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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本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会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教育会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第二条 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
第四条 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条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六条 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 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第八条 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增强凝聚力。
第九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第十条 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
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接受本会监督;
(六)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业联合会,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业联合会,县级市(县、旗、省辖市的区)工商业联合会为地方组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设置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为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工商业联合会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对下级工商业联合会具有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三)选举执行委员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还负有修改章程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三 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执行委员会的委员要承担委员的责任,履行委员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工商业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 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一)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本会方针任务;
(三)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二次。
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市(县、旗、省辖市的区)工商业联合会及工商业联合会的基层组织,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业联合会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可设第一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会务。
每届执行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下届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由本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本级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常务委员会通过,提交执行委员会确认。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条 地方新设工商业联合会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也是当地民间商会组织。
会长由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上一届工商业联合会部分兼职副主席和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民间商会组织的副会长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业务水平;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商业联合会事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增强工作能力;
(三)坚持求真务实,树立良好作风,密切联系会员,善于团结共事;
(四)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会徽
第三十四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徽为桥梁纽带造型组成的图案。
第三十五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徽,可作为会章佩带;可在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作商业用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为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民间商会)的统一章程,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会 长:
宋国忠 嘉善县中汇油漆涂料有限公司
副会长
沈民强 嘉善县魏塘镇新世纪五金装饰品总汇
郭雄伟 嘉善东尚建材超市
浦国华 嘉善怡家建材有限公司
曾乙智 嘉善县国泰灯饰城
何建忠 嘉善县魏塘镇建忠木行
孙 民 嘉善美家美居生活馆
孙 斌 嘉善华艺灯饰总汇
金寿权 嘉善家具市场
名誉会长:
葛志明 嘉善华东建材市场管委会主任
高级顾问
吴建平 嘉善县政协副主席,
殳世平 副县级干部、魏塘街道党委书记
理 事:
陶于强 魏塘幸福家具店
李 剑 浙江省嘉兴市升华陶瓷经营部
沈志林 嘉善拉法基建材商行
吕 华 嘉善奥华德科隆集成吊顶商店
童黛忠 嘉善县魏塘镇阿忠建材商店
沈雪清 魏塘兴隆竹木经营部
陆 斌 嘉善中天杭叉销售有限公司
张建军 嘉善大唐装饰有限公司
徐 政 魏塘三星装饰行
朱震天 嘉善天耀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秘书长(聘)
杨海松 嘉善华东建材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秘书长(兼)
徐 政 魏塘三星装饰行
朱震天 嘉善天耀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嘉善华东建材市场 地址:嘉兴市嘉善县魏塘镇 附近的公交车站: 1.炮台口(公交站) 途经公交: 嘉善k151路 2.家具市场(公交站) 途经公交: k1...
华东陶瓷建材市场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杭州华东家具城西广场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92号 华东陶瓷建材市场石材区 ...
合肥市合马路与东风大道交汇处公交车147、28 到彭大郢东下 往前走数百米 开车方便 绕城高速肥东龙塘出...
国内重点建材市场 (2)
全国重点城市的大型建材市场 一类市场标准 1、 北京 29 个建材市场 名称 面 积 (m 2 ) 经营模式 地址 居然之家 3000 零售 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65号 七里庄陶瓷一条街 10000 零售 丰台区周庄 323总站向北 300 米 十里河建材一条街 10000 零售 朝阳区大洋坊附近 大钟寺家居广场 30000 零售 海淀区北环四路 碧溪广场 10000 零售 三环西局 绿馨家园 30000 零售 海淀区四环路旁 建材经贸大厦 60000 零售 朝阳东城路 4 号 云泉管理材城 20000 零售 南三环玉泉营环岛侧 丽泽建材市场 30000 零售 东三环 爱家家居 20000 零售 海淀区四季青南 200米 明光建材市场 20000 零售 海淀区北三环路 聚元建材市场 10000 零售 海淀区北 东郊建材城 10000 零售 四惠桥 集美建材市场 10000 零售 海淀区
嘉善县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于2011年3月6日下午在嘉善景文华都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柏枫,嘉善县工商联副主席彭正到会。应到会员30名,实到会员22名。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3名,理事会民主推荐产生了会长1名,副会长3名,理事9名。
