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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单位制管理
关于英制计量器具生产、销售问题的批复(〔1988〕量局制字第046号)
关于对英制螺距规销售问题的批复(技监局量发〔1990〕021号)
关于“关于在三亚飞行情报区(责任区)部分航路采用非标准计量单位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技监局量函〔2000〕13号)
关于计量单位换算问题的函(质检办量函〔2010〕577号)
关于同意制造商用飞机使用英制计量单位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10〕705号)
二、计量基标准管理
关于对无主管单位有关计量考核问题的答复(质技监办函〔1998〕127号)
关于同意更换时间频率基准装置和恢复量值传递工作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4〕559号)
关于同意恢复(2.5×104~1×105)m/s2冲击加速度基准装置量值传递工作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5〕556号)
关于同意恢复石油螺纹参量计量基准装置量值传递工作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5〕557号)
关于同意更改耦合腔互易法声压基准装置技术指标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5〕558号)
关于对正式启用约瑟夫森电压基准的值开展量值传递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5〕723号)
关于恢复使用并更改(150-2500)MPa压力基准技术指标的复函(质检办量函〔2005〕370号)
关于同意更新脉冲波形参数基准装置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6〕748号)
关于同意恢复使用(150-2500)MPa压力基准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9〕743号)
三、制造许可和型式批准管理
对广东省有关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两个请示报告的批复(技监量发〔1990〕050号)
关于对华立集团有限公司易地生产及申领制造计量
器具许可证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质技监局量函〔2000〕189号)
关于对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函(质检法函〔2002〕105号)
……
四、计量检定管理
五、计量授权和计量技术机构管理
六、计量法律适用及其他2100433B
《计量管理实用手册:计量请示答复文件》收录了截至2010年年底前发布的部分计量请示答复文件56件。
《计量管理实用手册:计量请示答复文件》可供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计量工作人员使用,也可作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参考读本。
第2版前言第1版前言第1章 土方工程1.1 土的分类与工程性质1.2 场地平整、土方量计算与土方调配1.3 基坑土方开挖准备与降排水1.4 基坑边坡与坑壁支护1.5 土方工程的机械化施工复习思考题第2...
第一篇 综合篇第一章 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实践第二章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体情况第三章 发挥“资源”优势,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第四章 绿色建筑委员会国际合作情况第五章 上海世博会园区生态规划设计的研究与实践第六...
前言第一章 现代设计和现代设计教育现代设计的发展现代设计教育第二章 现代设计的萌芽与“工艺美术”运动工业革命初期的设计发展状况英国“工艺美术”运动第三章 “新艺术”运动“新艺术”运动的背景法国的“新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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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常用图书目录
1 工程常用图书目录(电气、给排水、暖通、结构、建筑) 序号 图书编号 图书名称 价格(元) 备注 JTJ-工程 -24 2009JSCS-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128 JTJ-工程 -25 2009JSCS-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136 JTJ-工程 -26 2009JSCS-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 ?动力 98 JTJ-工程 -27 2009JSCS-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结构体系) 48 JTJ-工程 -28 2007JSCS-KR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能专篇-暖通空调 ?动力 54 JTJ-工程 -29 11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 -剪力墙、框 支剪力墙结构、现浇混凝土楼面与屋面板) 69 代替 00G101
本书可供政府计量管理部门,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实验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人员作为岗位和职业培训、工作研究参考用。
全书共分5章。第一章为计量管理学概论;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阐述计量管理的三大领域:科学计量管理、应用计量管理、法制计量管理;第五章为国际计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展望。
一、编制说明
本计量管理制度依据中铁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结合本制梁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六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来实现制梁场对计量设备仪器的全过程管理。
二、制梁场计量管理员职责
1、自觉遵守《计量法》,认真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2、做好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建档、检定、台帐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合格证。
3、及时办理计量设备仪器流转、报废、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4、做好计量设备仪器标识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器具继续使用。
5、按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计量设备、仪器的周检和自检工作,确保检测设备的合格使用。
6、积极参加因计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督促落实计量设备、仪器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全过程控制。
8、做好信息反馈、接受各级计量部门的考核和监督。
三、计量设备仪器采购、入库、流转、降级、封存、报废核准制度
1、各部门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生活、工作的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置计划,经场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2、采购的计量设备仪器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生产厂家获得计量认可编号的标识,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门及时退货。
3、入库的计量设备仪器须由计量管理人员注册登记。
4、计量设备仪器流转要严格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清责任及时检修。
5、多功能测量装置,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需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可使用该正常功能部分。
6、对长期不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请求,经制梁场计量管理员审核、报场领导审批后,办理封存手续,张贴封存标识,同时调整周检计划。
7、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超过半年的要对其进行启封检查。
8、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需用时,由使用提出启用申请,经批准启封的计量设备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对使用日久无法修复的不合格计量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和公司中心试验室核实批准后可进行报废处理。
10、对严重损坏或遗失计量设备仪器者,由使用者写明原因给所在部门,经单位领导查明情况,追究责任、签证赔偿意见,送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损失手续,并填卡备案。
11、凡有计量设备、仪器报废,须根据需要按种类型号及时配置新计量设备仪器以满足检测的需要。
12、计量设备仪器台帐和周检计划应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本制度明确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校准人员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1、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存放应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使之满足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的要求。
