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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按照管理环节的不同,可以分以下五种:
(1)周期检定,即对使用过一段时间的计量器具进行的定期检定;
(2)出厂检定,即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在销售前进行的检定;
(3)修后检定,即对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在交付使用前进行的检定;
(4)进口检定,即进口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由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检定;
(5)仲裁检定,即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
按管理性质不同,可分为强制性检定和非强制性检定,两者又统称为计量法制检定。
整体检定法又称为综合检定法,它是主要的检定方法。这种方法是直接用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来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
优点整体检定法的优点:简便、可靠,并能求得修正值。如果被检计量器具需要而且可以取修正值,则应增加计量次数(例如把一般情况下的3次增加到5~10次),以降低随机误差。
整体检定法的缺点:当受检计量器具不合格时,难以确定这是由计量器具的哪一部分或哪几部分所引起的
单元检定法又称为部件检定法或分项检定法。它分别计量影响受检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各项因素所产生的误差,然后通过计算求出总误差(或总不确定度),以确定受检计量器具是否合格
1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
2检定的依据是法定要求,在我国就是指“计量检定规程”的
属要求。主要评定的是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如准确度、稳定度、灵
敏度等基本计量性能,以及影响准确度的其他计量性能如零漂、线性、滞后等,有些测量动态量的计量器具还需评定动态计量性能(如频响、时间常数等) ;
3检定的目的是实现量值的统一,确保量值的溯源性;2100433B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或其它法定授权的组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精确度、稳定性、灵敏度等),并确定或证实技术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称检定。其中检定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国家检定规程是检定工作的依据。
计量基准是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的简称,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含县,下同)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技术监督(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下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
如果不是强制检定目录中的计量器具 需不需要计量检定 视自己需要而定 如果超出了误差范围则可以自行校准 也可以找专业机构检定
各区、县技术监督局可能收费不一样,给你点参考:一般分三档小于及等于5MPa的 50元/块;大于5MPa、小于及等于50MPa的 80元/块;大于50MPa的 ...
电子秤属于衡器中的一类产品,它是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
计量检定(校准)管理规程
计量检定(校准)管理规程 SMP-SB-Y005-03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第 1 页 共 4 页 计量检定(校准)管理规程 1.目的:确保关键计量设备达到规定的准确度、灵敏度及稳定度并符合预期要求。 2.范围:计量器具流转的全过程。 3.责任人: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计量设备使用人员。 4.内容: 4.1 计量设备的分类管理: 4.1.1 企业应根据计量检测管理的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 监督”的管理办法。 计量设备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编写计量设备管理目录, 对计量设备进行统一 编号,按编号将计量设备登记,编制“计量设备管理台帐” 。 4.1.2 计量设备均须按 A、B、C三类管理方法进行分类管理。 4
总局计量司检查吉林计量检定服务窗口建设情况
本刊讯7月30日至8月2日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马肃林副巡视员为组长、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质监局计量处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长春市计量院、通化市计量所等两家市级计量院(所计量检定服务窗口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吉林省质监局计量处关于吉林省质监系统计量检定服务窗口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汇报,并对长春
计量检定规程有三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在本部门内实行。
(3)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在本行政区内实行。
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须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保证计量检定员考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实施考核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或者指定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计量组织(机构)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所组织实施的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以下统称为组织考核单位。
第五条 组织考核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程序,并根据当地计量检定员考核的需求,定期组织考试。
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的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向主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申请考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授权任务的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向计量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申请考核。
第七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并通过所在单位向组织考核单位提交计量检定员考核申请,申请人每次最多可以申请三个新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
第八条 计量检定员考核分为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个科目。
计量基础知识包括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和计量专业实务。
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技术法规、相应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维护等知识。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包括相应计量器具检定全过程的实际操作、计量检定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计量检定证书的出具等。
第九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参加计量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个科目的考试。
已经取得《计量检定员证》,需要增加计量专业项目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第十条 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项目知识科目的考试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六十分为及格。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按百分制评分,70分为及格。
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专业项目知识的考试为闭卷笔试,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一条 计量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个科目考试均及格的,由组织考核单位签发考核合格证明,并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通知所在单位。
