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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1名。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审核全市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及跨县(市、区)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办公室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市、区)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水文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水文站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市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计划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市调水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市管调水工程、水库、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水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市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文工作。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等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工作。负责维护河道运行秩序及河道工程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晋城市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贯彻执行水利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编制全市水利水电技术规程规范。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晋城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相关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防治规划以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图纸审核、验收等事宜由市水务局协调配合。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水务局负责。市水务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市水库移民中心
负责协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及移民后期扶持等相关工作。
市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承担水利水电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及技术规程、规范编写的相关工作。
市水土保持中心
承担水土保持工作
市农村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承担农村水利水电建设相关工作以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
市供水工程建设中心
承担供水工程建设工作
市水务信息中心
为全市水利工作宏观决策提供水利信息服务
市水资源事务中心
承担水资源开发、节约、利用、保护等相关工作。
市沁丹流域水利工程事务中心
承担沁丹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及供水区水利水保水资源等相关工作。
市杜河水库调度中心
承担杜河水库供水调度、水情监测等工作。
机构名称 市节约用水中心
承担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工作。
市水利规费事务中心
承担水利规费征缴及水资源税相关工作;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有偿使用等相关工作。
市水务数字中心
(1)负责水务数字中心软、硬件环境建设、管理与维护;
(2)负责水务数字中心数据库建设、管理与维护;
(3)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快报统计表、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月报、水利全口径投资情况表、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等;
(4)对全市各类水利工程基本数字分类查询、检索、分析;
(5)接收全市降雨、河流水位、流量等水数字信息,并实时接收国家资源卫星数据和图片;
(6)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从事水库枢纽、水电站、河道整治、灌溉排涝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水土保持设计、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移民报告编制、农田灌溉设计勘测等业务。
任庄水库调水有限公司
负责任庄水库调水工程及相关工作。
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市水政监察支队
(1)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行政处罚的执行;
(2)协调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维护水利工程建筑安全;
(3)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4)对违反《水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刑事案件;
(5)“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6)“12·4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
市水环境和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1.晋城市的水环境质量监测;
2.晋城市水产品质量监测;
3.晋城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
4.晋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
市河道与水库技术中心
承担河道与水库建设、运行的技术服务工作
市河长制事务中心
承担河长制事务综合平台的运行工作以及河长制相关工作。
市水利安全发展与保障中心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发展与安全保障进行统筹、协调工作。
机构名称 市水利建筑公司
1、承担晋城市张峰水库总干末端水池至市区引水工程建设任务;
2、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储备物资库管理和行驶市防汛抗旱抢险应急支队职责;
3、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的施工,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钢材、水泥、木材、排灌设备、种子、树苗销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郭壁供水站
担负着向市内供水,兼顾沿途农村人畜吃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
市水务发展研究中心
承担水利科研及相关工作,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提供业务指导
市水利水电工程事务中心
承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事务工作。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市东焦河水库调度中心
负责东焦河水库防洪,供水调度,水量监测等工作。
2021年1月,被公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名单。
晋城市景点概况
县域 晋城市区 泽州县 阳城县 陵川县 沁水县 高平市 翼城、垣曲、阳城、 沁水四县交界地带 5A 青天河风景区 皇城相府 4A 珏山、 九女仙湖、 蟒河风景区、 天官王府 王莽岭 丹朱岭景区 3A 海会书院 (全国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 其他 白马寺森林公园、 青莲寺、 山里泉景区 玉皇庙 (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 郭峪古城 (历史文化名村) 凤凰欢乐谷、 红豆杉大峡谷 黄围山风景区、 锡崖沟 柳氏民居 (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 开化寺、 长平古战场遗址 历山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舜王坪) 阳城县 皇城相府 皇城相府(国家 AAAAA 级景区),位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皇城相府(又称午亭山村)总面积 3.6 万平方米,是清文渊阁大学士兼 吏部尚书加三级、《康熙字典》总阅官、康熙皇帝 35 年经筵讲师陈廷敬的故居。由内城、外城、紫芸阡、西山院等部分组成,御书楼金碧辉煌, 中道庄巍峨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部门名称: 桥西区水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及联 系方式 备注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 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等重大 水利规划。 拟定水利五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科室 2219000 2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 理工作。 承担违法采砂事件的查处 河砂办 2219000 3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 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监察中队 2219000 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 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威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预报方案、洪水(干旱)分析预报。 综合科 2219000 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 度,编制防汛抗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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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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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晋城市信息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风尚道德,以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为中心,以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为重点,以保证信息化体系安全运行为方向,发挥沟通、咨询、中介、服务的作用,全力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本协会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结合的目标。
晋城市信息协会的主要工作:以全国、全省、全市信息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紧紧围绕全市信息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围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共同协商解决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充分发挥协会的优势和特殊作用,努力帮助全市信息行业在实现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等方面有新进展,促进全市信息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晋城市信息协会以提升行业素质为己任,着力于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努力为晋城市信息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