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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汇编,ISBN:9787502636630,作者:本社2100433B
主体及关键工程不能分包,其它可分包。 缔约--缔结、订立条约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一书是2010年8月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该书系统讲述了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务人员和平常使用都有方便的参考。本书从建筑工程专业的需要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
法律法规
序 文件名称 文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 第 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国家主席令 第 21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主席令 第 28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主席令 第 46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 第 60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家主席令 第 65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主席令 第 69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 第 70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主席令 第 83号 1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第302号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344号 1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第352号 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39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 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 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 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 监测记录应 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 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
第一是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是法规,包括国务院依据(计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如《计量法实施细则》、《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迄今共有八件。其次还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第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有关计量的部门规章,如《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货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迄今共有三十多件。其次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计量管理办法,如《国家海洋局计量监督办法》等。此外,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以上三个方面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计量法规体系,这些法规体系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不同的层级效力,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了《计量法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健全了我国计量法制。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国家采取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废除。
国家通过对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计量器具管理包括:①对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的管理;②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管理;③对计量器具进口的管理;④对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
计量监督是我国《计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计表监督管理。
我国《计量法》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计量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违法行为包括:①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②制造、销售未经审查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③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④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不合格还继续使用的;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⑥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
对上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处理,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当事人如果不服计量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法律文件汇编》围绕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承包、发包等事项,在对法律文件进行全面搜罗的基础上,加以系统梳理而成。全书在结构上亦做了科学编排,旨在为读者提供一本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发包等方面的全面、实用、便利的法律工具书,帮助读者系统了解该领域的法律文件,把握法律体系,亦能迅速进行法律应用检索,顺利办理建设工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