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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噪声环境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基本信息

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7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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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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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区噪声环境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中心城区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该《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原《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使用区域划分》印发已有二十年之久,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起草新的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二、《方案》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本次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考虑了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及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能够有效提高荆州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改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对改善和提高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方案》编制过程

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起草工作,征求了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5个区以及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等9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专家技术报告评审后,形成本方案。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一)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北至纪南镇边界,西至荆州高新区核心区,南至长江,东至荆州开发区边界。区划面积为480.75平方公里,覆盖约104万人。

(二)区划结果

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中心城区现状,共分1-4"sup--normal" data-sup="4" data-ctrmap="lmJxbE3:4,"> [4]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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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全文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北至纪南镇边界,西至荆州高新区核心区,南至长江北岸,东至荆州开发区边界。区划面积约为464.9平方公里。

二、区划原则

(一) 规划指导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 有效控制原则。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三)便于管理原则。区划范围明确,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并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 适时调整原则。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施,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治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其中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1。

(2)当临街建筑相对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3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建筑物另一侧及以后区域则属于相应的1—3类区域。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将铁路干线外两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1。

(2)如铁路干线与其他交通干线平行,则铁路干线周围划定的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他交通干线周围划定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1 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域范围(边界与1—3类区的距离)

公路

铁路

航道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高架、高路堤

55米

40米

25米

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低堑的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相对水平

丰水期(5月—10月)

50米

35米

20米

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低堑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低堑

平水、枯水期

45米

30米

15米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环境噪声限值

我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中0—4类区域,分别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级别标准执行。

拟规划的新区域,按照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文和批准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表2。

表2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 段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6:00)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无0类功能区;声环境1—4类功能区划结果见附件。

六、补充规定

(一)未列入本次区划范围的区域,若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应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条件的,按照其对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进行管理。

(二)若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导致用地现状发生变更,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铁路、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者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监督与管理

(一)本区划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划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功能区类别划分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本辖区声环境质量。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四)各级公安、交通、城市管理、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铁路、港务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划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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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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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文献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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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72页

水环境功能区划 _定稿_ ID 序号 水体功能 水系 河流湖库 起点 57334 57334 农业 包金河 曲溪水库 49820 49820 综合 北环河 北环河 阳东大水口顶 22000 22000 综合 北江 浈江 江西省界 22010 22010 综合 北江 浈江 南雄市区 22020 22020 综合 北江 浈江 古市 22021 22021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孔江水库 22022 22022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中坪水库 22023 22023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宝江水库 22024 22024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横江水库 22025 22025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尖背水库 22030 22030 综合 北江 北江 沙洲尾 22040 22040 综合 北江 北江 韶关白沙 22041 22041 综合 北江 北江 英德市马径寮 22042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格式:pdf

大小:88KB

页数: 34页

序号 功能现状 水系 河流 起点 终点 长度 (km) 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 行政区 10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黄岗河 饶平上善镇上文 饶平黄岗河咸水线断面 32.8 Ⅱ Ⅱ 潮州市 104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黄岗河 饶平汤溪水库大坝 饶平汤溪水库尾 33.7 Ⅱ~Ⅲ Ⅱ 潮州市 106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九村溪 饶平三中 饶平大光与黄岗河交界 16 Ⅲ Ⅲ 潮州市 11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钱东渠 黄冈河高堂水闸断面 砚山 7 Ⅱ Ⅱ 潮州市 115 农 粤东沿海诸河 食饭溪 大埔三县顶 饶平河口 24 Ⅲ Ⅲ 潮州市 13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新港航道 黄冈河交界断面 汫洲咸水线断面 8.4 Ⅲ Ⅱ 潮州市 210 农 粤东沿海诸河 大液河 犁仔耳 大液洒闸 10.5 Ⅲ 汕尾市 220 饮农 粤东沿海诸河 东河 东坑径下 水东石塔 30 Ⅱ Ⅱ 汕尾市 230 饮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进程

2015年5月15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发布。

2015年1月1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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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安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58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明确了我市主城区噪声功能区范围、类别及管理要求。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划分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近年来广安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声环境功能区需要适应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要求,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安主城区实际,制定《划分方案》。

二、起草过程

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深入学习成都、宜宾、攀枝花等地城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及应用经验,开展声环境划分现状、实施条件、区域调查等情况调研,为《划分方案》起草提供基础支撑。同时,结合城市区域功能规划,按照城区声环境实际及部门职责分工,就划定类别、调整布局、适用区域、标准限值等重点内容与相关部门及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作了细致沟通,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三、方案内容

《划分方案》是为加强城市城区声环境管理,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制定。《划分方案》内容分为六个方面,第一方面明确了划分区域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及协兴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第二方面为划分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作管理等文件;第三方面明确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划分、便于管理的划分原则;第四方面对声环境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进行了详述,并明确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第五方面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划分区域作了详细说明;第六方面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区域、行业噪声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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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全文

一、划分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为广安主城区,包含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版);《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三、划分原则

(一)以人为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实事求是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科学划分。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便于管理。划分要有利于声环境管理和噪声污染治理,划分区块不宜过细过小,尽量以道路、河流等为自然边界,标准掌握适度,可操作性强。

