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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环境影响评价。
2.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
3.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管。
4.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
5.对辖区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
6.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管。
7.危险固体废弃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对工作进行督办;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局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局、局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电、文件;并负责局机关文、电和印章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市环保局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公益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财务、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固定资产、退休职工、办公用品管理和保卫、安全、消防、卫生、计生、福利、车辆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物质设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设备配备以及各种公物采购;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书的分解落实;负责全市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通报及应急联络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宣教科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审核全市环境保护管理政策、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工作;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参与编制审核全市中长期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等方面工作;负责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审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稽查、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及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参与审定市环保局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中国环境报》等专业报刊的征订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推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
(三)污染防治科
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甘肃省关于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负责环境统计,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报告;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及相关部门开展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全市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控制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监督管理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对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考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科技发展计划、规划,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和开发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开展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和普查动态数据调查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挂生态与农村环保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国家、省环保厅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以及环境管理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全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省级审批项目的环保预审;负责市管项目和省管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市级环评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甘肃省关于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村、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攀枝花市环保局在东区竹湖园斜对面,邮政大楼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
(三) 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目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评价、环境监察和“三同时”等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批市内新建项目及扩、改建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五) 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光、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意见和建议,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 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制定的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配合上一级环境保护机构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对核材料的管制、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八)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
(九) 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信息、数据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编报市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十)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境保护治理等先进技术改进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各级学校环境基础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 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指导企业及相关部门开展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4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1 附件 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 2010】1 号 单 位:深圳市永恒旺五金氧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7102903926 组织机构代码: 72470433-7 法定代表人:李锡区 地址:坪地街道四方埔工业区 邮政编码: 518117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 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 《监测报告》 [(深龙)环监 WW(PD)2009-02-021 号 ,( 深 龙)环监 WD(PD) 2009-09-021 号,(深龙)环监 WD(PD) 2009-10-034 号 ]。 2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