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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3.1.2 条规定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一级场地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 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8版GB 50021-20013.1.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举例:拟建物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三级,场地等级为二级,综合确定该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场地内未发现断层等不良地质构造,现场地的整体稳定性较好,不存在大的严重威胁场地和工程安全的工程地质灾害。场地内无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适宜本工程建设。 2100433B
场地土系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可分为四类:
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1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
场地类别分类
与场地土类型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年版4.1.6条: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同时4.1.6条具体规定了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其中Ⅰ类可分为Ⅰo、Ⅰ1两个亚类)。这是与GBJ11-89规范的一个明显区别(GBJ11-89第3.1.5条规定:建设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4.1.4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个人观点: 1、场地按照挖方与填方范围对场地类别分区 2、场地位于边坡边缘,平面上分布为半挖半填地基,属于抗震不利地段。
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第4.1.2 : 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按表4.1.3查询。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1.3条规定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一级地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二级地基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三级地基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建筑场地类别对地震作用效应的影响
介绍了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方法 ,以及同一建筑在选用不同特征周期计算时地震作用效应的变化 ,结合具体工程实例的测算 ,提出了特征周期是地震计算作用中的重要参数。
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两组实际地震记录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3~4倍,也不宜小于12s,时间间隔可取0.01s或0.02s;且按照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80%。
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两组实际地震记录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3~4倍,也不宜小于12s,时间间隔可取0.01s或0.02s。且按照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80%。
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法计算有哪些要求?
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两组实际地震记录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3~4倍,也不宜小于12s,时间间隔可取0.01s或0.02s;且按照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