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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简介

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水文行业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经济建设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以及使用水文资料等活动,均必须遵守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文工作的主管机关,其主管全省水文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二)组织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勘测调查评价工作的资格认证;

(三)负责全省水文勘测和防汛防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重大水质变化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公布;

(四)负责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公报或者简报;

(五)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执法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水文管理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二章 水文资质管理

第五条 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等水文工作的单位 ,必须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证书》后,方可按核准的资格承担相应的水文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资格证书。

第六条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证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乙、丙级证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从事水文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水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水文情报、预报与灾害性洪水警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布,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 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水文专业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把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水文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水文基本建设应当纳入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并在年度水利基建投资中安排;流域性和地方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划安排相应水文设施建设投资。为地区或者单位服务的水文网站,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为获取基本水文资料而设立的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因专门业务的需要设立水文测站,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 国家水文测站的裁撤、迁移、改级,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及其以下水文测站的裁撤、迁移、改级以及观测项目的增减,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迁移水文测站或者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迁建费用及所增加的运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水工程和其他重要水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水文站网,配备专人从事水文测报,并按规定整编资料,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第四章 水文服务及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 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为军队、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及行政执法等公益性活动而提供决策性水文情报,除收取印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向社会提供水文监测、水文分析、水文鉴定等水文资料成果,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按经营性收费管理,并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提供:

(一)防洪排涝、水资源开发和其他有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可行性论证;

(二)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排水的水量、水质和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四)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第十六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管理制度。除已向社会公布水文资料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使用由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未经提供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水文资料。

第五章 水文测报环境及设施的保护

第十七条 水文测站的勘测场地、仪器、设施、道路、标志、测船码头和水情通信的线路、信道、设施等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第十八条 水文测站的测报和管理设施、观测通道、测验作业场地,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

(二)测验设施保护范围为:测验操作室、自记水位计台、过河缆道的支架(柱)及锚锭等周边以外20米为界。

(三)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地面标志。

第二十条 在水文施测河段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设置影响施测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秆作物;

(二)擅自取土采石、挖沙、盖房;爆破打井、修建码头、寄泊区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倾倒垃圾废物;

(三)在水文测验过河设备、测验断面上空架设影响施测的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测验作业有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内,严禁建房、植树、放牧、拴系牲畜,临时搭盖建筑物、烧荒、烧窑、熏肥和架设横跨观测场的空间线路。

第二十二条 确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区内修建工程的,或者在其上、下游修建工程而影响水文测验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报建)前报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涉及向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报汛的水文测站,还应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在通航河道中进行水文测验作业时,测验船只或者设施应当遵守水上交通规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悬挂有关标志。其他过往船只应当注意避让作业的测验船舶。

水文测站在公路桥上进行测流作业时,应当悬挂警示标志,过往车辆应减速慢行。

第二十四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内设置的妨碍水文测验及管理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警告、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活动但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没有取得水文水资源勘测、评价资格或者超出资格核准范围进行水文水资源勘测评价工作的;

(二)违反第十五条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基本水文资料的;

(三)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水文资料或者擅自将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提供使用的水文资料转让、转借、出版以及其他用于营利活动的;

(四)擅自侵占水文施测和观测场保护范围或者在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内进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所禁止的活动的;

(五)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与灾害性洪水警报的;

(六)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扰乱水文测报工作秩序,致使水文测报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七)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建工程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六条 侵占、盗窃、毁坏、移动水文测报设施或者侵占其管理范围的,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属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迁移、改级、裁撤国家基本水文站的;

(二)违反水文资料管理规定,擅自向社会提供水文资料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罚款处罚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取得的罚款收入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水文资料,是指在为公用目的经统一规划设立,能获取基本水文要素值多年变化资料的水文测站现场,对水文要素(水位、雨量、流量、泥沙、蒸发、水温、地下水、水质等)进行勘测、测量的原始数据按科学方法和统一规范进行整理、分析、统计、审查、汇编而获得的水文资料,称为基本水文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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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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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简介文献

江苏省建筑业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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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苏建管质 [2002]81 号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建筑业施工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施工 企业的技术积累,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 是指以工程为对象、 以工艺为核心, 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 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 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必须先进、 适用和保障工程质量、保证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施工工期。 第三条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 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 其关键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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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公路 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的 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泰兴、昆山、沭阳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 关单位: 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的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秩序, 保障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 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 理办法》。该办法经第 7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 布,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 12月 1 日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 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 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技 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水文志内容简介

《江苏省水文志》是江苏水文事业的专业志。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 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史实,叙而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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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江苏省水文地质图成果信息

