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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2.2.1消防工作概述
(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2.2.2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
(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
(2)燃烧过程;
(3)燃烧类型;
(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2.2.3危险化学品常识
(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特性。
2.2.4消防水力学基本知识;
(1)水的性质和灭火作用;
(2)消防供水常识。
2.2.5电气消防基本知识
(1)电工学基础;
(2)电气线路、设备防火;
(3)雷电、静电防火。
2.2.6建筑消防基本知识
(1)建(构)筑物的定义及其分类;
(2)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5)建筑物的防火分区。
2.2.7消防安全检查知识
(1)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火灾隐患的认定与整改。
2.2.8初起火灾处置常识
(1)火灾报警;
(2)安全疏散;
(3)火灾扑救;
(4)火灾现场保护。
2.2.9计算机基础知识
(1)计算机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2)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用;
(3)文字处理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4)电子表格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5)因特网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2.2.10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3)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相关知识;
(4)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学名:建(构)筑物消防员 又称【 消防中控】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室内、外,常温。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初中毕业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
高级不少于40 min,
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1、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人员申报材料由各鉴定报名点负责收集统计,需录入《鉴定数据统计表》,经初审合格后于8月23日前统一报省鉴定站。2、参加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人员先下载并...
这是个职业资格,从初级到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具体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几乎有关单位消防的工作都可以做,目前全国建构筑物消防员的缺口还很大,懂得人多精通的人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消防安全服务工作的职业群体。这个职业群体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已经成为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防止火灾、公安消防队未到前...
以前 09年消防中控证: 用一周(7天)培训,收费500元的培训取消了,以前的中控培训是北京市消防局发的证;
眼下,新的消防中控证无需年审分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从2008年1月2日起执行,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消防中控技能时下越来越受消防、公安、物业、社会等各界认可,从09年新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消防中控职员的规范化和学历,以及技能水平和素质都在稳步大幅度,提高,特别是薪水方面,都在持续地上涨,又颁布了职业资格标准,目前有一些公司启动一些规划,在2009年初消控统一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消防中控证的职员。时下消控的发展一种趋势,毕竟是技能行业,国家在09年5月1日颁布新的消防法等等法律法规及人们对消防重要性的认识,最重要国家的经济发展对消防投入等公共安全投入的比例逐年攀升,更需要了解的看看新的消防法或多关注新闻等消防方面的信息。
报考须知
温馨提示:
【个人需提交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实操-总结
一、火源的巡查 1、明火焰 火柴火焰、打火 机火焰、蜡烛火焰、酒精喷灯火焰、灶具火焰、气 焊气割( 2个人) . 2、高温物体 铁皮烟囱、发动 机排气管、火坑、火墙、电炉及电阻、白炽灯、碘 钨灯、蒸汽锅炉 、 烟头、电焊电弧熔渣 (电弧 1个人 ,电弧是电火花 ) 3、电火花 电气开关开启或 关闭火花、短路火花、雷电、继电器火花 4、撞击与摩擦火花 加工摩擦火花 5、光线照射与聚集 太阳光灶、凸透 镜 6、化学反应放热 二、防火门 1、防火门的材质:钢质、木质、钢木质等。 等级:甲级≥ 1.5h, 乙级≥1.0h, 丙级≥ 0.5h 2、防火门状态:常 开和常闭 3、常开防火门和常 闭防火门的区别:常开防火门有释放器而常闭防 火门没有。 4、常开防火门的关 闭方法:1、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关闭 2、就地 关闭 5、防火门的复位操 作: 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防火门信号 复位 现场人工使防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实操总结
一 、 火 源 的 巡 查 1、明火焰 火柴火焰、打火机火焰、蜡烛火焰、酒精喷灯火焰、灶具火焰、气焊气割( 2个人). 2、高温物体 铁皮烟囱、发动机排气管、火坑、火墙、电炉及电阻、白炽灯、碘钨灯、蒸汽锅炉、 烟头、电焊电弧熔渣 (电弧 1个人 ,电弧是电火花 ) 3、电火花 电气开关开启或关闭火花、短路火花、雷电、继电器火花 4、撞击与摩擦火花 加工摩擦火花 5、光线照射与聚集 太阳光灶、凸透镜 6、化学反应放热 二、防火门 1、防火门的材质:钢质、木质、钢木质等。 等级:甲级≥ 1.5h, 乙级≥ 1.0h, 丙级≥ 0.5h 2、防火门状态:常开和常闭 3、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的区别:常开防火门有释放器而常闭防火门没有。 4、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方法: 1、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关闭 2、就地关闭 5、防火门的复位操作: 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防火门信号复位 现场人工 使防火门复
中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都必须要持证上岗,也就是说每一位值班人员都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而想要获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则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只有考试合格的人才可以获得国家人力资源部联合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为此小编总结超实用建构筑物消防员操作指南。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系统是指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湿式系统的组成:末端试水装置、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组、给水设备、报警控制装置等部件组成。
湿式报警阀组的组成:报警阀、信号碟阀、排水阀、试警阀、警铃球阀、压力表、延迟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部件组成。
末端试水装置组成:试水阀、试水接头、压力表 安装位置:最不利点水压处.
