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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名词》第二版。2100433B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现代建筑都非常注重抗震设计,从以往的地震灾害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员伤亡都是由建筑物受损或者倒塌引起的,因此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哪些呢?一、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别...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从抗震设防的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主要指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后果的严重性。本条规定了判断后果所需考虑的因素...
乙类不能直接确定的,乙类只是说明该类别为重点设防类别具体抗震等级由结构类型,檐高,设防烈度共同决定具体可查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或《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作者: 不详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95) 1.总 则 1.0.1 为使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等级,以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轻地 震灾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为 6~9 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1.0.3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本标准未列的行业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由有关部 门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做专门规定。 1.0.4 各行业、各部门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的行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对建筑 的抗震设防等级标准的原则要求和规定。 2.术 语 2.0.1 抗震设防等级划分 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经济损失和社 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设防等级分类。 2.0.2 直接经济损失 建筑及设备、设施本身破坏的损失,以及其停产所受的损 失。 2.0.3 间接经济损失 建筑及设备、设施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
YD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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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及其重要性,按其受地震破坏时产生的后果及其严重性,抗震设防的建筑工程分为以下4个抗震设防类别:
①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②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③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①、②、④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④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规定:
3.0.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可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类别,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甲类建筑,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3.0.2.2乙类建筑,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筑。
3.0.2.3丙类建筑,地震破坏后一般影响及其他不属于甲、乙、丙、丁类的建筑。
3.0.2.4丁类建筑,地震破坏或倒塌不会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经济损失轻微的建筑。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的单层仓库等建筑。
3.0.3各类建筑的抗震设计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甲类建筑,应按提高设防烈度一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3.0.3.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抗震措施,当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提高一度设计,当为9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可采用抗震性能好、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并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乙类建筑的地基基础可不提高抗震措施。
3.2.3.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设计。
3.2.3.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可不降低,当设防烈度为7~9度时,抗震措施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设计,当为6度时可不降低。
3.0.3.5本标准仅列出部分行业的甲、乙类建筑和少数丙类建筑,丁类建筑按本标准第3.0.2.4款的规定确定,除甲、乙丁类以外,本标准未列出的宜划为丙类建筑。
9.0.3广播、通信、交通运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规定采用,医疗、城市动力系统、消防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9.0.3的规定。
10.0.1本章适用于住宅、旅馆、办公楼、教学楼、资料室、计算站、博物馆、幼儿园、公共建筑(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商业建筑等的建筑抗震。
10.0.2民用及其他建筑,应主要以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10.0.3民用及其他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0.0.3的规定。
11.0.1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仓库类建筑抗震设防。
11.0.2仓库类建筑,应根据其存放物品的经济价值和损坏后次生灾害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11.0.3仓库类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注:以上条文号均为《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编号。
199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