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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讲话、文件;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宣传、安全、保密、创卫、档案、后勤管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及工、青、妇等工作;担本局信息化和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耕地保护、耕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土整治、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全市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计划,指导编制土地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规划股。负责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业专项规划政策研究、标准制订、规范化管理以及数据成果管理运用。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推动专业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统筹衔接,并开展落实指导、实施评估、执行监管。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以及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及放线、验收、建设用地界线复核管理及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参与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参与本地区地图管理、审核。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管理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指导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利用变更调查专项工作。承担江油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处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配合省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林业局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核发、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开采凭证。负责相关直接机构职业资格资质审查上报及执业情况监管工作;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管理。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六)生态空间修复股。承担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土空间修复的法规和措施,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耕地开发、和国土整治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森林公园保护工作。负责市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警;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和修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风景园林规划、矿产资源和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开展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负责市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七)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征管工作;承担国家、省、市财政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负责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政策调研及普法宣传教育;组织起草市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对自然资源管理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调研分析;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本市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三)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市辖区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
(四)负责实施最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市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园林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组织编 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
(七)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地方性合理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工作。规范和监管自然资源依法利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森林公园的规划、管理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排查、详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不再承担土地矿产市场管理的职责。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调运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自然资源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审批事项分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武侯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6〕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将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通报;负责范围内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实施本行业内所有审批事项(含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业范围内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
2. 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键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森林防火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江油市云江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装修水平高,研发出山顶最新工艺、市场最新材料,为客户打造山顶“高端品质家居”的时尚生活。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水电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防水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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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 2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机关党总支书记1名,总工程师 1 名,总规划师 1名;内设机构职数 12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2 名。
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简介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是洞口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洞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20日上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洞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启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及首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曾刚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统一行使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出防止地下水污染、地灾防治、农田整治等职责至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2021年6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