测试方法: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开启湿式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后5分钟内,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作用:
作用一、测试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作用是否正常,配水管是否 畅通。
作用二、测试最不利点的水压不低于0.05Mpa。
作用三、检测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充水时间。
水流指示器作用:当管网中水流定向流动时,水流指示器会把水流信号转化为电信号,传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位置或喷水区域。
压力开关的作用:压力开关作用后,会发送两路信号了,一路发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另一路发送到控制柜启动消防水泵。小编提醒控制柜平时处于自动状态,必须具有自动压力能力,一运一备。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总结,如果对于此有疑问或者是不解的话,就可以咨询源控全程消防
根据源控全程消防的资料表明,如今中国中控室持证上岗率十分低,而这对于企业或者住户来说拥有巨大风险,同时对于消防安全的要求,得到了国家充分的重视,法律法规有十分完善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发生了消防安全事故,那么第一责任人便是企业的法人,企业法人将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伤亡和损失情况,直接追究相应责任。
杜绝火灾发生:
第一、查看有无破损原有的承重墙、梁、阳台、屋面及防火墙的结构。
第二、查看是否有禁止的大功率电器。
第三、查看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电线穿管是否耐火等。
第四、查看是否有装修单位现场是否有违章吸烟现象。
第五、查看是否有穿墙孔洞是否用耐材料堵塞。
第六、查看是否有进行的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是否有审批手续。
第七、查看是否无操作上岗证、有无防范措施。
第八、查看灭火器材是否配备规定的数量和标准。
第九、查看是否有改动原有煤气管道现象。
建构筑物消防员还必须要保证有充足的灭火力量,以及保证足够的消防设施。同时还需要做好日常的楼层检查,查看公用走道、防火通道有无被占用而影响正常功能的情况。参看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查看有无异常的味道,比如煤气泄漏等情况。还有查看设备运行是否存在异常响声。
同时还要求建构筑物消防员加强宣传工作,并且劝阻业主、住户拜神烧香、纸,并要小心监护勿将未完全熄灭的灰迹放入垃圾箱,防止阴燃起火。最后还要求查看安全消防通道是否有堵塞、占用的情况发生。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日常防火检查内容,以上的检查工作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可以直接选择源控全程消防
建筑构件是指构成建筑物的基础、墙体或柱、楼板、楼梯、门窗、屋顶承重构件等各个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判定建筑构件承受火灾能力的两个基本要素。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曲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来决定的。因此,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取决于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
根据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三类:
1、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是指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砖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或楼板、钢屋架等构件。
2、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是指用难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如经阻燃处理的木质防火门、木龙骨板条、抹灰隔墙体、水泥刨花板等。
3、燃烧体。
燃烧体是指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板等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起火或受热失去稳定性,能使建筑物倒塌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增大。为了安全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和扑灭火灾,要求建筑物应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建筑物耐火的能力取决于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含义。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一般用小时表示。
(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判定建筑构件是否达到了耐火极限有以下三个条件,当任一条件出现时,都表明该建筑构件达到了耐火极限。
1、失去稳定性。
失去稳定性,即构件失去支持能力,是指构件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自身解体或垮塌,使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破坏。如受火作用后钢筋混凝土梁失去支承能力、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于失去支持能力的象征。
2、失去完整性。
失去完整性,即构件完整性被破坏,是指薄壁分隔构件在火灾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隙,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火面可燃物起火。如受火作用后的板条抹灰墙,内部可燃板条先行自燃,一定时间后其背火面的抹灰层龟裂脱落,引起燃烧起火。
3、失去隔热性。
失去隔热性,即构件失去隔火作用,是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以背火面温度升高到220℃作为界限,主要是因为构件上如出现穿透裂缝,火能通过裂缝蔓延,或者构件背火面的温度达到220℃,这时虽然没有火焰过去,但这种温度已经能够使靠近构件背面的纤维制品自燃了。如纤维系列的棉花、纸张、化纤品等一些燃点较低的可燃物烤焦以致起火。
(三)主要构件耐火极限的影响因素。
墙体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和厚度有关;柱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及截面尺度有关。钢柱虽为不燃烧体,但有无保护层可使其耐火极限差别很大。钢筋混凝土柱和砖柱都属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是随其截面的加大而上升;现浇整体式肋形钢筋混凝土楼板为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取决于钢筋保护层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