成果登记号

19830007[00534]

项目名称

1:50万江苏省水文地质图

第一完成单位

江苏省地质局第一水文地质队

主要完成人

毛瑞、刘爱景、庞炳乾、叶剑林

主题词

水文地质图;说明书;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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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文志作品目录

封面

江苏省水文志

题词

陈克天同志系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图片

长江南京段

淮河盱眙段

太湖三山

京杭运河苏北段

洪泽湖大堤

淮河上最大水闸——三河闸

江水北调的龙头工程——江都抽水站

江水北调第二梯级站——淮安水利枢纽

淮安镇淮楼(建于宋代)

苏州胥门水则碑(碑文)

苏州胥门水则碑(水则划分)

洪泽湖镇水铁牛(元代)

望虞河与江南运河交汇处的望亭立交工程

江苏首创兴建的港上水文站多跨电动测流缆道(1010米)

江苏最宽的沭阳水文站多跨电动测流缆道(1280米)

石梁河水库水文站自记水位计台

江苏单跨最宽的万福闸水文站电动测流缆道(585米)

徐州汉王水文水资源实验站南场蒸渗仪观测设施

徐州汉王水文水资源实验站北试验场全景

沿河沛城闸水文站

怀洪新河双沟水文站

射阳河阜宁水文站

望虞河望亭水文站

灌溉总渠运东闸水文站自记水位计台

灌溉总渠运东闸水文站雨量、蒸发量观测场

通吕运河南通闸水文站自记水位计台

长江干流上最早建立的江阴自记潮水位站(1918年建)

长江南京潮水位站

水文人员在观测水位

水文人员在长江施测全潮流量

建于1936年的长江镇江潮水位自记台

长江青龙港潮水位自记台

水文人员在施测流量

水文人员在测量地形

水文人员沿“环太湖巡测线”汽车巡测

水文人员用电波测速仪施测沂河洪水

水文人员用回声测深仪和GPS定位仪在长江测量水下地形

双沟水文站全自动测流装置

水文人员在刘老涧抽水站进行泵站效率试验

新沂河小潮河闸水位遥测站

新沂河小潮河闸水位站遥测装置

大运河无锡水位站应答式水位遥讯装置

云龙湖水库水文站

淮河盱眙水位站自记水位计台

扬泰水文监测楼

水文人员在太湖进行水质监测

沙河水库水文站自记水位计台

苏州水环境监测中心

水文人员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行水质分析

水文人员在进行水化学分析

水文人员用气相色谱仪进行水质分析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文信息中心计算机室

水文人员在收集、传输、分析水情信息

水文年鉴与水文手册

南水利水文仪器厂流速仪检定槽

省水文职工培训中心

《江苏省水文志》评审会

江苏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等值线图

江苏省多年平均汛期降水量等值线图

江苏省多年平均地表年径流深等值线图

江苏省水文站站网分布图

江苏省水位站站网分布图

江苏省水质站站网分布图

江苏省浅层地下水测井分布图

《江苏省水文志》编纂委员会

《江苏省水文治》编辑室

凡例

目录

概述

第一章 自然地理概况

第一节 地貌、水文地质

第二节 气候

第三节 土壤、植被

第四节 水系

第二章 水文特征

第一节 降水、蒸发

第二节 水位

第三节 流量、径流、泥沙

第四节 水质

第五节 水资源

第三章 水文站网

第一节 站网规划

第二节 站网建设

第四章 水文测验

第一节 测验技术

第二节 水文巡测和站队结合

第三节 水文调查

第五章 水文资料整编

第一节 历史资料的整编

第二节 逐年资料的整编

第三节 资料整编技术

第四节 资料电算整编

第五节 水文数据库

第六章 水文情报预报

第一节 水文情报

第二节 水文预报

第三节 水情服务

第七章 水文实验研究

第一节 径流实验

第二节 水面蒸发实验

第三节 泥沙实验

第四节 地下水、水资源实验

第五节 站网、测验研究

第八章 水文水资源分析计算

第一节 区域水文分析计算

第二节 工程水文分析计算

第三节 水资源调查和评价

第四节 水文水资源专题分析

第九章 水文机构与队伍

第一节 机构体制

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三节 职工教育培训

第四节 人物

第五节 工资福利

第十章 水文管理

第一节 业务管理

第二节 经费管理

第三节 水文咨询服务和综合经营

江苏省水文大事记

附录

一、水文管理重要文件、法规

二、江苏省水文系统获奖科技成果情况表

三、江苏省水文科技论著一览表

四、江苏省1992年水文、水位测站一览表

编后记

版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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