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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为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强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根据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和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农办市〔2008〕34号)精神,决定于10-11月份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根据农业部农情调度,今年粮食总产有望实现连续5年增产,这是在自然灾害频发重发、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各种挑战空前严峻的情况下得来的,实属不易,但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粮食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更加自觉加倍努力抓好粮食生产。当前,秋分已过,秋冬种即将全面展开。秋冬季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一季,秋冬种期间是农民用种、用肥、用药的高峰期。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对保粮增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根据当地秋冬种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明年夏季粮油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秋季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打假和监管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秋冬种农资监管,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是乡村级农资零售市场和经营门点,农资挂靠、代销和承包经营户等。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审批登记证号、进销货台账以及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合格。严厉查处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以磷肥、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和有害化学物质,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对查出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饲料产品立即封存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面。农药监管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检查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农药标签不规范、擅自使用未经登记核准的名称问题。要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黑窝点”。兽药监管重点是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禁用兽药清缴力度;检查近年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收缴销毁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疫苗窝点,确保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案件查处和曝光。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要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广泛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各地要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质量抽查,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一是结合秋播供种,以小麦、油菜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品种,重点抽检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二是根据秋季用药实际,以水稻、蔬菜、果树用农药,小麦种衣剂和拌种剂等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测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及产品中是否含禁限用高毒剧毒农药和未登记成分。三是针对秋季用肥量较大的状况,以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为重点,广泛开展质量抽查。
(五)做好投诉举报受理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的知晓率。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受理群众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特别是当前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做好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受理与服务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确保秋季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秋季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督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职责体系,明确责任,保证农资打假秋季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在秋季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总结材料、秋季行动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请于11月25日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执法总队),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紧急通知
农林水利
江苏省农林厅
2008-10-14
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整改落实方案要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要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实思路和措施进一步细化。通过研究和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
按照江苏的定额解释,超高费里的人工降效是要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但目前软件还实现不了 我们还是习惯统一放在项目措施费里计价的。清单本来就是自主报价,只要没有丢掉项目 放在什么位置基本没有太多影...
答:江苏省的规费包括以下三项费用内容: 1.工程排污费: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记取。施工单位违反环保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费:按不含规费和税金...
关于开展苯板消防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苯板消防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办事处、各项目部: 近来,火灾事故频发,给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和财产都带来了巨 大的威胁。 2007年 8月 14日下午 16时 45分,上海在建的环球金融中心发 生火灾。火灾是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电焊引燃苯板引起的 。 2008年 2月 14日上午 8时 30分,大连在建时代大厦发生火灾。 火灾是场地外放烟花引燃 A座东北角玻璃幕墙保温苯板引起的。 2008年 7 月 18日 7 时 40 分,在建的沈阳亚洲时尚中心发生火 灾。火灾是施工现场烧焊工人刘某、 烧焊现场监护人员宋某因违章烧 焊作业,引燃了现场的苯板而发生火灾。 2008年 7月 27日,济南在建的奥体中心发生火灾。 施工单位一 名员工在采用氩弧焊将自制防雨罩与铝合金屋面板焊接在一起时, 焊 接高温引燃铝合金屋面板内侧的保温材料,造成火灾。 2008年 8月 6日下午 15时许,宁波在建的
质检总局等八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农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的数量、质量和效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是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保障。日前,质检总局、农业部、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权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通知》,要求全国质监系统在2015年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抽取检验样品
9月28日上午,市住建局联合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深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对工地使用的水管、铝合金、沙子等进行抽查检验。
检查工地用水管
到工地督查
多部门联合检查
根据市打假办的统一部署,为了维护节日期间消费安全,结合住建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市住建局联合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深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当天行动中,市住建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建材管理等部门人员与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一道,到我市在建工地,使用建材情况进行检查,并抽取了2个工地正在使用的铝合金材料、塑料供排水管、建筑用砂、电线等建材,交技术检测部门对相关产品质量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认真检查工地用铝合金材料
抽取电线检验样品
该行动负责人表示,这次联合打假行动,采取随机抽查和举报查检的办法,一旦发现工地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将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理,着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全市工程质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官方信息原文】随着"日丰"品牌的崛起,市场上一度出现了数十种似是而非的"克隆"产品。而在众多"傍日丰"企业中,最为猖狂的莫过"上海日丰"(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日丰高新管道企业有限公司)。
"上海日丰"恶意注册并使用"日丰"字号,并在其产品和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日丰"、"日丰管"、"上海日丰"、"上海日丰管"等字样和日丰享有著作权的"日丰管,健康水管,管用五十年"广告语。在2001年4月20日《荆州晚报》上刊登的"上海日丰管郑重声明"中,"上海日丰"更谎称自己为"日丰管的唯一生产厂家。"并在同一版面上进一步大肆虚假宣传:"荆州地区出现假冒上海日丰品牌,请消费者认准上海日丰铝塑管,管上都有'上海日丰管'字样。""上海日丰"的恶意竞争行为造成了消费者和经销商对日丰及日丰产品的混淆,不仅严重侵害了日丰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留下了隐患。
面对"上海日丰"两公司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2003年,我司把"上海日丰"两公司、"上海日丰"产品的经销商----"荆州市华润水暖批发部"及《荆州晚报》告上了法庭。判定"上海日丰"两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判定"上海日丰"两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在《新民晚报》、《南方日报》、《荆州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向我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与此同时,销售"上海日丰"产品的经销商"荆州市华润水暖批发部"也被法院判定赔偿我司经济损失。
虽然"上海日丰"已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其它傍日丰厂家如:"日丰管业(深圳)有限公司"、"辉煌日丰"、"杭州日丰"、"北京北方日丰"、 "南京日丰"、"绍兴日丰"、"诸暨日丰"等依然继续在侵害我公司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我公司将借此次胜诉之春风,继续向各地的"傍日丰"厂家宣战,誓将恶意侵权的不正当竞争者绳之于法!
2006年6月,我司诉"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及"上海日丰高新管道企业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以我司胜诉结案。法院判决上海日丰两公司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目前,这两项判决已成功执行。
【官方信息原文】
据佛山日丰公司介绍,从2000年开始,先后有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上海日丰高新管道企业有限公司、杭州日丰、天津日丰、大连日丰等40多家企业假冒,以"日丰"作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登记。
2003年7月16日,佛山日丰公司将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日丰高新管道企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两年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损害佛山日丰公司商业信誉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万元。
日前,建筑材料业内人士从西安市工商部门获悉:西安市工商部门本月初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打假保安全居住专项执法行动,此次大家专项行动的期限为5个月。
最近几年,百姓购房、建筑装饰装修已成消费热点,但市场上销售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良莠不齐,有的甚至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此次西安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将深入到全市的建材批发市场,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销售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所有经营场所,围绕群众使用比较频繁的钢材、水泥、胶粘剂、内墙乳胶漆等材料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针对农村建筑市场需求较大的水泥、建筑钢材、建筑涂料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查验经销企业销售的产品有无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商品是否有环保认证标志和符合国家要求标准等行为。
同时,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认真谨慎挑选,货比三家,最好是到信誉度高的大商场去购买。若消费者在挑选产品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可就近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电话,工商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