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编制竣工结算书的原则
(1)编制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必须是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对要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应在生产部门提出上程竣工报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清点,并提出验收报告: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实物量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规范。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需要返工的,应返工修补后,才能结算。
(2)施工单位应以对国家认真负责的精神,编制竣工结算书,并正确地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3)严格按照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取费规定及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要求,进行编制。
(4)施工图预算书等结算资料及依据必须齐全,并按竣工结算的编制程序进行工作。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的依据
(1)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
(2)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施工图预算及增减预算书;
(4)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
(5)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取费标准及其他取费、凋价的规定;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编制竣工结算书的程序和方法
1.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和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召开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财务、预算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做好“十查对”工作;即:
(1)查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三通一平”费用有无漏算;
(2)查对土方工程与基础处理有无漏算;
(3)查对结构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4)查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等;
(5)查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未凋的;
(6)查对室外工程设计要求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
(7)查对工程变更记录与增减预算是否相符;
(8)查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9)查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无不符的项目;
(10)查对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与单位工程结算书是否相符。
经检查核对,如发现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应及时进行调整、使用的定额项目或材料预算单价有错误时,也应予以调整。
2.对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按单位工程归口。
3.将各专业的单位工程预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4.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为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5.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
6.复写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领导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2100433B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如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暖卫工程、通讯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书。
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书。
4.竣工结算说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一般以施工单位的预算部门为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我把做的传给你,供你参考。
要的,也要盖章的。
1、如果是招投标工程,先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写清,上述两项内容合在一起,就是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且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
竣工结算书
精选 -可编辑修改 - 竣工结算书 第 02 合同段 合同编号: 2012ZH-02 承包单位:巴东县银路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编号: ZF-3- 项目名称 合约编号 承包人 编制部门 编制日期 册 数 第 册 共 册 精选 -可编辑修改 - 精选 -可编辑修改 - (竣工)结算证书 第 02 合同段 合同编号: 2012ZH-02 承包单位:巴东县银路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编号: ZF-3-1 - 项目名称: 业 主: 承 包 人: 合同编号: 该工程的整体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复工作已完成,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对工程数 量、造价等进行了全面度量与核算,双方同意竣工结算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 1、签约合同总价: 2、竣工结算总价: 3、累计已付工程款: 4、竣工结算应付工程款(大写) : 承包人谨此
楼宇对讲工程竣工结算书
XXXX 小区楼宇对讲工程 竣 工 结 算 书 建设单位:中建三局 XXXX 业委会 施工单位: XXXX 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XXXX 小区楼宇对讲工程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书 建设单位: XXXXX有限公司 XXXX 业委会 施工单位: XXXX 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造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结算造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其中 工程施工: 元整 三年维保费用: 元整 施工单位申报意见: 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工程结算结果, 经审核无误,同意上报 XXXXX 有 限公司、 XXXX 业委会复核。 施工项目负责人: XX 编制日期: 2016年 月 日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XXXX 小区共有 10幢住宅楼,总数为 200 户,采用 楼宇对讲系统, 按 楼宇对讲布线, 每个单元门口机均为 梯口刷卡主机, 住户室内机均
湘潭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防止拖欠工程价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结算书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第五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
第六条 湘潭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委托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实施。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加强对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监督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审核单位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行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执业活动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九条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按相关规定加盖执业专用章。
第十条 发包人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按相关规定加盖执业专用章。
第十一条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书编制及审核依据: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二)施工合同;
(三)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四)双方确认的工程数量;
(五)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六)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七)招、投标文件;
(八)其他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发包、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没有约定的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时间办理。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填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发包、承包双方盖章认可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四份);
(二)发包、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封面、编制说明、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变更等相关结算资料)(纸质原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四)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五)竣工结算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应提交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双方委托合同。
第十五条 提供的竣工结算书的备案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
(二)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竣工结算书应由承包人的造价员(造价工程师)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应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四)竣工结算书应有发包、承包单位盖章。委托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应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到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对备案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在备案时一次性告知发包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视为已受理备案。
第十七条 发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没有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不予发放备案证。
第十八条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结算或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报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导致竣工决算拖延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记录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弄虚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故意拖延结算审核时间导致竣工结算拖延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相应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录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建设各方的有关专业人员,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保证竣工结算按时完成。因专业人员过错不能按时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录不良行为。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监督检查时,发现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责令其改正。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责令其改正,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十一条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本办法规定第十五条,经检查发现问题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不良记录,是确定停止其执业行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包人提交的符合形式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要求,没有一次性告知发包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备案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
竣结备( ) 第( )号
发 包 人 |
|||
承 包 人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建设地点 |
|||
中标价(万元) |
小写: 大写: |
||
结算价(万元) |
小写: 大写: |
||
承包范围 |
|||
资金来源 |
计价方式 |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
||
层 数 |
檐口高度(m) |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发包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承包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2.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时间表
|
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
核对时间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
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例题·单选题】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与核对的责任分工是()。
A.发包人编制,承包人核对
B.监理机构编制,发包人核对
C.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核对
D.造价咨询人编制,承包人核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竣工结算的程序。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计算书,提交发包人审核。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备案,备案报送的部门是( )。
A、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B、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C、工程所在地档案馆
D、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备案,备案报送的部门是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见教材P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