2、作好计量标准维护工作和相应的记录。
3、计量标准的使用要正确合理,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检定,不得超载使用,作好相应的履历表记录。
4、计量标准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修复后一定要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工作,作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5、计量标准更换、封存与撤销按JJF1033-2001中的9.1、9.2的要求进行,并在计量标准履历表中作出相应的记录。
五、计量标准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管理人员应在年末或年初制定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表,经计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计量标准的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周期安排,不得延长。
2、计量标准的受检率必须达100%,受检合格率亦要求达100%,否则将更新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并记录在案。
3、计量标准器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配套设备如果自建了标准,可按规程检定,否则须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
4、计量标准在必要时(如使用频繁),须在两次周期之间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如果计量标准发生偏离(如温度的变化等),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偏离。
6、检定/校准人员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履历表和历史记录卡,其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7、计量标准检定合格后,其标准器应贴上彩标“计量标准”和“合格证”,配套设备贴上“合格证”。
8、计量标准的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均纳入“A类”管理。
六、原始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为确保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准确可靠,本制度明确提出检定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复核和证书签发的各项要求。
1、检定/校准人员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按操作程序进行检定,不得违反。
2、检定/校准人员须按规程要求如实填写检定记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得任意涂改和编造数据。检定记录应有检定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3、数据处理要求正确,数据的有效位和数据修约及数据运算均要符合要求。
4、证书的填写应按检定规程的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应有检定人员、复核人员、计量负责人的签名,证书应有相应的检测数据。
5、复核人员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才能在检定记录和证书上签字。若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作好记录。必要时复核人员应重新进行检定,找出问题的所在。
6、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填写和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和园珠笔,应使用兰色或黑色自来水笔或签字笔。
7、计量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应对检定证书的结果负责。
8、检定记录和证书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证书复印件随被检计量检测设备交使用人保管。
9、检定记录和证书,任何人无权更改;需要查阅检定记录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事故报告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对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人员的安全要求及工作责任事故,并对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理作了相应规定。
1、试验室的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设施应满足检定的要求,确保计量标准和检定人员的安全。
2、计量检测事故分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性质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可请上级计量部门派专家认定。
3、凡因计量标准本身质量问题而在使用中出现的事故属自然事故;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4、计量标准出现事故时,必须先关机,并维护好现场,当事人应及时向计量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第二条规定确认事故性质。如隐瞒不报,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5、属于责任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和事故大小,提出处理建议,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6、计量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好事故有关记录和处理文件。
八、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设置专人管理,确定了借阅、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1.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4 计量标准履历书;
1.5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6 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
1.7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1.8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1.9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1.10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1.11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1.12 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13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
1.14 检定员证(复印件);
1.15 计量标准六项管理制度。
2、计量标准由计量管理人员(或检定人员)专门管理,妥善保存。
3、计量标准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借阅,有必要借阅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明确借阅内容和时间。归还时应进行验证。
4、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妥善长期保存,以利于追溯。
九、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奖励制度
1、计量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计量法规及技术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对计量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2、专业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过培训,获取政府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的检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对计量人员的考核按计量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量法规的宣传贯彻、计量设备仪器周检工作、计量设备仪器台帐、档案管理等各项情况进行考核。
4、为计量管理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执行计量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和影响、阻碍计量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不能按时完成计量任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罚款处理。
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和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等。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