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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二、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
你好,应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2100433B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告知单
LZJ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已达 到竣工验收标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号 部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 现拟定于 年 月 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 (公章 ): 年 月 日 注:1、由建设单位填写,质监站存档 2、正常情况下,勘察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LZJ21-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 项 目 姓名 单位名称 资格级别 (或职称) 专业 职务 备 注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注: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质监站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组长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各责任主体(项目)负 责人必须参加竣工验收,否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 : www.szjs.gov.cn 市政府统一公开电话: 12345;自动语音电话: 83788939 1 服务指南之六 6.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 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后 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 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 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15日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将一份退建设单位存档。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册》全面阐述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依据、内容、程序、管理规定和具体要求,介绍了参加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时各自的责任和操作细则。书中详细列出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的各类表式,说明了填写要求和规定;并对市政、公用、民防、园林诸工程的验收备案实施要点作了很精炼的介绍。
本书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可供全国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验收、备案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阅读。2100433B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15日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将一份退建设单位存档。如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