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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大力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是农村新五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已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为实现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推进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积极稳妥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因地制宜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全面加快全市清洁能源发展步伐,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发展。2008年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要与“三清工程”实施、农村环境整治试点村建设相结合,做到向重点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已建或在建的生态农业县、生态农业示范区,优先安排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有工作基础和资金管理好的地区,优先安排经济薄弱村,实行统一规划,同步推进。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要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发动,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农民的资金投入能力,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重点进行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在经济基础和集中居住条件较好的村重点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试点,在有村庄规划和养殖种植条件的农户集中区重点开展“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推广。
(四)以清洁能源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按照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思路,积极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延长生物链、产业链。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要完成新建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11处,其中沭阳县、泗阳县各2处,泗洪县1处,宿豫区和宿城区各3处;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处,其中泗阳县和宿豫区各1处;新建户用沼气精品示范村5处,每个县(区)1处;新建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示范区5处,每个县(区)1处;在泗阳县新建成生态家园示范村1处;新建村级沼气物业化管理站9处,其中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和宿城区各2处,泗洪县1处;户用沼气“一池三改”建设任务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确定的户用沼气任务为准。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引导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治理工程;引导农民发展循环农业,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在集中居住点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建设能源综合利用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的综合效益,大力开展沼气、沼液、沼渣“三沼”综合利用,推广“猪―沼―粮(菜、渔、果)”等生态种养模式,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农产品生产结合起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三)建设沼气物业化管理体系。各地要以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使用效率为目的,积极探索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以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地采取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等多元运行机制,提高为沼气用户服务的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建设力度,真正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摆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位置。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区)农林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清洁能源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市、县(区)农业、财政、环保、卫生、扶贫、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
(二)积极宣传发动,营造建设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调动广大干群参与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沼气基本知识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操作技能。
(三)加大财政扶持,拓宽投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规划,加强县(区)财政资金的配套,按省下达建设资金50%的比例安排配套到位。要统筹安排改厕、扶贫、农业开发、科技等资金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同时要鼓励农民投入,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
(四)创新服务机制,实行长效管理。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要建立以村级沼气物业化管理站为主的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产业化有偿服务新机制,做好沼气用户的日常管理指导等配套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常年、稳定、安全运行。
(五)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要不定期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要建立考核评比和奖惩机制,全力推动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2008年4月25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城乡建设
宿政办发94号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25
宿迁兰亭御城均价4900元/㎡,社区配套极为完善,有社区商业街、社区会所、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儿童乐园、幼儿园和大量、丰富的公共停车空间等一应俱全,让生活更周到便利。在小区中心广场东南部,将建设六栋多层...
我也是屠元的,所谓的补偿简直九牛一毛,国家给政府4万一亩,而政府给我们呢?才几百?
江苏沭阳栾树苗木 5元 江苏沭阳优质火龙果苗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3]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2]7号)文件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补偿权,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是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 2008〕149号 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 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 理顺工程建设行为主体 各方关系,确保设施科学高效运行。根据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意见。 一、移交管养范围 本意见所讲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是指 2001年 1月 1 日以来,在京口、润州区行政 区域内,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城市道路(含桥梁) 、广场、排水、 路灯、绿化、环卫保洁等设施, 全部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对尚未移交市政管养的 国、省道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人行道和慢车道按市政道路管理。 二、移交管养原则 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实行 “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绿化管养、 环卫保洁等项目, 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管养单位。对目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的通知》(兴市府督办〔201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叶塘镇、罗浮镇、坭陂镇和水口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推动雨污分流建设。
(二)尚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镇按照厂网同步原则加快建设。全市各镇以自然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连片村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集中处理。
(三)到2018年底,实现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要求,以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全面覆盖为原则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项目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镇、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镇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批和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2016年有建设任务的镇,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上半年完成招标等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总体规划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审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筹措工作;市法制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材料审核。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和统筹指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镇、市有关单位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附件: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六发〔2012〕1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要求,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美好乡村建设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以县区政府(管委)为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
(二)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全市《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的引领作用,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始终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五)坚持适度开发,保护生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禁止毁坏森林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将列入保护范围的自然湿地开垦为耕地。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土地整治建立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12-2015年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301万亩。
(二)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全市每年补充耕地1万亩以上,确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8万亩以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每年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1万亩以上,通过旧村改造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空心村”旧宅基地,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推进村庄整治。
(四)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至2016年,全市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0.8万亩,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196处。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免交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必须全额用于拆旧区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城乡增减挂钩建新指标交易收益全额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农村土地整治必须确保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降低,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坚持“先拆旧、后建新”的原则,拆旧地块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后,建新地块方可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得先行建设,新村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统筹一定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减挂钩建新指标用于美好乡村建设所需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建设。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推进成片、整村实施村庄整治,盘活撤并村庄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村庄撤并、新居建设、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指导组,由国土、发改、财政、住建、农业、水利、林业、规划、环保、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及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审查,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住建和城乡规划部门配合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负责村庄整治中新建房屋的质量监管和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流转及复垦土地质量的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水利设施布局设计;林业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林业结构调整及占用林地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衔接农村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组织,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坚持规划引领。市、县(区)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各县(区)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市级下达的年度新增耕地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等任务指标,明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工程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以及组织保障措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补充耕地验收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作用,严明法纪,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安排市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评先评优、县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年度新增耕地任务等土地整治重点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六安市美好乡村建设土地整治指导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