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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农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金融支农“五项工程”,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信贷投向引导工程,促进涉农贷款持续较快增长
1.明确金融支农的责任和目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金融支农工作对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农”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科学合理布局机构、网点,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工具,着力完善服务体制、机制,确保全市涉农贷款逐年递增,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2.加强支农政策的研究和传导。市人民银行要高度关注、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各项金融支农方针、政策,准确解读、及时传导政策意图,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制定切合淮安实际的金融支农指导意见,重点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不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3.搭建银行与涉农企业的合作平台。市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涉农经济部门的信息对接,搭建银行与各涉农经济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活动,使银农合作成为“三农”信贷投入快速增长的主平台。市人民银行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举办专题对接活动1次以上。
4.建立和完善信贷导向效果监测评估机制。市人民银行、淮安银监分局要进一步规范涉农贷款统计,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并按季监测通报。市人民银行要牵头建立市、县全覆盖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涉农贷款比重;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有区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投放当地,新增贷款中涉农占比达到70%以上。
二、实施信贷服务创新工程,提高金融支农工作效率
1.稳步实施“阳光信贷”工程。淮安银监分局要积极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建立涉农贷款办理流程“公告牌”制度,在营业大厅集中公告涉农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间等,并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布涉农贷款的调查、授信、定价、操作流程和公开承诺等事项,提高涉农贷款的办理效率。
2.不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市人民银行、淮安银监分局要积极会同相关方面,加强对“三农”信贷产品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改进的思路和办法,不断推出适合当前“三农”信贷需求的信贷产品。要定期开展“三农”信贷产品交流推介活动,并及时评估完善、总结推广,推动“三农”信贷产品健康发展。每年开展涉农信贷产品推介活动1次以上。
3.着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和淮安银监分局要通力协作,积极争取政策,努力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推动新型(微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三农”的层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银行类机构组建步伐,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全部转变为规范的银行类机构;农业银行要在深化改革中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积极作用,做好惠农卡发放和农户小额贷款授信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全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分支机构多、网点深入乡镇的优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快业务转型,使县(市)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苏南农商行来淮设立机构、开办业务。
4.推动涉农贷款利率更趋合理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清涉农信贷市场竞争形势,不断增强利率市场化意识,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兼顾涉农经济主体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对基础农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努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改变一成不变的简单上浮利率定价方式,提高利率科学定价水平,努力让利于农、取信于农,建立和强化在涉农信贷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为“三农”发展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支持。
三、实施融资担保难化解工程,提升涉农经济主体融资能力
1.加强涉农信用担保公司建设。采取上级财政支持、各县(区)财政主要参与的方式,除清河区之外,每个县(区)组建一家“农”字头信用担保公司,切实加强“三农”融资担保力度,并大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股或自行组建担保公司。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加强涉农贷款担保,对涉农贷款担保比例较高的给予奖励。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2.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可担保载体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主动会同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及宅基地抵质押试点,探索林地和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高效农业设施以及存货、商标等各类权利、动产、无形资产抵质押,继续推进农户联保、互保,努力扩大可担保载体的范围,同时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合作,放大贷款担保倍数至5到10倍。
3.强化信用担保新模式的示范推广。积极借鉴推广山东等地“信用商会”等模式,深入总结我市部分县(区)兴起的行业协会、企业互保等发展模式,大力推广联合信用担保方式,克服个体信用担保能力的不足,提高涉农经济主体的现有担保能力。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力推动,努力使本地区联合信用体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四、实施优惠政策激励工程,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1.开展金融支农优惠政策梳理汇编工作。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及相关部门在新设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设立和担保公司进入涉农担保业务、农贷风险补偿、农贷业务创新以及涉农贷款重组、减免和呆账核销、税收优惠、增加对苏北投入等多个方面,先后出台了多方面的阶段性扶持政策。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方面,加强对相关政策的梳理,连同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一起编印成册,发至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组织、担保公司等,便利各方面充分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抢抓政策机遇。
2.推动支农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各金融机构和相关方面要抓住当前难得机遇,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市、县(区)财政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金融机构,同时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
3.加大“三农”信贷投入考核激励力度。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突出加大对“三农”贷款的单项考核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支农积极性。市、县(区)金融办会同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每年对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领域的信贷投入进行统计和综合考评,对涉农信贷投入总量较大、增幅较快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五、实施金融生态优化工程,改善县域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按照《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加大信用乡镇创建力度,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工作。2009年各县(区)信用乡镇覆盖面达6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80%以上;力争每年创建金融生态达标县(区)1—2家,到2010年力争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区)1家。县(区)政府要重视金融工作,维护银行债权,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债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市金融办及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研究金融生态县建设的激励机制,将信用乡镇创建及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列入市对县(区)目标考核管理指标体系,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着力营造县域金融生态良好环境,为金融机构加大县域及农村信贷投入提供保障。
2.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为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提供基础信息参考。
3.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系统接入率,2009年末基本实现atm机、pos机、转账电话对所有乡镇全覆盖,电子银行覆盖面明显扩大,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效率明显提高,农村企业、个人和各类经济主体资金加速周转,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融支农五项工程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的意见
金融保险
淮政发〔2009〕121号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2009-8-3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若在招商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您实际可以申请到的“贷款利率”是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的综合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若想了解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请进入招行主...