2016年5月30日,嘉善县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36家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工商联副主席叶树荣、县民政局副局长潘全荣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薛强主持。 按照协会章程,本次会议举行换届议程,经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嘉善新中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房浩当选为第三届会长,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会上,县工商联副主席叶树荣对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成功换届表示衷心的祝贺,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围绕大局,承担社会责任,做好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二是要服务好会员单位,深化行业合作,提供专业培训,引导会员单位提高工程质量。三是要增强行业自律,提升整体形象,树立良好的口碑。四是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011年7月,在嘉善县体育馆举办嘉善县首届室内装饰文化节暨家具建材团购会。
2011年10月,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同意增补嘉善昌荣建材有限公司为理事单位。
2012年1月,县室装饰行业协会届中增补副会长1名、常务理事3名、理事2名、副秘书长1名。
2012年5月,在嘉善城市宾馆举行嘉善首届室内装饰设计大赛。
2012年12月22日,县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召开一届二次会员大会暨2012年年会,会议由秘书长薛强主持。
会上,接受潘文光同志辞去县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会长职务,提名何开勇同志担任会长职务,房浩同志担任执行会长职务。按照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选举决定由何开勇同志担任会长,房浩同志担任执行会长。
2013年12月,各项工作进入总结检查考核阶段。由嘉善装饰协会、嘉善在线联合主办,雷亚装饰、天耀装饰、星艺装饰、联盛装饰、何信装饰协办,嘉兴佰宜居木门有限公司冠名,嘉兴中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赞助,“佰宜居 木门”第二届嘉善县室内装饰文化节于12月29日下午在景文华都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
2014年10月,在嘉善县消保委换届大会暨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大会上,县装饰协会被推选为第三届消保委委员单位。
2015年1月5日,县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组织何信装饰、顾家装饰、九鼎装饰、星艺装饰等10家企业的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罗星中队举办2015年首期装饰装修法律培训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懂出席培训班并讲话,会议由秘书长薛强主持。
2015年4月10日,县装饰协会召开二届五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了《嘉善县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行业自律办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协会秘书长薛强主持会议,12家主体装饰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指导意见中,设立设计收费最低限价标准,设计师60元/㎡起,主任设计师100元/㎡起,高级设计师150元/㎡起;设计师须持证上岗设计师级别的认定由企业申报,行业培训并颁证;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后须按标准给业主提供12项主体设计项目。
2015年9月,县装饰协会举办首期设计师技能培训班,来自12家会员单位的36名设计师通过考核,顺利取得了由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培训不仅激发了设计师的创作灵感,而且巩固了设计师在实践操作中的基本规范。
2016年5月30日,嘉善县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36家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工商联副主席叶树荣、县民政局副局长潘全荣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薛强主持,嘉善新中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房浩当选为第三届会长。
会长:
房 浩 嘉善新中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副会长:
朱震天 嘉兴天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强 嘉善御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陆霞芳 嘉善玖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郭明 嘉善恒福贸易有限公司
理事:
周晓红 浙江九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李林峰 嘉兴星艺装饰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顾龙华 上海顾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万治新 嘉善天园装潢有限公司
倪飚 上海雷亚装饰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徐斌跃 嘉善金鼎装饰有限公司
项永亮 嘉善永良装饰有限公司
刘孝敏 嘉兴蜗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刘雨泽 嘉善嘉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名誉会长:
宋柏枫 原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名誉副会长:
潘文光 嘉善联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何开勇 嘉兴何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秘书长:
薛 强 嘉兴海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100433B
中国民用门窗建筑联合协会的会员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各产业系统的凡从事建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幕墙,塑钢门窗相关行业的企业;为本行业产品配套服务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有关设计院、科研所、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缴纳会费,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中国民用门窗建筑联合协会会员。协会现有近1000个团体会员。
中国民用门窗建筑联合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行业主管部门或金属结构协会负责人、大专院校的代表、专家及金属结构企业的代表共342人组成。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协会工作任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59名资深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提出理事会讨论的各种议案,领导协会秘书处和指导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理事会设常设机构——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信息部、培训部、质量部、财务部、编辑部等工作部门。为了加强各项专业工作的开展,协会设立了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分会,这些专业委员会和分会分别是钢门窗委员会、铝合金门窗幕墙委员会、塑钢门窗委员会等。在协会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分别负责本专业内协会章程所赋予的各项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协会注册地点在香港,大陆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大连高新园区。。
银川联合装饰协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