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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7号 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推进依法行政,经2015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5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 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 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专家库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公正、客观。

评价报告的形式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复杂程度确定。投资规模较大、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的应当编制评价报告书,其它项目可编制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规范另行颁布。

第十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应当具有与所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少于参加审查专家总数的3/5。

卫生部审批的项目,从国家专家库抽取专家。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客观地记录专家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由专家组全体人员签字。专家审查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审查专家名单应当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

对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指派人员参加审查会并监督审查过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属于审核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第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同意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五条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应当在现场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未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三十条 在建设项目卫生评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卫生行政部门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并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9号令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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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07〕97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已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政法发[200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效率,规范审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发布,卫生部令第49号)第四条修改如下:

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2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7号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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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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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文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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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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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专辑简介

内容简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专辑》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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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规范正文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2.3 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 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 工程分析;

b. 职业卫生调查;

c. 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2.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2.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

a.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真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c.职业病危害现状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强度)。

d.职业病防护设备

同类建设单位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和运行效果。

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休息室、卫生间、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卫生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

e.职业病发病情况

同类建设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生的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

f.组织管理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人员设置。

g.专项经费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建设和运行经费投人情况。

2.4.3 分析和评价

2.4.3.1 评价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评价标准见附件2。采用评价标准时应注意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2.4.3.2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a.检查表法

依据评价标准、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b.类比法

利用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监测、统计数据,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c.定量分级法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等级。

依据有关标准,新建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己有测定资料,分别取得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数据,计算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指数。计算方法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对尚无分级标准的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2.4.3.3 评价内容和指标

2.4.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评价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

2.4.3.3.2 选址、总平面布置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2.4.3.3.3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a.采用无毒、低毒或避免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

b.在生产许可的条件下,隔离含有害作业的区域,使其避免对无害区域或相互之间的污染和干扰:

c.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或自然通风的下侧;

d.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热作业应设在建筑物的最上层;热源应尽可能设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有天窗下方。

2.4.3.3.4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

a.建筑物容积应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设计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b.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发散车间应利于通风散热;高湿车间应设置防湿排水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c.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现行《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

2.4.3.3.5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主要包括:

a.除尘设施

b.排毒净化设施

c.通风换气设施

d.事故应急设施

e.噪声控制设施

f.防暑设施

g.防寒设施

h.防湿设施

i.振动控制设施

j.非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k.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2.4.3.3.6 应急救援设施

2.4.3.3.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4.3.3.8 卫生设施

2.4.3.3.9 职业卫生管理

2.4.3.3.10 职业卫生经费概算

2.5 预评价报告编制

预评价报告编制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

b.做出评价结论,完成预评价报告。

2.6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格式见附件3),其主要内容包括:

a.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月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b.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c.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d.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e.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f.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1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2 评价方案编制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

b.工程

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真诚运行情况;

c.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d.组织实施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3.3 现场调查

评价单位在接受评价委托后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卫生学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3.1 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和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a.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原料、半成品、中间产物、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

b.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

c.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致病病原体。

3.3.2 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学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教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调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各阶段设计审查时提出的职业卫生审查意见。

3.3.4 职业卫生管理调查

a.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b.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

c.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

d.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3.4 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3.4.1 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工生标准执行

3.4.2 测试条件: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

3.4.3 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般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每次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取样品不行少于三个,测试结果取其均值(放射、噪声等物理因素测试结果除外)。

特殊情况按相应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3.4.4 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见附件4。

3.5 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确定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3.6 评价结果

a.评价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b.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

c.计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个测试点浓度(或强度)的均值,其中粉尘浓度的测试数据计算几何平均数,毒物浓度计算算术平均数或几何平均数(其测试数据如为正态分布计算算术平均数,如为偏态分布则计算几何平均数),噪声测试数据不计算均值;每个测试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

d.依据上述计算结果,评价各项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所采取职业卫生防护补救措施效果;

e.评价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

f.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3.7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宴内容:

a.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b.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

c.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

d.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e.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f.评价结论及建议。

3.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格式见附件5。

主要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85

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91

6、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16910-1997

7、有毒作业分级 GB12331-90

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9、高温作业分级 GBT/T4200-1997

10、低温作业分级 GB/T14440-93

11、冷水作业分级 GB/Tl4439-93

12、噪声作业分级 LD80-1995

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7

14、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4-89-GB1l666-89

GB18053-2000-GB18083-2000

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16、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4792-84

17、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

18、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34-89

1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6-89

20、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89

21、其它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

1、封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加盖公章)

年月日

2、封二

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3、封三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承担单位:评价机构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4、封四

目录;按照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的顺序排列。

5、正文

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30行/页, 30字/行。

6、附件

附件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测试点设置原则

1、化学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

1.1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测试点的选择原则

1.1.1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奏地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但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且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

1.1.2选择的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引作为重点测试点。

1.1.3在测试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劳动者的呼吸带,距地面1.5米

1.2工作场所测尘点选择原则

1.2.1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尘地点

1.2.2测尘位置应选择在劳动者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有气流影响时,-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2、物理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

2.1车间内噪声测试点选择原则

2.1.1著车间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语在车间内选择1-3个测点。

2.1. 2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1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劳动者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2.1.3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2.2微波辐射测试点的选择原则