近两年的淮政发文件中没有第58号是关于拆迁方面的,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开文件可查:http://www.jiangsu.gov.cn/jsgov/sx/shengxs/huaians/1/296/297/...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支持和推动金融改革发展,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和效益不断提高,金融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2009年,我省金融业融资额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85%,金融业上缴税收占全省税收总额的4.5%,金融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财 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 实施细则(试行)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府发〔 2009 〕24 号)精神, 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和补贴对象: (一) “金融机构 ”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二) “金融机构总部 ”是指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成都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12〕183号
为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着力改革创新,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融资总量,增强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支持
(一)引导银行加强对民营经济信贷融资支持。推动银行开展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推广“三权”抵押融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允许向多家银行融资,支持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进行资产转让融资,支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同业借款,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融资。推动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序开展小贷资产转让交易。推进银行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合理的银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用信用保证保险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效发挥信托、金融(融资)租赁等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作用。到2015年,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超过1500亿元。
(三)推动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扶持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到“新三板”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做大做强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形成“入库、改制、托管、挂牌、上市”的持续培育路径,扩大定向增发、股权质押贷款规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促进民营企业资本高效有序流动。到2015年,力争挂牌、上市民营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加快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积极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
二、加强机构创新,提升对民营经济的服务能力
(四)探索建立再担保体系。设立民营资本参与的再担保公司,为融资担保机构增进信用、分散风险,有效建立再担保、担保和银行共同参与的再担保机制。
(五)搭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平台。吸收民营资本,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中心,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贷款、发债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募集资金,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
(六)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引导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海内外股权投资基金落地。发挥科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
(七)构建金融中介服务新平台。探索成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通过区域集优债、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提供中介服务。研究设立逐步覆盖全市的乡镇金融综合服务站,为金融机构业务延伸到基层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放宽市场准入,拓展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八)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新设、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入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类地方金融机构。
(九)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投资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十)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支持经营状况好、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挂牌上市。
(十一)鼓励民营资本组建和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中介等相关行业。到2015年,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0家,融资担保机构达到200家,股权投资基金达到500家,各类金融服务外包和中介机构达到100家以上。
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效率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政策。争取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15%所得税率。进一步研究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的财税扶持政策。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微型企业获得创业扶持贷款一律享受基准利率,累计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15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三)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行业服务收费管理,除国家规定外,对民营企业服务不得附加其他条件。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违规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严控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予以优惠。
(十四)降低民营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成本。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有关政策。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企业税收“减免缓”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改制挂牌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促进形成市级与区县(自治县)配套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体系,放大政策叠加效应。
(十五)改善民营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
(十六)强化政府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分级管理试点,向区县(自治县)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成效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地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十七)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放贷、非法吸储、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保障良好的金融秩序,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工程金融的概念
工程金融是工程领域专业化的信用活动和资金融通及与之相关经济活动的总称,为工程各参与方提供与其内部工程风险管理相配套的外部服务,是金融服务在工程领域的具体应用。
工程金融的应用
具体来说,工程金融包括工程资信、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工程融资、工程证券发行等信用和资金融通服务,满足工程各参与方内部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工程金融的产生
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面临各种工程建设风险,包括政策法规风险、市场风险、合同履约风险、技术安全风险、资金财务风险、自然风险 ,工程风险的防控是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风险管理就是工程参与方通过工程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风险应对策略的制定、实施与监控,化解工程风险,以最小的代价或损失实现最优的工程目标。但是实际上仅仅依靠工程参与方的内部资源进行风险管控其效果是有限的,需要动用更广泛的行业与社会资源,包括数据资源、信息技术、信用服务、担保服务、保险服务、法律服务,以及行业自治、政府监管和政府立法,与工程参与方的内部风险管理相匹配,才能更好的实现工程风险识别、监控与风险分散、对冲、追责、补偿,由此产生了工程领域专业化的信用活动和资金融通及与之相关经济活动,这是工程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内在需求。
(十)本市建筑业企业承建造价5000万元以上工程,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可凭工程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企业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以积极支持。
(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优先安排放贷计划并及时放款。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建筑业企业贷款规模,对新增贷款增长率较大的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商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等作为抵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式融资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