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行政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秘、机要、文印、党务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来信来访、接待、车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后勤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组织编写县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办理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核管理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工作;负责行业科技、科研管理工作,承办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机关职工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财务国资管理股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税收、信贷、价格、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办法措施,负责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对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国有资产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促进全行业国有资产增值。
(三)水务综合管理股
负责指导拟定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整治、改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申报、转报等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县级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县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水利绿化工作。
牵头负责水务环保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定额,考核各单位用水指标,审批下达用水计划;负责制定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排污口的设置和改扩建;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监测江河湖库水质、水量;指导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工作;发布县水资源公报。
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务系统依法治县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砂石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涉水行为的执法监管工作;对水事活动实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调解水事纠纷,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等综合法制工作。
(四)县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负责县管河道、河流滩涂以及沿河堤岸的管理,指导制定河道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沿河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河道的疏浚和清障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防汛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指导对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
(五)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全县水利、地方电力、水保、水资源开发,江河管理建设的发展战略、整体规划;负责制定水利、地方电力、水保、水资源开发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立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初审上报;负责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利投资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人员技术培训和新科技的推广及利用与交流;完成县水务局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1.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站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综合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整治、改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验收及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县水务局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河道建设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站
负责拟定全县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综合发展战略、改革计划及方案;认真贯彻全县有关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已成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抗旱防汛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岁修清淤和维修养护工作;监督江河湖库的水质、水量;负责编制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审查全县供水企业资质;加强对相关单位、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协助做好水价调整、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供排水管理技术进步措施;协助、协调供、排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在县经信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电力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督查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制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制度,以巡查、抽查方式对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督水利建设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承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