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法律法规实用手册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法律法规实用手册内容简介

本书收集汇编了有关建设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方面的法律3项、行政法规4项、部门规章20项、规范性文件8项,并收录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查文件审查要点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本书对规范建筑市场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将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本书可供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的人员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相关单位、人员参考使用。

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法律法规实用手册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6 屈服承载力(KN)570 支撑长度(mm)34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1 屈服承载力(KN)1600 支撑长度(mm)50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1 屈服承载力(KN)1600 支撑长度(mm)59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3 屈服承载力(KN)1200 支撑长度(mm)47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7 屈服承载力(KN)850 支撑长度(mm)39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普通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中速、安装高度为200-250m(含2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150m(含1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法律法规宣传栏

  • 6000×2400×400
  • 2个
  • 2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3-10
查看价格

印刷《法律法规汇编》

  • 402页300000字
  • 400本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12-02
查看价格

工程施工

  • 工程施工
  • 1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8-31
查看价格

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查看价格

工程简介

  • 花岗岩 芝麻白,200cm×135cm×35cm
  • 1m²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9-16
查看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目录

前言

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8月23日 建设部令第134号)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7月1日 建设部令第52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1月21日 建设部令第65号)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 建设部令第78号)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 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年6月30日 建设部令第79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 建设部令第80号)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会员令第4号)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示试行办法(2000年7月1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 建设部令第81号)

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8日 建设部令第82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 建设部令第89号)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令第12号)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7月25日 建设部令第93号)

……

规范性文件

审查要点 2100433B

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法律法规实用手册内容简介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法律法规实用手册内容简介文献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格式:pdf

大小:17KB

页数: 3页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质量监督与管理, 依据国务院第 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建设部 <建筑工程设计 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工程建设、勘察、 设计等活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 各类新建 (含改、扩建 )建设工程项目、城乡市政墓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勘察报告、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及边坡支护设计施工图 )均属审查范 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简称施工图 )审查是指由省级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县级以上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 技 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简称施工图 )中涉及国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2)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2)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2)

格式:pdf

大小:17KB

页数: 13页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云施审 AT2010-065(2) 云南省安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二 0一 0年八月十九日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昆明春城高尔夫建设项目(一、二期) ------俱乐部 KTV、娱乐室、 咖啡吧改造工程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492㎡ 建设地点:昆明市宜良县 建筑功能:娱乐用房 建筑层数(总高度):地上 1层(4.20m) 结构类型:钢框架 建设项目等级:三级 耐火等级:二级 建筑场地类别:Ⅱ类 抗震设防烈度: 8度(0.3g) 二、 审查依据: 一、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暂行办法》 三、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除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外,其它 有关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和设计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由建设单位通过方 案竞选或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简介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开展业务指导。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区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水务、园林和林业、交通、民防、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图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

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所委托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所委托的审查机构不得与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提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第七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审查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摇号、抽签、轮换等方式确定承接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技术性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

(二)勘察、设计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业;

(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和相关规定;

(七)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时限自审查机构收到完整的施工图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时限:

(一)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二)基坑施工图,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项目为10个工作日;重要性等级为二级的项目为7个工作日;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项目为5个工作日;

(三)主体工程施工图,大型建设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建设工程为10个工作日;

(四)人防工程施工图为5个工作日,幕墙、轻钢网架等施工图为10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的时间和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复审的时间。

第十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后退还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合格书的标准文本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告知书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后送原审查机构复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告知书,并将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归档的文件资料以外的其他文件资料返还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一)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可以不再重复提供上述资料。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建设,凡涉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认为确需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提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审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对其审查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施工图审查责任不替代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建立健全审查机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制度。监督检查结果和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与本办法同步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印发之前已委托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按照原有的审查方式和要求实施。 2100433B

查看详情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简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认定本市的审查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审查机构收费应当严格按照物价和财税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九条 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

(二)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市建管办。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同时抄报市建管办。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

第十二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审查人员,其施工图审查期间暂停勘察设计执业,保留注册资格,审查工作业绩视同勘察设计业绩。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报告产生重大分歧时,可以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复审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实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相应(风险)责任。

市、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工程报建和报监等环节,配合推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并做好有关的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六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机构进行抽查,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建设交通委可撤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十八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查看详情

浙江富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