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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建筑设计顺利进行,少走弯路,少出差错,取得良好的成果,在众多矛盾和问题中,先考虑什么,后考虑什么,大体上要有个程序。根据长期实践得出的经验,设计工作的着重点、常是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处到细节、从功能体型到具体构造、步步深入的。
为此,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分为几个工作阶段:搜集资料、初步方案、初步设计、技 术设计施工图和详图等,循序进行,这就是基本的设计程序。它因工程的难易而有增减。
设计者在动手设计之前,首先要了解并掌握各种有关的外部条件和客观情况:自然条件,包括地形、气候、地质、自然环境等;城市规划对建筑物的要求,包括用地范围的建筑红线、建筑物高度和密度的控制等,城市的人为环境,包括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通信等各种条件和情况;使用者对拟建建筑物的要求,特别是对建筑物所应具备的各项使用内容的要求;对工程经济估算依据和所能提供的资金、材料施工技术和装备等;以及可能影响工程的其他客观因素,这个阶段,通常称为搜集资料阶段。
在搜集资料阶段,设计者也常协助建设者做一些应由咨询单位做的工作,诸如确定计划任务书,进行一些可行性研究,提出地形测量和工程勘察的要求,以及落实某些建设条件等。
设计者在对建筑物主要内容的安排有个大概的布局设想以后,首先要考虑和处理建筑物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其中包括建筑物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物对城市交通或城市其他功能的关系等。这个工作阶段,通常叫做初步方案阶段。
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建筑师可以同使用者和规划部门充分交换意见,最后使自己所设计的建筑物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成为城市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不太复杂的工程,这一阶段可以省略,把有关的工作并入初步设计阶段。
技术设计阶段是设计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阶段,也是整个设计构思基本成型的阶段。初步设计中首先要考虑建筑物内部各种使用功能的合理布置。 要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安排,各得其所。这不仅出于功能上的考虑,同时也要从艺术效果的角度来设计。
当考虑上述布局时,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建筑物各部分相互间的交通联系。交通贵在便捷,要尽可能缩短交通路线的长度,这不仅为节省通道面积,收到经济效益,而且可使房屋内部使用者来往方便,省时、省力。
由于人们在建筑物内是循着交通路线往来的,建筑的艺术形象又是循着交通路线逐一展现的,所以交通路线的巧妙设计还影响人们对建筑物的艺术观感。
与使用功能布局同时考虑的,还有不同大小、不同高低空间的合理安排问题。这不只为了节省面积、节省体积,也为了内部空间取得良好的艺术效果。考虑艺术效果,通常不但要与使用相结合,而且还应该和结构的合理性相统一。
至于建筑物形式,常是上述许多内容安排的合乎逻辑的结果,虽然有它本身的美学法则,但应与建筑物内容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脱离内容的外形的美,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而扎根于建筑物内在因素的外形美,即内在美、内在哲理的自然表露,才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美。
技术设计的内容包括整个建筑物和各个局部的具体做法,各部分确切的尺寸关系,内外装修的设计,结构方案的计算和具体内容,各种构造和用料的确定,各种设备系统的设计和计算,各技术工种之间各种矛盾的合理解决,设计预算的编制等。
这些工作都是在有关各技术工种共同商议之下进行的,并应相互认可。技术设计的着眼点,除体现初步设计的整体意图外,还要考虑施工的方便易行,以比较省事、省时、省钱的办法求取最好的使用效果和艺术效果。对于不太复杂的工程,技术设计阶段可以省略,把这个阶段的一部分工作纳入初步设计阶段,另一部分工作则留待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
施工图和详图主要是通过图纸,把设计者的意图和全部的设计结果表达出来,作为工人施工制作的依据。这个阶段是设计工作和施工工作的桥梁。施工图和详图不仅要解决各个细部的构造方式和具体做法,还要从艺术上处理细部与整体的相互关系 。包括思路上、逻辑上的统一性,造型上、风格上、比例和尺度上的协调等,细部设计的水平常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建筑的艺术水平。
对每一个具体建筑物来说,上述各种因素的组合和构成,又是各不相同的。如果设计者能够虚心体察客观实际,综合各种条件,善于利用其有利方面,避免其不利方面,那么所设计的每一个建筑物就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效果,而且会显示出各自的特色,每个地方也会形成各自特色的建筑风格,避免千篇一律。
在古代,建筑技术和社会分工比较单纯,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施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往往也就是设计者。在欧洲,由于以石料作为建筑物的主要材料,这两种工作通常由石匠的首脑承担;在中国,由于建筑以木结构为主,这两种工作通常由木匠的首脑承担。他们根据建筑物的主人的要求,按照师徒相传的成规,加上自己一定的创造性,营造建筑并积累了建筑文化。在近代,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分离开来, 各自成为专门学科。这在西方是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萌芽,到产业革命时期才逐渐成熟;在中国则是清代后期在外来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所包含的内容、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的相关学科越来越多,材料上、技术上的变化越来越迅速,单纯依靠师徒相传、经验积累的方式,已不能适应这种客观现实;加上建筑物往往要在很短时期内竣工使用,难以由匠师一身二任,客观上需要更为细致的社会分工,这就促使建筑设计逐渐形成专业,成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广义的建筑设计是指设计一个建筑物或建筑群所要做的全部工作。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建筑上利用各种科学技术的成果越来越广泛深入,设计工作常涉及建筑学、结构学以及给水 、排水,供暖、空气调节、电气、煤气、消防、防火、自动化控制管理、建筑声学、建筑光学、建筑热工学、工程估算,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知识,需要各种科学技术人员的密切协作。