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当按照《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检定员证》。
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以免考计量基础知识。
研制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若需从事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检定工作,可以免考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 计量基础知识科目的命题、审核和阅卷,应当聘请有关专家承担;计量专业项目知识科目的命题、审核和阅卷,应当聘请具有本计量专业项目考评资格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承担;没有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计量专业项目,可以聘请从事本计量专业项目5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专家承担。
第十四条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应当聘请两名从事本计量专业项目5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主考人,其中至少一名为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没有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时,可以聘请相近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主考人。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考试应当在满足相应计量技术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人员,应当提前向组织考核单位申请参加计量基础知识等科目的复查考核。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发生变更的,计量检定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宣贯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 组织考核单位应当公布考试安排的有关信息和考场纪律,并派遣监考人员执行现场监考任务。
第十八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
第十九条 组织和承担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营私舞弊。有违法失职、泄漏考卷试题及答案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考核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进行备案,并保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考核档案两年。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第六条规定以外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考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专业项目分类、表格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1年8月1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2100433B
利用电磁力平衡重力原理制成的天平称之为电子天平。随着实验室应用的越来越普遍, 其测量的准确性、可靠性也就愈为重要。早在1991年国家颁布实施的《JJG98-90非自动天平计量检定规程》(试行)中,对电子天平计量检定的描述比较笼统,可操作性欠佳,这样使得从事电子天平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在对规程的理解上并不十分透彻。尤其在评判一个电子天平的"合格与否"所掌握的尺度上不尽相同,使得仪器测量的准确性、参数的可靠性不能得到保证。为使电子天平在实际应用中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本文就电子天平的计量检定以及应注意的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对电子天平进行分级和判定其各项允差:2013年以前生产电子天平的厂家比较多,有个别厂家在产品说明中未能详细的标识其性能指标,或者是标识不规范、不统一,有的给出级别,有的不给出级别。比如有的电子天平明确了实际标尺分度值d,而未标明它的检定分度值e,这对于使用者来说会误以为d=e,认为电子天平能分辨出最小的值就是它本身能够称量的准确数值。而对于计量检定人员来讲,确定电子天平的检定标尺分度值e非常关键,因为e是用来评定其准确度级别以及最大允许误差的依据:在计量检定中若各项参数指标的最大示值误差均不大于1d,我们确定e=d;如果各项参数指标最大示值误差均小于10d,我们确定e=l0d。有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当d:0.2mg时,e=5D;d:0.5mg时,e=2d。总之,在对检定标尺分度值的划分上应按照以下形式:1×10k或2×10k或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我们把除了e=d以外的情况都归为≠d,其中以e=l0d最为常见。以下是根据检定分度值e来对电子天平进行等级划分及其最大允许误差的归纳总结。2电子天平计量性能检定的主要内容在日常的周期检定和常规的产品质量检查中,一般需要检定以下几项内容:天平灵敏度、鉴别力的检定;天平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称量线性误差)的检定;天平重复性的检定;天平的偏载或四角误差的检定;天平配衡功能的检定。2.1电子天平灵敏度、鉴别力的检定:电子天平的灵敏度一般指分度灵敏度,其在数值上应正好等于该天平相应载荷的检定分度值。对具有数字指示和自动或半自动校准装置的电子天平,可以免检该天平的灵敏度。当电子天平检定分度值e≥lmg时,可以测定其鉴别力,方法如下:在空载或加载时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天平上,把相当于数字标尺分度值1.4倍的一个外加载荷(1.4d),轻缓地加放在天平称盘上时(或从其上取下),原来的天平示值必须有所变化。电子天平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检定:首先开机预热,然后按照说明书的操作程序对电子天平进行校准(这一步很关键),校准完毕,显示零位。从零载荷开始,逐渐单调往上加载,直至加到天平的最大称量值时,然后再逐渐单调卸载,直至零载荷为止。在检定过程中,由检定操作人员视天平具体情况选取载荷点(这在检定规程中未明确给出),但以下几个载荷点应必须进行检定:⑴空载。⑵全载。⑶最小称量Min(I级天平:100e;Ⅱ级天平:50e;Ⅲ级天平:20e;Ⅳ级天平:20e)。⑷影响天平误差值的"拐点"所对应的那些载荷,比如I级天平:50000e、200000e;Ⅱ级天平:5000e、20000e;Ⅲ级天平:500e、2000e等。
误差计算分两种情况:⑴e≠d时,示值误差计算公式应为E=I-L(E:天平示值误差,I:天平指示值,L天平称盘上所加载荷);⑵当e=d时,示值误差计算公式应为E=I-L+(1?2)d-△L(d:电子天平实际标尺分度值,AL:在天平称盘上为示值凑整而添加的载荷)。不论哪种情况,要求所得各载荷点的误差均小于规程中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电子天平重复性检定:电子天平重复性检定应在空载和加载状态下进行,加载的载荷有两种:一种是全载,一种是半载。要求检定中分别对加载和空载的平衡位置进行读数并记录,同时注意每加一次载荷均应返零一次。要求对同一载荷多次衡量结果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天平在该载荷时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电子天平偏载检定(四角误差检定):对于标准天平,试验载荷等于天平的最大称量,其四角误差等于最大示值减最小示值。对于工作用天平,试验载荷等于天平最大载荷的三分之一,其四角误差等于各点的示值与中心点的示值之差中的最大者。电子天平配衡功能的检查:对于新购置的电子天平应检查其配衡功能,一般选取两个载荷点,即:(1?3)Max,(2?3)Max。在相同载荷下所得两结果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该载荷时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电子天平在检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选取标准砝码?选取的标准砝码可以是级砝码,也可以是等砝码,但它的误差(对于级砝码为质量允差,对于等砝码为检定精度)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其次,标准砝码的量程能够覆盖到电子天平的最大称量范围。电子天平的免检问题:⑴当d≤1mg的电子天平,可以免检该天平的鉴别力;⑵当e≠d的电子天平,可免检该天平的鉴别力;⑶对于具有数字指示和自动或半自动校准装置的天平,可以免检该天平的灵敏度。出具检定证书应规范化:电子天平检定完毕后,应根据实际检定结果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笔者认为出具证书是一项非常严肃且应负法律责任的事情,首先格式要规范,内容须涵盖《GJB2725-96》中"4.1"要素的全部信息?校准(检定)或测试的结果应准确、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