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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能源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正处级)。
(一)能源综合处。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法规和规章,并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能源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电力处(江西省核电办公室)。
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核电厂前期工作和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供电试点等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电力生产指导性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
(三)煤炭油气处。
负责煤炭发展和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平衡全省煤炭供需关系;编制煤炭、油气发展规划,提出全省煤炭油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煤层气、煤炭清洁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投资煤炭、油气项目;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合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承担相关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
(四)新能源和能源节约处。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
(四)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
(六)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
(七)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八)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提出全省核电布局和项目审核建议,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九)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与省外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 1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并兼任处长) ;正处级4名(含副局长2名)、副处级5名(含核电办副主任1名)。
温俊杰 省能源局局长
刘 静 省能源局副局长
涂迎九 省能源局副局长
王峰 省能源局副局长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申报书
- 1 -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申报书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日期:年 月 日 编写说明 - 2 - 一、请用微机打印或者用黑色字体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二、填写内容具体、真实,数据计算准确。 三、内容填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但纸张规格须与报告书一致, 一律采用 A4 纸。 四、本报告书由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工作总结、自评 说明及有关附件组成,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 - 3 - 一、江西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申请单位自 评结果 经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 节水技术自评得分为 ?分,节水 管理自评得分为 ?分,总分为 ?分。 符合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要求,申请考核验收。 申请单位: (公章) 2018 年 10 月 15 日 4
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机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 例》、国土资源部《〈市(地)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省内从事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的机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取 得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资质、 经注册后, 方可从事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工作, 或在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从事检测结果的核查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机构分设社会性和企业性两类。 其中:社会性的核查检测机构为综合 性的地质勘查单位, 可承担所有矿种的核查检测工作; 企业性的核查检测机构为设置有地质 测量机构的矿山企业,只限准予对本企业开采矿种的检测工作和相关矿山的核查工作。 第三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云南省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 45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厅级)、副局长 2 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 7 名(含总工程师 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8 名。
云南省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四、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五、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六、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审批或核准。
七、能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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