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C22.2 NO. 49-98 Flexible Cords and Cables
(可绕曲电线电缆标准)-电力传输、电源控制用
C22.2 NO. 127-00 Equipment/Lead Wires
(设备/导引用电线电缆标准)-电机等设备用
C22.2 NO. 210.2-M90 Appliance Wiring Material Products
(电子线标准)-电子讯号输送
C22.2 NO. 214-94 Communication Cables
(通讯电线标准)-通信电路
A. Label申请及付款为原申请者(台北公司)工厂不得直接向CSA
申请。
B. 乐荣所用标签。
AWM及TR-64, TR-32用EQUIPMENT WIRE & CABLE棕色 标签。
CM, CL2, CAT.5用COMMUNICATION CABLE浅蓝色标签。 C. 标准Label长度及单价请参照附件4-4。
若须订购不是标准长度,印LOGO, FLENO等标签,CSA称Combination Label会增加印刷文书作业等费用,且交期较长。
若为大量使用Label可申请Label Licensing方式,可降低成本
及积压库存私问题。
CSA的三个部门:
1.ToronTO 本部:安规申请及Label采购
2.CTS/CSA Network partner & ATL台湾:Label发放及洽询
3.CSA/CCIC 广州:大陆地区Label发放
1.提出申请
2.送样及测试
3.测试结果报告书
4.验证完成
5.授权书发放。
授权书规定之绝缘及外被厚度是依送样规格为标准。
注1 : CSA安规申请以原申请者为主,成立主档案号码(如
LL97744)。倘若有新申请案件或修订,则会编立dash
Number(如-1, -2,………-20)
2 : 自1999.09.01起,主档案号码改为6码的主合约号码。
Master Contact Number, dash Number改成7码案件号
码Project Number(如183455)。
3 : 若有新工厂设立,不须另外送样申请,只要提出文书申
请即可(如本公司分F1树林厂,F2银田厂及F4杭州厂)。
4 : 申请认证前,可向台北CSA询问相关问题(免费),但若
送件给台北CSA则需加收代理费用,除了Flexible Cord
及cord Set。
5 : CSA证书分四项:
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验证记录:Certification Record
历史档案:Profile
测试报告:Report
额定温度:75℃ ,额定电压:600V ,制造标准:UL62,UL83,PVC绝缘 相当于我国的JB 8...
你好,ul电线电缆标准:1007/1015/1095/1569代表的都是UL电子线的型号,而不是标准,它们适用于UL758标准; 2、UL758 电器布...
您好,室内电线布线,安全应放在首位,然后再考虑经济和美观,还应请有合格证件的正式电工施工。目前,多数住户采用暗设线管的方法。其中,要求较高的用电环境采用预埋管线;原来未预埋而需要采用暗设管线的场所则现...
电线电缆标准
电线电缆标准 名称 型号 执行标准 电压 通信电源用 阻燃软电缆 ZR-RVV ZRVVR VRRZ ZR-RVV YD/T1173-2001 0.6/1KV 全塑力缆 VV VV22 VV32 YJV YJV22 YJV32 GB/T12706-2002 0.6/1KV 全塑控缆 KVV KVV22 KVV32 KYJV KJYV22 KYJV32 KVVR KVVP KVVRP GB9330-1998 450/750V 屏蔽软电缆 RVVP JB8734-1998 300/500V 计算机电缆 DJYVP DJYPV DJYPVP Q/TY1010-2001 450/750V 矿用控制电缆 MKVV MKVVR MKVV22 MKVV32 MT386-1995 Q/TY1003-2007 450/750V 实芯
电线电缆标准目录
序 号 产品 / 产品 类 别 检 测 标 准 ( 方 法) 名 称 及编 号 ( 含年 号 ) 实 施 日 期 本 检 测 中 心使 用 情况 1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1179-2008 IEC61089:1991+A1:1997 EN 50182:2001 2009-04-01 最新有效 2 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型线同芯绞架空导线 GB/T20141-2006 IEC62219:2002 2006-08-01 3 电气化铁道铝包钢芯铝绞线 电气化铁道铝包钢芯铝绞线 TB/T2937-1998 4 电气化铁道用铜及铜合金绞 线 电气化铁道用铜及铜合金绞线 TB/T 3111-2005 5 镀锌钢绞线 镀锌钢绞线 YB/T5004-2001 6 镀锌钢线 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GB/T3428-2002 IEC60888:1987 7 电工软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浙江省标准化协会,英文译名:Zhe Jiang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英文缩写:ZAS。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全省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我省发展标准化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标准化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标准化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贯彻落实;开展标准化科技学术活动,普及标准化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为提高我省标准化科技水平和标准化科技工作者的素质,促进与国外标准化组织之间合作与交流,加速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挂靠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机关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杭州市天目山路 222 号一号楼,邮政编码: 31001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我省标准化科技工作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开展标准化(标准、质量、认证等相关领域)学术理论研究,组织国内外标准化学术交流;
2、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承担标准化领域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开展标准化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面的研究工作和社会调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
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委托承担或参与标准化科技项目的论证、标准化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5、普及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人员;
6、开发标准化信息资源,组织标准化咨询服务;
7、编辑出版发行标准化书刊、资料;
8、推荐或奖励标准优秀论文和优秀科普作品,表彰标准化工作积极分子;
9、兴办与标准化有关的经济技术实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10、关心和维护标准化工作者的权益,组织为标准化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为本协会会员提供服务;
