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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承办。
第四条
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六条
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第七条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八条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第九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十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形成。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第十四条 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评审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审专家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审意见不能成立。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通过评审,其中应用的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国内领先水平;新技术应用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七条 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经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审定后,按照程序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各类优质工程的评选应优先从“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
第十九条 对已通过评审的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取消其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办法》(建建技[1996]20号)同时废止。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02年6月13日建设部建质[2002]173号发布)
1.新型模板和脚手架技术; 2.钢结构技术; 3.安装工程应用技术; 4.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 5.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 6.高性能混凝土技术; 7.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技术; 8.建筑防水新...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2015(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外50米至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滩地、两...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质〔 2002〕173号 建设部 第一条 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 上的广泛应用, 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 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部 令第 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 “建 筑业 10项新技术 ”,即深基坑支护技术、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 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 筋连接技术、新型模 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 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 新型建筑 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 钢结构技术、 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 装技术、企业的 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以下简称示范 工程 )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 采用 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是于2002-01-29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8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2002-0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建办质[200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专家审定,确定北京中关村科技大厦等49项工程为第四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公布。
希望示范工程承建单位严格管理,精心施工,优质高效地完成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示范工程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通过工程示范带动本地区整体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2100433B
关于公示2018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和《市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津建科〔2018〕214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
经组织专家评审,共评选出2018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18项,现予以公示(公示目录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高建、张兆明;
联系电话:28468608、24314301。
附件:2018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公示目录
2018年10月8日
日前,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2014年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经专家评审并通过,现授予“海南绿城清水湾威斯汀度假酒店”等6项工程为2014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爱循介绍,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分为十大项,60个小项,着重考核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海南省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此次新技术应用企业至少在工程施工运用中不少于六项达标,具体评审工作是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实施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工程师卢育坤告诉记者,海南省文昌市078工程501#建筑物在新技术应用施工过程中实际应用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2010)中的 9 大项 17 小项及其它新技术 7 项。通过新技术应用与创新,获发明专利受理 2 项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项,在质量、安全、成本、进度及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院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管理及工程远程验收技术是海南省住建厅信息化管理第一批试点项目,也是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大亮点,工地现场安装一整套远程监控管理及验收设备,在企业、省厅平台上可以实时连线管理,以保证了施工进度工程施工质量,节约了材料成本和劳动成本,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陆圣国对记者说。
此次荣获2014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为:由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南绿城清水湾威斯汀度假酒店工程、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美和小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建的——海棠湾国际购物中心、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院区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078工程501#建筑物、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口•琥珀悠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