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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简介

2022/07/16213 作者:佚名
导读: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的通知》(兴市府督办〔201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的通知》(兴市府督办〔201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叶塘镇、罗浮镇、坭陂镇和水口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推动雨污分流建设。

(二)尚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镇按照厂网同步原则加快建设。全市各镇以自然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连片村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集中处理。

(三)到2018年底,实现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要求,以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全面覆盖为原则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项目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镇、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镇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批和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2016年有建设任务的镇,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上半年完成招标等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总体规划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审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筹措工作;市法制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材料审核。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和统筹指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镇、市有关单位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附件: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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