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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住建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县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县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发放和监管;负责拟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转让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各类登记的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负责全县各类房屋面积测绘计算管理;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产籍档案和登记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六)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出让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资质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会同县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负责审核县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九)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评估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明》;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鉴定档案;负责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房屋开展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新体系;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建筑管理、住宅开发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管理。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中期、近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管理、实行建设项目设计的把关、选址、定点的审批,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全县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放线、验线、面积核算,验收等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法建筑,及时告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强行拆除等相应措施。

(十七)统一管理全县的建筑业,实行规范的施工管理。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按国家规范资质等级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建筑安装科技攻关、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推进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在建筑业的应用推广。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建筑定额、工程造价、建筑监理和施工队伍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监督全县在建建筑工程(已办理质量注册、安全申请手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立质量安全检查机制,行使质量安全否决权,组织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十九)综合管理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制定年度生产经营指导性计划,指导企业内部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服务,帮助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十)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测绘、民用建筑抗震等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部门科技和人才发展计划,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教育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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