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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产、储运等过程对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
2. 进行生产、储运等过程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现场分析,列出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产生的原因、后果,制订应对风险的措施;
3. 进行生产、储运等过程健康安全环境评价,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4. 进行工作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监督,制订应急预案;
5. 通报健康安全环境危险信息,制订预防措施;
6. 进行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健康安全环境考核;
7. 研究、设计生产、储运工艺的健康安全环境。
从事企业健康安全环境(HSE)研究、设计、分析、评价、监督的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必须要严肃认真(严肃对待设计文件、工程规范、各方面决议等),一丝不苟(不能变通的技术要点绝不妥协),敢于承担(不能出现问题就推托)不断进取(只有在不断地修正中前进),勤奋努力,谦...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土建工程师、水、暖、电工程师、技经工程师、勘测工程师,设计与施工是两大类。施工五大员,既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详细-保定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保定市中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由来 保定市中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月,是一家专门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 目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资格证书”。 保定市中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名为保 定市中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位于保定市南二环路 381 号。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编制完成了《保定市中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2011 年 3 月 22 日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 2014 年 11 月,公司因平面布局和建筑面积发生 变化,并针对以上变更做了补充评价,并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在保定市环保局备案。 2015 年 8 月 19 日通过了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见附件) 。 保定市中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养护管理分公司绿化养护管理项目部 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1、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 :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项目安全员,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项目的有效落实。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并做好记 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工程部 或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 止。项目部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的可靠性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认真、详细地调 查分析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 并组织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3、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经理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以减少事故隐患; 4、制定项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2010年我国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
1 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现行概念
1.1 当前趋势
1.2 安全、健康和风险
1.3 作业场所进行事故预防的关键因素
1.4 作业场所的伤害和破坏造成的事故损失
1.5 作业环境影响员工健康的问题
1.6 练习
1.7 进一步阅读文献
2 安全管理
2.1 风险管理中的安全和健康
2.2 正式和非正式会议
2.3 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本质、发生及其对劳资关系的影响
2.4 解决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2.5 预算计划、安全支出控制和监督
2.6 安全工作中的最佳做法
2.7 承包商安全
2.8 安全行为
2.9 交流和开会的技巧
2.10 练习
2.11 进一步阅读文献
3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3.1 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起源和种类
3.2 关爱责任
3.3 职业安全健康立法
3.4 美国和欧洲事故预防的相关法律法规
3.5 OHS立法和组织的简单指南
3.6 练习
3.7 进一步阅读文献
4 危险和风险管理
4.1 风险的概念
4.2 事故致因中危险源的作用
4.3 对正式的和非正式系统有计划的危险辨识
4.4 风险评估
4.5 风险评估所依据的原则、科学评估的重要性和局限性
4.6 理解风险
4.7 风险控制
4.8 如何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
4.9 风险交流
4.10 用数字评估风险
4.11 练习
4.12 进一步阅读文献
5 工作场所检查
5.1 标准设定及正式与非正式检查
5.2 结构化和文件化检查
5.3 检查和报告格式
5.4 进行安全审核和准备报告
5.5 练习
5.6 进一步阅读文献
6 事故预防
6.1 事故致因要素
6.2 事故调查
6.3 建立工作场所健康安全计划的基本元素
6.4 事故、伤害、赔偿和安全数据
6.5 收集、分类、存取和确认数据
6.6 数据处理和分析
6.7 向管理部门汇报数据
6.8 工作场所的暴力
6.9 事故模型事故模型参考文献
6.10 练习
6.11 进一步阅读文献
7 风险工程
7.1 风险与可靠性
7.2 系统工程
7.3 结构安全
7.4 电气安全
7.5 固定设备的危险源
7.6 压力容器和提升设备的安全使用
7.7 火灾危险辨识和灭火器的使用
7.8 火灾安全管理者
7.9 建筑法规和消防规定
7.10 决定建筑物类别、燃烧量和抗火能力
7.11 准备建筑物防火安全需求技术的提纲
7.12 导致火灾发生的人为因素及火灾发生时人的行为表现
7.13 锁定系统——安全出口的安全
7.14 防火和紧急事件培训程序
7.15 练习
7.16 进一步阅读文献
8 职业健康
9 危险物质管理
10 工作环境
11 人机工程学
12 工人的赔偿和复职
13 健康安全培训
14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附录1 世界上一些有关OHS的网址
附录2 术语 2100433B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para" label-module="para">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