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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行政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秘、机要、文印、党务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来信来访、接待、车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后勤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组织编写县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办理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核管理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工作;负责行业科技、科研管理工作,承办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机关职工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财务国资管理股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税收、信贷、价格、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办法措施,负责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对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国有资产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促进全行业国有资产增值。
(三)水务综合管理股
负责指导拟定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整治、改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申报、转报等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县级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县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水利绿化工作。
牵头负责水务环保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定额,考核各单位用水指标,审批下达用水计划;负责制定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排污口的设置和改扩建;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监测江河湖库水质、水量;指导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工作;发布县水资源公报。
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务系统依法治县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砂石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涉水行为的执法监管工作;对水事活动实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调解水事纠纷,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等综合法制工作。
(四)县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负责县管河道、河流滩涂以及沿河堤岸的管理,指导制定河道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沿河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河道的疏浚和清障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防汛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指导对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
(五)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全县水利、地方电力、水保、水资源开发,江河管理建设的发展战略、整体规划;负责制定水利、地方电力、水保、水资源开发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立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初审上报;负责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利投资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人员技术培训和新科技的推广及利用与交流;完成县水务局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1.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站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综合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整治、改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验收及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县水务局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河道建设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站
负责拟定全县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综合发展战略、改革计划及方案;认真贯彻全县有关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已成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抗旱防汛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岁修清淤和维修养护工作;监督江河湖库的水质、水量;负责编制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审查全县供水企业资质;加强对相关单位、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协助做好水价调整、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供排水管理技术进步措施;协助、协调供、排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在县经信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电力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督查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制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制度,以巡查、抽查方式对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督水利建设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承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罗城片区水务管理站、定文片区水务管理站、清溪片区水务管理站、石溪片区水务管理站、龙孔片区水务管理站、孝姑片区水务管理站。
主要职责:
全面落实县水务局在本片区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片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协助做好本片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制定并落实好本片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抓好本片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水政监察大队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抓好水资源管理、江河湖库管理,组织本片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抓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深入推进水利领域改革;及时处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负责本片区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合全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调解仲裁水事、渔事,查处水事、渔事违法案件。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城乡水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用水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采砂许可和砂石管理制度。
(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编制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江河湖库的水质、水量;审查排污口的设置和改扩建;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县环保局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编制全县供排水规划;组织制订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审查全县供水企业资质。
(六)审批、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县管江河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职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和水利绿化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征收水保“两费”。
(九)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县发展改革经济局为县电力(含水电)行政主管部门。县水务局在县发展改革经济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电力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监管行业内县级国有水务资产。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
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江 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王腾志 负责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准扶贫、工会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机关党支部、清溪片区水务管理站。
副局长 周 东 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春灌、抗旱、供水工作,分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站、罗城片区水务管理站、定文片区水务管理站。
副局长 罗 静 负责行政执法、砂石监督、河长制、防汛、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依法治县等工作。分管县河长制办公室、水务综合管理股、龙孔片区水务管理站、孝姑片区水务管理站。
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车 波 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安全质量工作。分管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站、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石溪片区水务管理站。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路1号
犍为县水务局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厅表彰为2020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省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沙嘴村
地处乐山市犍为县境内。西靠岷江河,北离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乐山大佛和峨眉山仅有30公里和70公里路程。位于213国道旁,交通极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