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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的确认、登记、发证、房产测绘;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
(三)负责全县房屋权属产籍管理。负责全县房屋产籍档案的建档、使用管理;负责全县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统一管理。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五)负责全县房屋危房鉴定工作。制定全县危旧房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核发《房屋装修许可单》;负责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指导新、旧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居民拆迁安置有关法规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初审,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商品房开发项目前期计划的立项和开发企业年度计划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开发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实施《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对开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指导建立业主自治和物业公司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系;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
(九)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
(十)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住房基金。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供应新体系。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只能查本县的房产,本县以外不能查。
你好,问路打12580
A. 苍南县房产局 - (0577)64761353河滨东路2~18号B.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桥墩管理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桂兰路168-172望采纳,谢谢
市房管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XX市房管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房地产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房地产管理局管理体制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促进房地产管理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 化的重要渠道。 一、房地产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房地产管理局党委领导下的职 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管理好房地 产管理局的重要途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职 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 房地产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房地产管理局职工代表的产生 ㈠、职工代表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局在编在 岗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作积极努 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房地产管理局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 法律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职工直 接
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修改版
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修改版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县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发放和监管;负责拟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转让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各类登记的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负责全县各类房屋面积测绘计算管理;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产籍档案和登记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六)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出让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资质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会同县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负责审核县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九)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评估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明》;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鉴定档案;负责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房屋开展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新体系;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建筑管理、住宅开发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管理。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中期、近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管理、实行建设项目设计的把关、选址、定点的审批,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全县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放线、验线、面积核算,验收等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法建筑,及时告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强行拆除等相应措施。
(十七)统一管理全县的建筑业,实行规范的施工管理。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按国家规范资质等级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建筑安装科技攻关、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推进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在建筑业的应用推广。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建筑定额、工程造价、建筑监理和施工队伍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监督全县在建建筑工程(已办理质量注册、安全申请手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立质量安全检查机制,行使质量安全否决权,组织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十九)综合管理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制定年度生产经营指导性计划,指导企业内部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服务,帮助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十)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测绘、民用建筑抗震等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部门科技和人才发展计划,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教育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书记勒东穆:
局长章汉阳:
副局长李荣华: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审计、社保、依法行政、城市规划、移民建镇、建筑协会、老年、老协、一建、监理公司改制扫尾工作。
副局长罗勋宁:协助局长分管设计院、综合股、建设中心、三城创建、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工作。
副局长曹四院:协助局长分管乡建站、督查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规划建设信访工作。
人防办副主任于丰贤:协助局长分管人防、规划、计划生育、建筑图纸审查、办证中心工作。
纪检书记胡美荣:主管纪检、监察、行风督查,协助局长分管建管办、综合治理、信访、法制,协助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人防办副主任马二生:协助局长分管人防工作,招标办、局办公室、宣传、档案室、统战、统计、精神文明建设,协助三城创建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雪花: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组织、宣传、人事、职称、档案室、信息报送工作。2100433B
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会、老干部工作;负责公文管理、会议组织、机要档案、文印、车辆、安全保卫、保密、武装、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联工作。
负责局党组选调干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并对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年报检查、指导、督促、审核、组织实施;负责各类职称资格、等级考试的报名、初审工作;负责科级干部档案管理。
起草本市房产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定行政法律文书、文告,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督查和办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前期物业管理使用维修资金的审核、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承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承办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审批。负责办理廉租房来源登记;确认廉租房对象,承办廉租房的轮候、实物配租、租金减免、退出等事宜。
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协助基层拆迁单位调解拆迁纠纷;负责监理对违规拆迁单位处罚的实施。
指导监督直管公产房的经营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私有住房、异产毗邻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普查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编制直管公房的维修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市房产统计普查工作;组织雨季防汛工作。发布房屋拆迁令(公告)。
负责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产经纪人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价格评估、咨询、经纪、抵押、租赁、拍卖、典当、担保等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房产交易及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转让政策性指导;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鉴定、审查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负责全市房屋拆迁资格的管理;协助房地产市场信息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备案管理;指导住宅科技新成果的应用和新技术的推广。
负责指导并推动城市住宅社区化管理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企业考评达标工作;指导监督设立、登记、变更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