2.2.1为测得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所受辐射强度,必须在各操作岗位分别予以测定,应以头和胸部为代表。

2.2.2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予以加测。如需眼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2.2.3当需要探索其主要辐射源,了解设备泄漏情况时,可紧靠设备测试。其所测值仅供防护时参考。

2.3超高频辐射测试点的选择原则

2.3.1工作场所场强测量时,区分别测量操作点的头、胸、腹各部位。

2.3.2对设备泄漏场强测量时,可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0mnl处测量,其所测数值仅供防护时参考。

2.4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附件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1、封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加盖公章)

年月日

2、封二

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3、封三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承担单位:评价机构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4、封四

目录,按照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标准、建设项目概况、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的顺序排列。

5、正文

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30行/页, 30字/行。

6.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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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案例分析目录信息

第一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述1

第一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本概念1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1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2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认证2

第二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目的与意义3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目的3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意义4

第三节职业病危害评价原则6

一、严肃性6

二、严谨性6

三、公正性6

四、可行性7

第四节职业病危害评价法律与标准体系7

一、相关法律7

二、行政法规8

三、部门规章8

第五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与方法11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11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11

第六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13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作用13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原理14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原则15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16

第七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程序16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16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18

第八节职业病危害评价文书格式与要求19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9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3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案例28

案例一某钢铁公司新建360m2烧结机及其配套设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8

一、总论28

二、现有企业概况32

三、工程分析33

四、类比调查36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39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评价44

七、评价结论与建议58

八、案例分析60

案例二某钢铁公司焦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62

一、项目概况62

二、评价目的与依据62

三、评价范围与内容62

四、评价方法63

五、工程分析与类比调查63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67

七、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评价70

八、拟采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评价72

九、评价结论与建议76

十、案例分析78

案例三某钢铁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80

一、建设项目概况80

二、工程分析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81

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估83

四、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评价85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86

六、案例分析87

案例四新建2×600MW燃煤电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89

一、评价目的与依据89

二、评价范围与内容89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90

四、工程分析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91

五、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估100

六、拟采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评价109

七、评价结论114

八、建议115

九、案例分析116

案例五某电厂2×600MW脱硝系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19

一、评价目的与依据119

二、评价范围与内容119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119

四、工程分析120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124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评价127

七、评价结论与建议131

八、案例分析133

案例六某石化公司9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36

一、评价目的与依据136

二、评价范围与内容136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137

四、工程分析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137

五、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估142

六、拟采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评价146

七、评价结论与建议150

八、案例分析152

案例七某石化公司新建成品油管道输送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53

一、评价目的与依据154

二、评价范围与内容154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154

四、工程分析与类比调查154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161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评价165

七、评价结论170

八、建议171

九、案例分析172

案例八某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75

一、建设项目概况175

二、工程分析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175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估178

四、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评价180

五、对策措施182

六、评价结论183

七、案例分析183第三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案例185

案例一新建198m2烧结机及其配套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85

一、总论185

二、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188

三、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评价188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189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192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193

七、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196

八、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197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197

十、评价结论200

十一、问题与建议201

十二、案例分析202

案例二某钢铁公司型材厂异地大修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04

一、工程概述204

二、职业卫生调查与分析207

三、职业卫生检测结果与分析209

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210

五、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210

六、评价结论213

七、问题与建议214

八、案例分析215

案例三某公司年产30万吨球团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18

一、项目概况218

二、评价目的与依据219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219

四、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情况219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220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22

七、建筑卫生学调查与评价224

八、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评价224

九、评价结论与建议226

十、案例分析227

案例四某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28

一、总论228

二、建设项目概况及其试运行情况229

三、工程布局与评价230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232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233

六、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235

七、职业卫生管理调查与评价236

八、评价结论238

九、建议239

十、案例分析239

案例五某车辆厂铁路货车关键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40

一、总论240

二、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241

三、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241

四、工艺流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242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244

六、现场检测及结果评价246

七、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247

八、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评价248

九、结论248

十、建议249

十一、案例分析249第四章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价251

案例一某探伤室职业病危害(放射卫生)控制效果评价251

一、 项目概况251

二、 评价目的与依据252

三、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253

四、 辐射源项分析与防护措施评价253

五、辐射监测与评价256

六、 放射防护管理261

七、 应急准备与响应262

八、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262

九、 健康影响评价262

十、 结论和建议264

十一、案例分析265

案例二某医院新建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卫生)预评价267

一、项目概况267

二、评价目的与依据267

三、评价范围与内容268

四、评价方法269

五、工程分析269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270

七、健康影响评价279

八、辐射监测280

九、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280

十、放射防护管理规定280

十一、结论和建议281

十二、案例分析281

案例三某医院新建γ刀机房及其配套设施职业病危害(放射卫生) 控制效果评价284

一、项目概况284

二、评价目的与依据284

三、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285

四、辐射源项与防护措施评价285

五、放射防护管理290

六、应急准备与响应290

七、辐射监测与评价290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293

九、健康影响评价293

十、结论和建议294

十一、案例分析294附录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96附录二:高毒物品目录302参考文献306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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