但通常所说的建筑设计,是指“建筑学”范围内的工作。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建筑物内部各种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间的合理安排,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与各种外部条件的协调配合,内部和外表的艺术效果,各个细部的构造方式,建筑与结构、建筑与各种设备等相关技术的综合协调,以及如何以更少的材料、更少的劳动力、更少的投资、更少的时间来实现上述各种要求。其最终目的是使建筑物做到适用、经济、坚固、美观。
以建筑学作为专业,擅长建筑设计的专家称为建筑师。建筑师除了精通建筑学专业,做好本专业工作之外,还要善于综合各种有关专业提出的要求,正确地解决设计与各个技术工种之间的矛盾。
建筑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面临的矛盾有: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需要和可能之间的矛盾;投资者、使用者、施工制作、城市规划等方面和设计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由于对建 筑物考虑角度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建筑物单体和群体之间、内部和外部之间的矛盾各个技术工种之间在技术要求上的矛盾;建筑的适用、经济、坚固、美观这几个基本要素本身之间的矛盾;建筑物内部各种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矛盾;建筑物局部和整体、这一局部和那一局部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构成非常错综复杂的局面。而且每个工程中各种矛盾的构成又各有其特殊性。
所以说,建筑设计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寻找解决上述各种矛盾的最佳方案。通过长期的实践,建筑设计者创造、积累了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可以用图纸、建筑模型或其他手段将设计意图确切地表达出来,才能充分暴露隐藏的矛盾,从而发观问题,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交换意见,使矛盾得到解决。此外,为了寻求量佳的设计方案,还需要提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方案比较,是建筑设计中常用的方法。从整体到每一个细节,对待每一个问题,设计者一般都要设想好几个解决方案,进行一连串的反复推敲和比较。即或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也还要不断设想有无更好的解决方式,使设计方案臻于完善。
总之。建筑设计是一种需要有预见性的工作,要预见到拟建建筑物存在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这种预见,往往是随着设计过程的进展而逐步清晰、逐步深化的。
当前,电子计算机的利用越来越广泛深入,电子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正在促使建筑设计这门科学技术开始向新的领域发展。建筑设计的“方法论”已成为一门新学科。这就是研究建筑设计中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规律,研究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程序关系,从而建立某种数学模式或图象模式,利用电子计算机,帮助设计者省时省力地正确解决极为复杂的问题,并替代人力,完成设计工作中繁重的计算工作和绘图工作。这个新的动向虽仍处于开始阶段,但它的发展必将为建筑设计工作开辟崭新的境界。
建筑学概述、建筑物理学、建筑光学、建筑热工学、建筑声学、建筑经济学、建筑构造学、建筑设计学、室内声学、室内设计学、园林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力学、水力学、 土力学、岩体力学、滨海水文学、道路工程学、交通工程学、桥梁工程学、水利工程学 2100433B
建筑工程概述之建筑设计学
建筑工程概述之建筑设计学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 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 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 或可能发生的问题, 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和文 件表达出来 . 作为备料、 施工组织 工作和各工种在制作、 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 据。便于整个工程得以在预定的投资限额范围内, 按照周密考虑的预定方案,统一步调,顺 利进行 . 并使建成的建筑物充分满足使用者和社会所期望的各种要求。 在古代, 建筑技术和社会分工比较单纯, 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 施 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往往也就是设计者。 在欧洲,由于以石料作为建筑物的主要材料, 这两 种工作通常由石匠的首脑承担; 在中国, 由于建筑以木结构为主, 这两种工作通常由木匠的 首脑承担。他们根据建筑物的主人的要求,按照师徒相传的成规,加上自己一定的创造性, 营造建筑并积累了
解剖建筑:四年建筑设计学习之路
解剖建筑:四年建筑设计学习之路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建筑设计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简称:CADI。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坚持贯彻党的路线,建立社会组织建筑设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外群体,发展优秀企业单位与行业优秀职业人员,促进社会与行业规范与发展。
