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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南京市建工局:
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与有限监督资源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为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和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质〔2004〕328号)规定,现对全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监督抽查方式、重点内容和检查责任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从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效能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改进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监督抽查方式的必要性
我省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已有多年。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抽查内容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并明确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为重点抽查内容,检查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全省各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从提高监督效能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实施细则》,积极改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监督抽查方式。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可采取质量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抽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动态随机抽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通过抽查,及时发现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减少和遏制施工、监理企业坐在办公室里“做资料、补资料”的现象。
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抽查应结合工程实体突出重点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时,要着重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真实性、同步性以及闭合性进行检查,重点抽查被查实体工程的隐蔽单、原材料进场台帐、材料报验、材料使用部位、数量、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等资料,其它资料质监人员可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在分部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时的资料检查中,重点抽查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部分的资料,如试块评定、问题的处理回复、钢结构试验情况、幕墙隐蔽记录情况以及一些功能性检测情况等。通过重点抽查,使监督工作更具动态性、随机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明确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查责任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总包单位对资料应及时汇总、签章并负总责。监理(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签字或签署验收意见,对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构件(配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混凝土试块抗压报告、砂浆试块抗压报告等,应根据工程进度对施工单位按照《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及时汇总的汇总表等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应明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当地质监站等有关部门汇报。
质监站在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对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工程日常监督过程中,在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签字的基础上,对涉及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资料和己审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汇总表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是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对工程竣工资料未经汇总、审查或经审查资料不完整以及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应责令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监督人员应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监督抽查情况载入监督记录,在监督抽查中如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资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应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违规需行政处罚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四、有关要求
1.各质监站要转变思想,统一认识,从廉政勤政和提高监督效能出发,切实改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监督抽查方式,并认真抓好、抓实,直接与监督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2.质监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结合抽查的工程实体情况,对该部分实体的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将资料检查情况记入监督记录。
3.从2008年10月1日起,凡新报监工程项目均应按本意见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2100433B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
房屋物业
苏建质225号
江苏省建设厅
2008-8-6
可以找网络公司和我们公司都可以
综述: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表格内是按照份数填写。实际有多少就填写多少,这些表格一般最后做,资料基本整理完毕就可以填写了。在D-1表格中,就不能按份数填写了,应该...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1 苏建法 (2004)213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局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 OO四年六月三十日 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条 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各有关业务处室是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审查和提出意见的机构。 第三条 各业务处室应当在办公场所、江苏建设信息网站公示以下内 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业务处室应当说明、解 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各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2〕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2013年3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2015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 “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2015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2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2013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十六)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状况自我评估等制度,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十七)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管理,着力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公安、公安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社会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有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赴川监理企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监理服务的若干意见
房屋物业
苏建工243号
江苏省建设厅
2008-8-21
(2005年3月24日)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行政监察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发展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政府的行政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着力解决政府作风、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通过维护行政纪律,推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牢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政风,促进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2)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加强行政监察,有利于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督促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促进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3)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行政监察是政府内部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有利于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
(4)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是治本抓源头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方面,体现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行政监察,有利于廉政建设与政府部门业务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
二、牢牢把握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5)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6)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把行政监察工作寓于改革和发展进程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监察职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研究解决在廉政勤政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7)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切实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
(8)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针对行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结合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完善法规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机制制度,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9)坚持依法监察,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监察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约束行政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10)坚持以监督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监察机关属于政府序列、参与政务活动的优势和特点,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11)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基本职责,明确一个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在行政监督方面的督促和协调作用,加强同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共同抓好廉政勤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全面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12)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始终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从政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洁从政。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办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利用行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转变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
(13)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和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认真研究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以此确定执法监察项目。要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就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近一个时期,要重点加强对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查处违规违法乱上项目、滥铺摊子和破坏环境等行为。坚决制止能源开发中滥采乱挖和严重浪费现象。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大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14)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投诉的受理工作。
(15)加强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是否合法、合理行政,公平、高效执法,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与评估制度、决策听证与公示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逐步建立绩效评估和考核的制度。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作用,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要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
(16)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特别要针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权力的特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改革。严格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完善并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提出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对策,着力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
(17)坚持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纪检监察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按职权处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对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政纪案件的处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等工作的部署和监察干部的任免、行政监察规章制度的制定,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的提出,以及向人大、政府请示、报告等事项,都应作为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内容。重大事项要按照程序提交纪委常委会决定。
(18)坚持监察机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凡属重大监察事项,经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后,都要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涉及全局性的监察工作部署,要提请本级政府批准。建立并落实监察厅(局)长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及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情况,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信息综合制度。监察部要做好向国务院报送信息工作,办好监察部网站。
(19)坚持并完善监察机关内部职能设置和工作程序。在注意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监察职能的同时,根据监察工作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对集中承担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和机构,加强监察综合室等部门的建设。落实和健全“下级监察机关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必须在决定前取得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的制度和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监察机关领导职务的制度。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权限、措施和程序,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案件检查制度、审理制度、回避制度等。
(20)进一步健全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制度和特邀监察员制度。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党组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要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机制和具体途径,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21)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纪委常委会对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总责。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按照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政府工作,研究和确定监察工作的重点。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根据监察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决定监察工作事项。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并认真帮助解决。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2)加强行政监察法规建设和监察理论研究。要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不断完善与行政监察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逐步使行政监察职能、权限、任务和程序法制化。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实施细则,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加强对有关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主动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行政监察理论。要重视发挥监察学会、纪检监察专门研究机构以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要加强与国外监督监察机构的联系,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23)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要以提高监察工作能力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各级监察机关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依法执纪、依法监察等方面,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加强监察专业人才的培养,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要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健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要树立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碰硬的作风,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的作风和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