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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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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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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运动地胶施工

  • 4.5mm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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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硬盘

  • ST33000650NS企业级3TNS保修年限:三年;转数:7200;
  • 希捷
  • 13%
  • 唐山希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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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硬盘

  • ST500NM0011企业级500NS保修年限:三年;转数:7200;
  • 希捷
  • 13%
  • 唐山希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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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硬盘

  • ST32000645NS企业级2TNS保修年限:三年;转数:7200;
  • 希捷
  • 13%
  • 唐山希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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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硬盘

  • SU000NM0Q11企业1TNS转数:7200;
  • 希捷
  • 13%
  • 唐山希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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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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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普通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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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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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中速、安装高度为200-250m(含2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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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150m(含1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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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牌

  • 公示牌规格260cmX160cm,公示内容画面150cm×110cm,公示牌材料由角铁支架及星铁皮构成;画面用不干胶车贴画,(费用包括公示牌、材料、人工运输费及税金等)
  • 6个
  • 2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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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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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 工程施工
  • 1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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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设计套件

  • 拼插式结构,易于组装和拆卸,可重复使用.由各种颗粒、轴承、轴、轮、齿轮、连接件特殊件组成,用ABS材料制作.能搭建火中逃生、盖房子、积木分拣流程的设计优化、积木分拣流程的优化等活动项目.
  • 28套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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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办理区软件

  • 办案单位或律师第一次办理业务先到自助办理机上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及信息验证,提交提讯(提询)会见申请,所内民警审核信息、验证文件后通过,系统生成相应二维码.第二次办理业务时扫描二维码自动提交信息.可通过配置相关硬件实现指纹、二代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采集.
  • 1套
  • 1
  • 海康GK-SJ37-ZZBL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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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二)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

(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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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首次申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资质升级和增项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4.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5.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6.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一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一份)。

(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仍需上报《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581 号)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 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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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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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审批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审批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 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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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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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文献

行政许可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 行政许可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

行政许可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

格式:pdf

大小:170KB

页数: 7页

行政许可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防控措施 审定 办结 1. 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 不规范。 2. 不及时办结。 3. 未及时送达。 风险等级:低 1.擅 自增 加 或减 少 审 查条 件、程序。 2.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 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 故意隐瞒。 3.无原因超时办理。 4.故意刁难,附加有偿服务 或指定中介服务。 风险等级:高 1. 严格执行文书制作操作规 范。 2.落实文书制作限时制。 3. 加强内部监管,落实责任 追究。 责任人:李林 1.量化审查标准, 执行回避制 度。 2.实行审批留痕制度。 3.定期抽查、集体评议。 4.加强纪检监察。 5.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箱和信 访受理。 责任人:郭红波 审核 风险点 防控措施 受理 1.故意刁难申请人。 2.不按规定程序受理。 3.无原因超时办理。 4.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 5.不严格审查或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指南

格式:pdf

大小:170KB

页数: 22页

A22401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指南 A:施工企业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施工企业 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7年 1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公布,自 1998 年 3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 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 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 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 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 筑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物探企业资质认定规范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新疆登记注册或在新疆辖区内的各类物探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认定、资质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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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资质建设、认定与考核评估实用手册简介

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条件及升级达标建设

第一章房地产经营及管理资格条件认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的内涵与流程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创新模式及其评价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及其制度建设

第五章房地产企业的性质及任务

第六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与机构设置标准

第七章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及资质认定

第八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益与财务管理

第九章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历程

第十章房地产开发法律体系

第十一章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与升级达标建设

第十二章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络信息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十三章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交易资格条件与信用等级制度建设

第十四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化管理技术及考核评估

第二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运作模式及考核评估标准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市场分析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模式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市场调查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市场预测机制

第五章房地产投资分析及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第六章房地产投资优选方案

第七章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及管理资格条件考核标准

第八章房地产投资经济评价与市场准人制度

第九章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及管理资格条件鉴定考核

第十章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决策战略

第十一章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分析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及可靠性评估

第十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第十三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资格条件考核标准

第十四章城市房屋拆迁及其管理资格条件鉴定

第十五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金的筹集及最低资金保障

第十六章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及其评价标准

第十七章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及其资格条件考核

第十八章房地产开发合同及其管理资格条件标准

第十九章房地产销售及其管理资格条件鉴定评估

第三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条件及考核评估

第一章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内涵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渠道及其考核评估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策划及其考核评估

第四章房地产营销策划及其考核评估指标

第五章房地产市场调查策划及其考核评估体系

第六章房地产营销策划分析及其考核评估

第七章房地产目标市场定位战略及其考核评估

第八章房地产价格策划及其定价合理性考核标准

第九章房地产营销渠道设计及管理资格条件

第十章房地产促销组合与销售推广战略及其考核指标

第十一章房地产广告策划及其成功指数考核

第十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成功指数

第十三章房地产开发项目主题概念设计与形象包装策划成功指数

第十四章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策略与技巧及成功指数

第十五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资格条件

第十六章房地产物业管理及其资格条件

第十七章网络时代房地产经营管理成功指数

第十八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营销策划成功方案探析

第十九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考核评估标准

第四篇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指标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理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理组织及设立条件、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及考核评估指标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控制及其质量考核评估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控制及其考核评估

第六章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控制及其考核评估

第七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理考核指数与发展趋势

第八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管理需求模型考核指标

第九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流程分析及业务分析规范

第十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化管理时代的制度文化考核评估

第十一章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房置换”信息化管理模式与成功指数

第十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金丰易居”电子商务管理平台构造

第十三章房地产开发企业基于WAP的“移动房产”考核指数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操作业文案及操作规范考核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计划、报告书及范本编制

第二章房地产合同、协议、契约、诉状及范本

第三章房地产公文、广告招投标买卖文书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管理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房地产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考核评估

第六章房地产开发、营销、管理常用表格

第六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法规

第三章建筑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政策法规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第六章房地产权属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章公积金与贷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第八章城市住房改革相关政策法规

第九章房屋拆迁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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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认定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甲级资质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乙级资质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五)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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