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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30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基本信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22个内设机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一)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文电;审核出具介绍信,协助安排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承办机要交通和信函收发、报刊订阅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二)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座谈会的组织和纪要整理工作,组织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的全省性会议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的相关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三)应急协调处

协助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理报送省政府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文电和督查调研工作;指导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审核省级应急预案,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建设;建立与省内驻军、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承担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职责。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四)接待处

负责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办公厅负责同志来苏活动的接待安排;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五)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和分办、催办工作;办理外事出国(境)审批件和相关文电;负责省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印鉴管理、公文核稿、电报办理、密码通信、机关保密、档案、资料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办公室(厅)文电、机要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六)综合处

负责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综合性会议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负责起草省长的部分讲话稿和文稿;负责起草向国务院的工作汇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七)秘书一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重点项目、苏北发展协调、财政、审计、税务、统计、金融、物价、能源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八)秘书二处

负责办理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九)秘书三处

负责办理商务、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联系统战方面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秘书四处

负责办理农业农村经济、水利、海洋、粮食、供销、气象、地勘、测绘、林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扶贫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一)秘书五处

负责办理科技、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知识产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地震、人防、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二)秘书六处

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残疾人、老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驻江苏部队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三)秘书七处

负责办理经济体制改革、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国土资源、机构编制、监察、妇女儿童、信访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四)信息处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五)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长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办理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制定和督查考核工作;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协助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协助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六)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办公室及厅机关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安全和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七)政务公开办公室

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研究拟定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政策意见,承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负责办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公报》编写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八)新闻联络处

承办省政府新闻发布活动,指导省各部门和各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省政府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联络新闻媒体。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十九)口岸综合协调处

研究拟订全省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负责协调全省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二十)口岸管理处

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和涉外码头的验收、报批工作;参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检查、监督和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有关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相关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公厅厅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办公厅有关材料;协助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二十二)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政府研究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人事管理、后勤服务、财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综合研究处

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农村改革和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三)经济研究处

承办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企业改革、产业政策、信息化建设、开放型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社会发展研究处

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公共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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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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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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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能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或参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十四)负责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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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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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职责调整

强化政务服务职责,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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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

省政府参事室设2个内设机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新聘参事聘任手续。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二)参事业务处

负责组织参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办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参政咨询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选聘工作;协助参事做好海外联谊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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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会议处、应急协调处的业务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管理。口岸综合协调处、口岸管理处的业务工作由省口岸办公室管理,省口岸办公室主任由1名厅级领导兼任。

(二)省文史研究馆并入省政府参事室,对外继续使用江苏省文史研究馆牌子。设文史业务处,承担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文史业务处正副处长3名,其中正处长1名,副处长2名。省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由省政府聘任。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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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二)审批服务管理处

负责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核、管理和调整;负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协调和深化应用;组织开展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联合办理、跟踪服务。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拟定交易规则,制定和更新进场交易目录;管理和监督使用综合专家库;督促协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做好其他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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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所获荣誉

2020年1月,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2019年江苏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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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人员编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副省长、正副秘书长

正副省长、正副秘书长的行政编制单列,其编制数额随人数增减相应变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机关

行政编制为16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厅级配备);正副处长(主任)6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9名(含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正处职督查专员2名),副处长(副主任)40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机关

行政编制为27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4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机关

行政编制为1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3名,其中正处长2名,副处长1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

行政编制暂核定10名,今后根据职责任务需要逐步核增至20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6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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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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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文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十二五规划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十二五规划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十二五规划

格式:pdf

大小:118KB

页数: 15页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 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1〕103号 2011 年 7月 22 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水系特点,决定了我 省既有丰富的水资源优势,也是水旱灾害易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矛盾依然存在。水利作为重要 的基础设施,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 有力的基础保障和社会服务。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我省“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从 2011至 2015 年。 一、形势与要求 (一)“十一五”发

江苏省政府93号令 江苏省政府93号令

江苏省政府93号令

格式:pdf

大小:118KB

页数: 12页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 93 号令 )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 93号令),自 2013年 12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 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 尽 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简介

【生效日期】2002-03-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 [2002] 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目前,我省各类集贸市场发展迅速,为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就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粗放、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逃税费、个别市场主办单位阻扰监管、有的地方以治理软环境为由阻碍执法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岚清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尽快部署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抓出成效,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整治目标。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确保整治效果

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集贸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的范围,主要是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工业品市场、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逃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抓好清查经营主体、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质量监管、强化税收征管、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执法纪律、加强舆论宣传、着力抓好治本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整治期间,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选择20个市场进行重点整治。要通过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是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

三、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安排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对本地集贸市场整体状况及违法违规问题深入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各地要对本地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不论是谁主办的,是否经过登记,都要进行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名单,区别不同情况制订切实的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7月底)。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抓查处,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集贸市场,重点抓规范,注重教育和整改。要边查处,边整改,边规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的同时,大力推广预警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实现长效管理。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积极发展信用文化,大力倡导商业道德,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检查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要按照《通知》确定的目标,组织力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对省确定的重点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表彰。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消防机关要加强集贸市场安全消防状况的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通信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各种非法出版物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切实解决好消除执法壁垒等问题。

五、着力抓好治本,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切实负起责任,专项整治后一旦再发现严重的假冒伪劣、偷逃税费及社会治安等问题,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积极引导现有市场准确定位,要加强对新型流通业态的研究,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建立现代流通体制。要对流通方式、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逐步引入新型营销方式、流通业态和通用规则,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达标达效

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一月一重点,一月一督查。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注意掌握情况,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成果向省报告,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随时报告。在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地要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工商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2002年9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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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发文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0〕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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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简述

【文件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7]149号1997年10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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