第四条 第四条建筑设计学会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表现对建筑物(含商业性建筑物、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空间进行专业设计、施工、环境保护及室内配套与陈设布置的系统工程;是融合室内建筑、景观设计、室内设计、陈设艺术、装饰材料、建筑风水相关产业知识,集设计、产品、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性的生活服务业;它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谐、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五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 本学会包含港澳台地区事务。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发展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实行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创新技术、人员规范、服务规范,组织建筑设计行业从事人员与单位,进行个人专业资格评审与施工、设计企业评审与颁证工作,开展对行业人员与单位的规范与发展。
(三)组织关于建筑装饰行业设计师与企业进行学术交流、展示展览等相关活动。
(四)开展技术研究与调查,针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的创新技术与节约环保发展。
(五)开展全国性联盟机构、学院、从事人员的培训学习与研讨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先进会员企业及先进个人表彰,推动行业进步。
(六)开展在线技术能力评审服务、咨询服务(包含网络咨询服务),出版建筑设计刊物,展会展览服务。
(七)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并引进国外的建筑设计表现与施工工艺技术。
(八)举办建筑设计行业相关专业性的比赛活动,对其进行评选与评审工作,起到行业性的带动作用。
(九)承办建筑设计行业相关展览展示活动。
第 八 条 职业荣誉资格
本学会的职业资格技术专业种类:室内建筑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景观艺术设计师、室内装饰监理师、陈设艺术设计师、住宅装饰设计师、建筑艺术设计师、相关从业人员荣誉资质资格证。
第 九 条 会员与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影响力。
(四)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五)从业建筑工程、设计事业、装饰装饰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等有关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学会个人会员。
第 十 条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与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相关职业资格申请表或入会申请书;
(二)经评审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合作机构发给申报人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学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学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委员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企业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六条 本学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学会开展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七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八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九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相关部门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监督权属本学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执行权属本学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8年07月08日第二次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度如下次大会无提议无需更改。 2100433B
本书选题是基于当前建筑设计中理论与实践知识的现实情境,试图通过对建筑设计知识现状的分析与批判,发掘其合理性与合理化因素,从更宽广的领域反思建筑设计学,以求得一些真切而正确的认识。本书提出反思建筑设计学的知识概念,为建筑设计引入一种积极的理性观念,以探求一种可行的和有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本书着重论述和回应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设计的知识现状是什么?(第1部分,第2部分)
2.建筑设计应该是什么?(第3部分,第4部分)
3.作为建筑设计主体的人能够做什么?(第5部分)
4.人们可以期望什么?(第6部分)
本书从现代性的批判性轮廓,建筑设计的现代性问题,建筑设计的现代性批判等几方面,简述了批判与反思建筑设计学的知识背景,在追问中引证出对建筑设计反思的必然性。这是从远距离透视建筑设计批判的现实知识场景。
本书借鉴了情境逻辑这一概念,对建筑设计现实中的一些情境进行了分析与解读,并对其中的功利主义与市俗化现象展开了批判与反思,同时,透视了情境逻辑的现实意义。这是从近距离审视建筑设计的现实知识场景,为建筑设计提供一种分析与解释、批判与反思的逻辑方式。
本书从真诚与诚挚、兴趣与想像力、生命力与直觉、整体性与差异性等几个小节分别表述了建筑设计中可能的和必要的人文精神。意在为建筑设计学的批判与反思提供一种人文关怀,并希望通过建筑师的创作和作品努力传播这种关怀与精神,以表达建筑设计的科技与价值的永恒魅力。
针对以上建筑设计理论与实践的现实,本书对当代建筑符号学(语言学)、类型学和现象学等知识重建的一些策略分别进行了论述及反思。主张建筑设计必须回归到建筑本身,从“永恒的人类生活”与“日常生活世界”中,去寻求建筑设计的本源意义,既保持一定的审美距离和独特而个性化的审美意识,又保持建筑语言交流的可能性,以开拓建筑师和建筑设计本身潜在的批判力与反思力,从而促进建筑设计学的健康发展。
本书提出了一种知识重建的可能性,即一种整体性创造方法与途径 在行动中创造,在创造中反思,在反思中创新,并加以理论知识的梳理和总结,以提供一种可行的,有效的知识重建策略,同时通过实例进行了佐证。
结论部分总体概括了全书,并从中透视了反思建筑设计学的意义。
中国建筑设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