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法制建设,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二、负责组织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布局管理,负责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公司企业的资质审查和队伍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路灯、公交、燃气、供排水、节水、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理监察。
四、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主管建筑有形市场。
五、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试点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村镇房地产综合开发。
六、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队伍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装饰市场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收缴、拨付管理。
七、主管全县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勘察设计市场、测绘业和工程抗震设防、结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县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造价、经济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建设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管理。
九、主管全县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主管建材检测和墙体材料的改革工作;管理全县建设事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954年春,建设工程归县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科管理。1956年11月,归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管理。1968年3月至1975年7月,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管理。1975年7月又归计划委员会管理。是年12月成立莒南县基本建设局,1981年11月建立莒南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并将莒南县基本建设局改为莒南县城市建设局,隶属于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6月,莒南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与莒南县城市建设局合并,建立莒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2月改称莒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县建委)。1989年6月,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二级局,更名为环保局。1993年12月,莒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改称莒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95年9月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2002年5月,莒南县建设委员会改称莒南县建设局。建设局是县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综合协调职能部门,行政定编19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6个行政科室;劳保办、安监科、招标办3个事业科室;设党组、机关和老干部党支部,有党员103人。辖自来水公司、规划院2个正局级单位和市政公司1个副局级单位及市容管理处、设计院、质监站、园林管理处、路灯所、执法大队、公园管理处、培训办、工程交易中心、龙王河污水处理厂10个股级单位,所属勘测队、华阳房地产公司、华通燃气公司3个三产企业。
庄悦宁 党组书记、局长
赵德好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希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东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 萍 副主任科员
宋云龙 副主任科员
曾 燕 市政公司经理
陈 涛 市政公司党支部书记
韩欣民 办公室主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地址:黄海路21
莒南县建设局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