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向市政府上报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信息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受理质量仲裁检验申请,协助产品质量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等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日常监督,对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实施监督,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
(九)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能效标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查验工作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强制检验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承担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牵头落实市政府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加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职责。
2.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职责。
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工作职责。
4.加强循环经济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职责。
5.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法规宣传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事务的组织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及普法工作;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答复和送达;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审报工作。
(三)质量监督科
制定并组织落实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分类监管、风险监控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生产企业质量档案;负责审核检测机构上报的年度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协助配合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及后处理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负责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申请,协助开展质量仲裁检验工作。
(四)认证监管科(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牌子)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日常监督;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日常监督;监督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贯彻执行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五)标准科(挂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等工作。
负责承办市、区两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及代码电子档案扫描、上报工作;督促落实《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协调指导县、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协助省条码中心做好商品条码的办理及续展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条码系统成员GDS卡商品信息采集工作。
(六)计量科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检定和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参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租赁、销售、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
位于钟祥市承天大道东路。
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协助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工作;组织制订和宣传实施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做好有关产品的质量投诉和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服务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许可进行后续监管;依法对在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受理计量投诉,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工业、服务业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创建开发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织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督促企业办理产品执行标准备案和登记;监管产品标识、商品条码,承办辖区组织机构代码证;落实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对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进行后续监管;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做好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信息上报;依法查处辖区内涉及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打假活动;负责受理有关投拆、举报及业务咨询,并组织调解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和查处相关举报;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承办市局和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依法查处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及生产领域质量的违法行为。
(一)金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开展锅炉、压力管道、锅炉水质、气瓶、安全阀、压力容器、危化品罐车、电梯、起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负责能源平衡测试,能源计量器具现场、在线等检测工作和全市能源评价工作。
(二)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质量检验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产品质量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化工、建材、轻工等产(商)品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全市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承担实施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进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以及计量校准、检测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力学、电学、长度、质量、生化学等相关专业授权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核准和测试工作;负责商品量检测工作。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3名。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事业编制6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事业编制1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事业编制2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本规定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于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第 5期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 3月 16日 [会议动态专刊 ] 市局召开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稽查工作会议 市局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陈永煊局长在行政执法工作研讨会上强调四点意见 长泰县召开非煤矿山土制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市局召开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稽查工作会议 3月 14 日上午,漳州市局召开了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稽查工 作会议。省局冯贵明副局长、市局陈永煊局长、 张兴龙副局长及 各县级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共五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围绕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避免发生一般事故的食 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会议部署了 2007 年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 工作的要点是:继续抓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力争全市有 2-3 个产品评上中国名牌, 20 个产品评上福建名牌;扎实推进质量 兴市战略,全市新增龙文、东山、漳浦、长泰等四个县(区)为 质量兴市工作试点单位; 加强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鄂质监监函〔 2017〕395 号 省质监局关于对食品相关产品等 28 类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 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 年三季度, 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食 品相关产品等 28 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 854 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 1470 批次产品。经检验, 819 家企业生产的 1423 批次产品合格,检出 34 家企业生产的 47 批 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 3.19% 。 (一)加大了对涉及环保产品的抽查力度。本次加大了对可能影 响生态环境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抽查力度, 共涉及建筑防水卷材、 涂料、危化品等 3 种 215 批次产品, 共发现 2 批次建筑防水卷材质量 不合格。
本规定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新华路82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