11、承担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12、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员 |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含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和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对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士或团体;
4、个人会员的条件:
(1)从事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标准化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2)对标准化科学技术研究和群众性标准化科普活动有贡献;
(3)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标准化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在科研、生产、教育、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国内外标准化界有一定威望的会员,经地方标协或本协会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资深会员称号;
(4)凡对标准化工作和本协会的活动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是本协会的最高荣誉称号。
5、团体会员的条件:
(1)团体会员应指派一位代表,参与本协会的有关活动。团体会员的代表必须是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者自愿加入本协会时,按本章程规定办理个人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颁发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个人会员(含资深会员、荣誉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可优惠获得本协会的出版物和技术资料。
2、团体会员的权利是:
(1)团体会员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可选派代表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可优先取得本协会出版物和技术资料;
(5)可要求本协会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举办培训班;
(6)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个人会员(含资深会员、荣誉会员)的义务是: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加研究、探讨标准化的学术、技术问题;
(4)积极撰写标准化学术论文、科普文章、做学术报告、科普报告,对标准化科学技术工作向本协会提建议;
(5)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标准化咨询服务活动;
2、团体会员的义务是: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开展有关标准化学术、咨询和宣传普及等方面的活动;
(3)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中国标协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 省科协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4、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及以下工作人员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不够任满一届的不再提名为候选人。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研究解决秘书处提出需要及时做出决策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厅和省科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省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科协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科协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省科协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浙江省科协、省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1999年10月20日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加拿大 | Canada
创建机构: 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 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s, Inc.
学科分类: 机械工程
关键词: heating, refrigerating,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采暖,制冷,空调,通风
资源类型: 期刊;标准;指南;手册;会议论文;会议录;研究报告;软件
美国采暖、 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是一个拥有50,000多个会员,分会遍及全球的国际性组织。该学会唯一目的是造福社会公众,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标准、准则、继续教育和出版物,促进加热、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方面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美国采暖, 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定的唯一负责制冷、空调方面的国际标准认证组织。目前,ASHRAE标准已被所有国家的制冷设备标准制订机构和制冷设备制造商所采用。各国的制冷剂生产厂商均将自己的产品送交ASHRAE组织进行安全性检验和商业化认证,并申请编号。因为只有通过ASHRAE组织严格的毒性、可燃性等安全性检测,并列入其发布以“R”为首的标准制冷剂名单中,才能得到国际制冷行业的认可,成为世界通用的商品化制冷剂。迄今为止,国际知名的制冷剂生产厂商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均已取得了ASHRAE标准编号。新产品的研发者也都积极地为新开发的产品进行安全性检验并申请编号,以期尽快地使其新产品商品化和国际化。未经ASHRAE认证的、以任何其它形式命名的产品只能算做是化学品,不能作为制冷剂在市场上销售。该网站的Bookstore栏目:集中收集了ASHRAE的所有出版物,其中突出的包括:(1)Books & Software:ASHARE的在线书店,定期更新。给购买ASHARE出版物的用户提供查询。(2)Papers & Articles (1995-present):ASHRAE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和ASHRAE期刊文章。(3)Standards & Guidelines:ASHARE工业标准和准则。(4)ASHARE Handbook:该手册采用192条简明、完全、权威的HVAC&R主题的处理方法。(5)Courses :自学课程提供了一条在HVAC&R领域进行继续教育的便利灵活的途径。(6)Free Mailings & Forums:提供ASHRAE的免费新闻与更新情况。(7)Abstract Archives (1980-1997):文摘中心是7000条ASHRAE论文和出版物文摘的在线索引,包括了ASHRAE学术会议论文、ASHRAE期刊文章、ASHRAE联合主办会议论文和ASHRAE图书的全部文摘和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