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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日工俗称"点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一、总则
1.本节应参照合同通用条款第52.4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工程师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本节计日工单价表填列计日工细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组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业主)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二、计日工劳务
5.在计算应付给承包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6.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三、计日工材料
7.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6b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它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四、计日工施工机械
8.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9.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工程师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合同段:
细目号 | 名称 | 估计数量(小时) | 单价(元/小时) | 合价(元) |
101 | 班长 | |||
102 | 普通工 | |||
103 | 焊工 | |||
104 | 电工 | |||
105 | 混凝土工 | |||
106 | 木工 | |||
107 | 钢筋工 | |||
…… | ||||
计日工劳务(结转计日工汇总表) |
注: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也可用天数作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
合同段:
细目号 | 名称 | 单位 | 估计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201 | 水泥 | T | |||
202 | 钢筋 | T | |||
203 | 钢绞丝 | T | |||
204 | 沥青 | T | |||
205 | 木材 | m3 | |||
206 | 砂 | m3 | |||
207 | 碎石 | m3 | |||
208 | 片石 | m3 | |||
…… | |||||
…… | |||||
计日工材料小计(结转计日工汇总表) |
合同段:
细目号 | 名称 | 估计数量(小时) | 租价(元/小时) | 合价(元) |
301 | 装载机 | |||
301-1 | 1.5 m3以下 | |||
301-2 | 1.5~2.5 m3 | |||
301-3 | 2.5 m3以上 | |||
302 | 推土机 | |||
302-1 | 90kW以下 | |||
302-2 | 90~180kW | |||
302-3 | 180kW以上 | |||
…… | ||||
…… | ||||
计日工施工机械小计(结转计日汇总表) |
合同段:
名称 | 金额(元) |
计日工: | |
1.劳务 | |
2.材料 | |
3.施工机械 | |
计日工合计(结转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20计日工dayworks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GB50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本条对"计日工"作了适当修改,将"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修改为"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这样修改,更为清晰和全面。"计日工"是指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
1.一般是只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细目的零星附加工作或变更工作。计日工的单价或合同总额价一般作为工程量清单的附件包括在合同内,是由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计日工明细表所列的细目填报的。
2.计日工俗称"点工",当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均没有包括,而这种例外的附加工作出现的可能性又很大,并且这种例外的附加工作的工程量很难估计时,用计日工明细表的方法来处理这种例外。应当指出,国内工程不太使用计日工,但FIDIC条款下使用计日工的场合很多。
计日工明细表由总则、计日工劳务、计日工材料、计日工施工机械以及计日工汇总表等五个方面内容组成。相应的表格有4个,即计日工劳务单价表、计日工材料单价表、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以及计日工汇总表。
计日工工作通知
计日工工作通知 (监理 [ ] 计通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承包人现场机构) 依据合同约定,京发包人批准,现决定对下列工作按计日工予以安排,请据以执行。 序号 工作项目或内容 计划工作时间 计价及付款方式 备注 1 2 3 4 5 附件: 监 理 机 构:(名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我方将按通知执行。 承 包 人:(现场机构名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 承包人签署后, 承包人 份,监理机构 份、 发包人 份。 2 、本表计价及付款方式填写“按合同计日工单价支付”或“双方协商”
复习要点:计日工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点:计日工
计日工: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此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做了以下规定: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巳被发包人认可。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规范中进度款的相关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