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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提供的都是房本上的建筑面积。
上部框架你可以按1.5~2.5之间,车库按3~4之间。所以6347/4=1337,上部框架约为1337*3*2(按2的系数)=6685平方,车库为1337*3.8=5070平方,两项合计为11755平...
这个问题是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修改图纸,这可能会造成原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较大差异 2000年9月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
房地产建造成本(造价)及竣工房屋面积
施工房屋 竣工房屋 面 积 面 积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Floor Floor Space Space Under Construction Completed (10 000 sq.m) (10 000 sq.m) 1042.19 370.26 1175.96 392.03 1339.60 444.87 1657.53 597.21 1976.84 644.40 2484.01 892.32 3210.26 1005.52 3940.64 1135.32 4902.98 1370.94 7017.17 1681.42 10550.90 2785.48 13906.18 3026.04 16074.35 3400.98 20393.98 4426.94 25343.32 5527.42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省 辖 市 20-6 历年房地产开发企业 (单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精品文档 .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测绘成果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测绘单位: 测量日期: 精品文档 . 目 录 作业声明 . ........................................... 1 作业说明 . ........................................... 2 作业成果 . ........................................... 3 一、房屋建筑面积总表 ................................ 3 二、房屋面积分层汇总表 .............................. 4 三、房屋分层平面图、房号示意图 ...................... 5 精品文档 . 作 业 声 明 一、本成果报告书中的成果是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及委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根据新规定,无论阳台封闭与否,面积均为:实际面积X0.5进行计算。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购房合同上标明的面积验房时怎么就变小了。公摊面积!你们家的公摊面积你注意到了吗?小心公摊偷吃你的房屋面积。
一、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三、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提示:
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合同约定面积:商品房出卖人和买收人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所买卖商品房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