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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三年多来,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以协助省建管局加强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与探讨当前建筑市场的热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诉求,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信息交流,努力做好省建管局交办的事项。
作为各级建管部门(相关部门)自己的协会,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主体由省市建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构成,还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会员单位。
省级建管部门、相关部门会员单位有:
省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省建设厅城建处
省建管局企业管理处
省建管局质安处
省装饰发展中心
省交通厅质检站
省水利厅基建处
江苏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
第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二)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
第一条 对于发包方利用发包权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已经失效。详见2011年1月26日《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第11项。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副标 题: 届: 10 次: 11 正 文: (2000年4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 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 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 于修改〈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 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 是指建设工程项目 立项后,参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
11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承包人,必 须以自己的名义, 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独立承包或者与其他承包人 联合共同承包。 ” 二、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四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0年4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 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 〈江苏
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以下称本协会)是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与设备管理,促进全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事业发展的社会团体。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具有社团法人地位。本协会是由在江苏省境内从事土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建筑机械制造、设备租赁与维修、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咨询、建筑机械设备检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受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领导。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主管部门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服务。
为了提高造价行业人才队伍素质,促进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五届二次会员大会暨五届三次理事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筹建“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教育分会(暂定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筹建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教育分会”筹备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分会筹建工作,并于2015年7月上旬召开分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研究和审议筹备工作组工作报告。
分会的基本职能:交流教学经验,推动校企合作;开发视频课件,共享教学资源;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行业水平。
二、分会机构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教育分会”是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内设分支机构,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章程,发展会员,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提供服务。
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的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本科院校或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本科院校的院系,承认协会的章程,缴纳协会的会费,履行入会手续,可以成为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团体会员,并按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章程享受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
申请入会的单位应推荐从事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教学研究的教师,代表会员单位参加协会活动。“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教育分会团体会员代表推荐表”见附件2。
三、工作联络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jszjxh.com)。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综合楼四楼404,邮政编码210013,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025-83735540,电子邮箱44392354@qq.com。
2015年6月8日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0 年4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