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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出版得到深圳环境科研基金的资助。随着经济发展,城市用电量剧增,供电部门已将110kV、220kV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建设在城市中心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电磁环境保护一直是公众、相关技术工作者和环保部门关注的焦点。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媒体的关注,使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问题越发突出,相关矛盾不断加剧,出现了一系列公众过度维权而引起的社会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实践。
根据编者多年从事交流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科研工作的实践,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广大从事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评价、管理、监测、科研人员及关心工频电场电磁环境的公众需要一本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参考资料。为此,编者从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国内外在交流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环境领域的研究成果,详细阐述了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的健康效应、基本理论、基本规律、理论研究、计算测量方法、抑制或缓解措施、电磁环境监测、电磁环境评价与管理等内容。特别是编者多年来工作中关于交流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方法、公众参与量化指标、高压线经过房屋畸变电场的科研和实践经验。
本书既可供从事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评价、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专家、管理干部等参考使用,也可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参考。
郭键锋,男,1966年11月出生,1988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具有优秀的科研项目统筹管理和科研能力。参加工作以来在《辐射防护》、《中国辐射卫生》、《中国环境管理》等核心期刊和第33届国际电磁研究发展研讨会(PIERS2013),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作为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3项,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差分光谱法(DOAS)仪器O3项目溯源技术规范研究”,率先在全国制定《差分光谱法(DOAS)仪器O3项目溯源技术规范研究》,为国内使用DOAS仪器监测O3项目提供准确性及可比性的溯源标准依据;《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优化布点规划研究》,提高了深圳市自动监测科学性和实用性;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方法研究,在全国属于首次,为建立健全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法律体系,以及其它领域的电磁辐射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王东,1983年出生,四川西昌人,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主要从事辐射环境研究、监测和管理、电磁测量技术及其仪器、生物与医学电工技术,国际中文期刊《电气工程》、《核科学与技术》审稿人,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22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现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与辐射环境中心从事核技术应用单位监管工作,负责深圳市放射源在线监管平台建设、辐射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工作。
米彦,1978年生,湖南岳阳人,博士,重庆大学博士生导师。IEEE高级会员,《IEEETransactionsonPlasmaScience》客座编辑。2013年至2014年在英国拉夫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输配电装备状态监测与电磁环境、高电压新技术等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4项,主研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基金和重点项目等多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权国家发明专利5项,在国内外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60余篇。 2100433B
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污水处理湿地系统,沼气工程,电子垃圾拆解厂,烟道气净化工程、粪便处理厂、污泥堆肥厂,河道清淤工程,噪声防护工程,等等。
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污水处理湿地系统,沼气工程,电子垃圾拆解厂,烟道气净化工程、粪便处理厂、污泥堆肥厂,河道清淤工程,噪声防护工程,等等。
严格来说,所有工程项目都会涉及到环境保护!工业建筑就不说了,与环保有关的譬如垃圾焚烧之类的前面也有人说了!其实民用建筑也于环境保护有关!譬如住宅,商场之类,也会有生活污水、餐厨污水、油烟、噪声和光污染...
输变电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分析了输电线路的发展增长趋势,阐述了现阶段输变电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展望并提出了今后的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方法和建议。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评估的实用判据
在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及时地对电网运行结果进行评估,对安排好有限的建设项目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控制理论分析了新建项目对电力需求的反应速度,提出了一种基于已知电力电量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实用评估判据,对嘉兴电力局2003年的实例进行了分析论证。
本标准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10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100433B
为进一步推进电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管理水平,由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牵头,多家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编制出版了《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手册》。全书共分为8章,内容包括概述,基础篇,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篇,设计篇,监理篇,施工篇,验收篇和档案篇。《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手册》主要阐述了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之间的密切关系,详细说明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程序和施工方法,为“绿色环保型”电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
《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手册》可供从事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设计、监理、施工、验收人员阅读使用。
第十七条 一切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市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对不符合国家和市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定内容编制环境保护专篇。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改址或建设方案有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十九条 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必须预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内实行排污总量控制。
第二十条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评价范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的内容、数据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试产或使用前一个月,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预验收申报表》,经预验收符合要求,方可试产或使用。试产或使用期间排放污染物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改正;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或逾期未改进的,必须停止试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应于试产或使用三个月以内,向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经总体验收合格并领取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预验收申报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之日起,应分别在30日、10日、10日、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污水、泥浆和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整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