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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三)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市辖区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

(四)负责实施最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市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园林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组织编 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

(七)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地方性合理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工作。规范和监管自然资源依法利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森林公园的规划、管理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排查、详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不再承担土地矿产市场管理的职责。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调运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自然资源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审批事项分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武侯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6〕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将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通报;负责范围内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实施本行业内所有审批事项(含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业范围内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

2. 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键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森林防火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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