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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考虑到财政部门具备相应的职能和监督管理条件。
第一, 是政府赋予的职能。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赋予了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确立了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地位。
第二, 是财政部门应有的职能。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出,可以说没有财政支出就没有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行为是财政支出由货币形态向实物形态的转变过程,因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管理职能由预算分配延伸到支出使用过程,由货币形态延伸到实物和其他形态,通过采购资金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通过采购行为的规范促进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与财政支出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分割,不可替代,是财政部门的内在职能。
第三, 其他部门不能替代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职能。政府采购是对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编制采购预算,选择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拨付采购资金等,其中的预算编制、采购资金拨付等事务是财政部门的职能,其他部门不可替代。
第四, 财政部门具有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手段。其中,最有力的手段是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单位不按本法规定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支付采购资金,从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规范地开展。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管,一般指质量技术监督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但物业公司拒绝打电话给业主,原因是有的业主不理解物业,认为通知了供气至今仍没供上,是物业的原因,找物业闹。物业受了委屈,不管了。个人认为工作中受委屈是很正常的,不能因为受了委屈就罢工。物业这么没有服务...
哪个部门是建造师的监督管理部门
1、哪个部门是建造师的监督管理部门?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 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 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2、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是全国统考吗? 答: 3、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4、所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都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吗? 5、注册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吗? 6、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哪些? 7、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时,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8、我国法律体系是如何划分的? 9、什么是法律? 10、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11、我国公民有哪些义务? 1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13、如何区分要试法律行为和不要试法律行为? 14、什么是代理? 15、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16、什么事诉讼时效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
质监站关于转发《关于开展 2011 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告通知 加入时间: 2011-12-22 15:16:41 点击: 145 临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 2011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完善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条件,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决定开展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现将《关于开展 2011 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 并提以下几点要求, 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指定责任
考点: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和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
1.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
(1)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2)监督的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
(4)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1.全国安全生产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全国建设工程安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3.其它专业
国务院各相关部门。
4.可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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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
2.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
3.行政处罚;
4.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业;
5.对不符合规定的器材查封或扣押,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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