四、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两侧距离确定方法如下:一是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a类功能区的划分。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方法为相邻区域内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相邻区域内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相邻区域内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二是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三是铁路干线两侧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线。

(六)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下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既有铁路干线穿越城区或是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项目,不通过列车时两侧区域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分类划分区域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区域为居住、行政办公、医疗卫生及文化教育为主的区域。一是城南、城北区域。包括翠屏公园景区、平安公园、神龙山公园(含神龙湖、天主教堂)及官盛湖区域。二是广安经开区区域。包括虎啸城路一、二段以外的沿江区域。三是协兴园区区域。包括岳广前快速路金广段—金广东路、西路—东环线花园段—大龙环线公路—二环路佛手山段—北环路星光段、战旗段、佛手段—东环线黄水洞段—平石坝路—福兴大道—石龙路—南岭路—牌坊路—新华西路—春天大道—浓溪路—二环路春堡山段合围区域及嘉园生态观光区、谷龙岛生态公园。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适用区域为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一是城南、城北区域。金广东路—花园路—滨江路—凤凰大道—方坪大道—方兴大道—长河大道—G42沪蓉高速公路—迎宾大道—广武东路—长乐街—迎宾大道—四方街—阳春桥—环溪一路—狮子山街—牌坊路合围区域及官盛新区。二是广安经开区区域。包括虎啸城路—二环路港口路段—民丰路东段、西段—朝阳大道四段—沙背山大道二段—益民路北段—沙坪路—连三湾路(延长至石滨路三段)—石滨路三段、二段—临江路合围区域;石厂湾路—港前大道石佛段—临港路—沙背山大道三段—鹅凤路合围区域。三是枣山园区区域。包括火山大道西段—石谷路—二环路春堡山路段—火山大道东段—曙光路—钓鱼台路—桥头坝路—大沙嘴拱桥—环溪一路—阳春桥—四方街—迎宾大道—长乐街—广武东路—迎宾大道—团堡岭街—物流大道东段—下观音桥街—草场坝街—柏老院街—G85银昆高速公路—堰塘湾街—物流大道中段—广武南路—G42沪蓉高速公路—G85银昆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四是协兴园区区域。包括北环路星光段、战旗段、佛手段—东环线黄水洞段—平石坝路—福兴大道—石龙路—南岭路—牌坊路—新华西路—春天大道—浓溪路—二环路春堡山段合围区域;岳广前快速路金广段—金广西路—牌坊路—狮子山街—葫芦岛街—谏议路—西环路岩头段—钓鱼台路—曙光路—火山大道东段—二环路春堡山段—石谷路—火山大道西段—G85银昆高速公路合围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区域为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一是广安经开区区域。朝阳大道四段—民丰路西段、东段—二环路港口路段—鹅凤路—沙背山大道三段—临港路—石滨路四段、三段—延长至连三湾路—沙坪路—益民路北段—沙背山大道二段合围区域。二是枣山园区区域。包括G42沪蓉高速公路—广武南路—物流大道中段—堰塘湾街—G85银昆高速公路合围区域;G42沪蓉高速公路—遂广高速公路—G85银昆高速公路—柏老院街—草场坝街—下观音桥街—物流大道东段—团堡岭街合围区域。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包括已建和在建的铁路干线两侧、场站区域及车流量超过100辆/小时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区域。一是城南区域。建安中路、建安南路、建安北路、平安大道、金安大道、思源大道、滨江路、万盛东路、万盛中路、万盛西路、长乐街、广宁南路、广宁北路、凌云路、西溪路、宏志大道、五福西路、五福南路、朝阳大道二段、凌云东路、红岩大道、二环路红土地段等。二是城北区域。滨江路、东环路、广门路、翠屏路、五星街、建南路、人民路、北仓路、建华路、渠江北路、建设路、环城北路一段、北辰大道、金广东路、金广西路、洪洲大道西段—东段等。三是广安经开区区域。深广大道、奎阁大道、朝阳大道三段—四段、石滨路一段—二段—三段—四段、民丰路西段—东段、港前大道石佛段、二环路港口段等。四是枣山园区区域。迎宾大道、枣山大道西段—东段、黎明大道、物流大道西段—中段—东段、桂花路、火山大道西段—东段、广南西路—东路、建民西路—中路—东路、西环路岩头段—河西段、桃园路、广武南路、二环路神龙山段、红岩大道、广华快速通道、广武东路、G42沪蓉高速公路、G85银昆高速公路、兰渝铁路广安支线等。五是协兴园区区域。牌坊路、协兴大道东段—西段、春天大道爱国段—四新段、东环线黄水洞段—陡梯子段、西环路七一段—高桥段、北环路星光段—战旗段—佛手山段、福兴大道、新华东路—新华西路、广恒快速通道、二环路佛手山段—春堡山段等。

六、说明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的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本方案未划定0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各功能分区互不重叠、互不包含,之间不划过渡带,处于边界处的噪声源必须按照要求较严的一侧功能区标准执行。

(四)广安主城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本方案由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区域、行业噪声的监督管理。

(六)各地按照划分原则和技术规范分别划定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

(七)本方案由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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