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3日,在历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历城区公布了2010年的发展规划。2010年,该区将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为“双翼”,加快全区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同时完善该区的基础设...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除未出租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房屋;不接受拆迁...
济南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新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本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 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 服务标准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为统一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 物业服务项目、 服 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 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 诉等服务。 二、人员 物业
济南市中考英语大纲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济南市 201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 英 语 Ⅰ.命题指导思想 一、命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 (实验稿 )》 (2001 年版 )和《济南 市 2013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二、命题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基本英语素养的要求,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考查学生的英语基 础知识、基本技能,注重考查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 三、命题体现新课程理念,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促进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 四、命题力求科学、准确、规范,试卷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Ⅱ.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要求 1. 依据《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规定的五级目标要求,确定本学科考试内容。考生应在英语 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方面达到相应水平。 2. 对语言技能、语言知识的具体要求如下: 语言技能 级别 技 目 标 描 述 能 1.能
主要职责:
1、办理局属市政工程的用地规划、拆迁冻结、国有土地收购、集体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许可等手续。
2、对局属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各种管线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数量、权属及性质,做出初步的投资预算,向上级机关提供详细、准确的资料。
3、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对土地测量、房屋测量、土地评估、房屋评估等单位的选择、委托和管理协调工作。
4、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23号政府令)、《〈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济南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局属工程实施的居民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委托其他拆迁机构实施的市政工程拆迁工作,从拆迁面积、补偿方式、拆迁进度、资金发放、安置房源等全方位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进度,节省拆迁费用。
5、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230号政府令)及相关规定,对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的局属工程国有土地收储等工作,从土地和房屋测量、评估、签订补偿协议及补偿资金发放等全方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6、根据《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204号政府令)及相关规定,对由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实施的局属工程集体土地征用,从土地和房屋测量、评估、签订补偿协议及补偿资金发放等全方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7、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及施工需要,对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供电、电信、路灯、供水、热力、燃气、部队、交通、交警、水利、园林等各种设施根据有关政策协调迁移、建设。
8、根据施工的需求及时办理工程临时占地和临时拆迁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因临时占地、拆迁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9、与各职能部门协调对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拆除及对拆除剩余部分的修复。
10、接待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化解矛盾,并对重要情况及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11、整理拆迁、征地、管线迁移资料,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21号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向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迁立项。申请拆迁立项时应当根据不同项目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拆迁用地批准书;
(五)资信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
属开发经营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拆迁立项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符合立项条件的,发给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项决定书,退回申报材料。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拆迁人自行拆迁属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不需办理拆迁资格证书;拆迁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办理拆迁资格证书。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必须委托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拆迁资格证书: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六名以上持有拆迁上岗证的拆迁专职人员。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拆迁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予以书面告知。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借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拆迁的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拆迁上岗证。
第十二条 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冻结起止时间等事项。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故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报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延长冻结期限最长为六个月。逾期冻结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在冻结期间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迁入户口或者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婚姻、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等确需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除外。
(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三)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的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等批准手续。但属于危房的除外。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提出实施拆迁的方案,报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日内确定搬迁期限、发布搬迁通知。
第十五条 发布搬迁通知前,拆迁人用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存入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监督使用;拆迁人并应当提供可供被拆迁人选择的经济适用房屋和其他商品房屋的现房或者期房。
第十六条 拆迁人提供选择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质量标准,提供的住宅房屋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属已建成的房屋,应当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属在建的房屋,应当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拆迁人提供选择房屋所在的区域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 在搬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事宜签订书面协议。
签订协议时,对补偿、安置房屋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房屋及所在区域的建设工程详细规划图。
拆迁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在协议中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被拆除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补偿、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
(四)补偿价款;
(五)搬迁补助费、职工生活补助费;
(六)搬迁过渡方式、期限及其补助金额;
(七)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设施安装或者迁移补助金额;
(八)各种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
(九)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所有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除房屋前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除登记手续,并于房屋拆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产权证。
第十九条 违法建筑和越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违法者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第二十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拆迁人组织拆除,并负责因拆迁造成的房屋、道路、绿地等建(构)筑物及设施残缺的修复和市容环境卫生等事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变更的,不得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设计变更,拆迁人并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重新予以补偿、安置。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除军事设施、学校教学用房、人防工程、寺观、教堂、文物古迹和华侨、归侨、侨眷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转让尚未对被迁人补偿、安置完毕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得被拆迁人同意。被拆迁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转让的,原拆迁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建设项目受让人。转让、受让双方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四条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拆迁活动的检查、验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义务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保证拆迁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条 拆除代管房屋,其补偿的房屋、货币补偿的价款由代管人代管,并保存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工程,拆迁工程完成后向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工程验收申请。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会同规划、土地等部门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拆迁工程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给予书面答复。
取得拆迁工程验收合格证的,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新建工程开工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又称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援助系统,由释一修创建,旨在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流程的运营指南和运营工具,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率。
合同能源管理是集能源分析、技术实施、能效管理、投融资运作为一体的复合型项目,要求政策对象具备复合型的团队和执行能力,对中国大多数节能公司来说,都是一天摸着石头过不了的通天河。 由于缺乏细节执行能力,造成项目和政策普遍性的执行失效。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关键能力塑造:
1、 2012年度财政部节能奖励清算与节能服务公司年审;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与融资要件设计;
节能项目经济学计算模型应用:
3、节能技术设备与项目的节能供给曲线;
4、节能项目基准线风险识别与收益优化因子分析;
5、节能项目设备投资与项目收益吻合度分析;
6、节能技术市场成长与驱动成长空间分析;
7、节能项目业务模式分析模型;
8、公司项目技术投资评审的建模分析;
项目业务进攻路径设计:
9、项目业务公关模型与公关策略;
10、项目业务方案设计与推荐;
11、国家政策营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