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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简 介建筑和城市历史遗产的概念在西方是如何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它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的关系如何,又怎样因工业革命浪潮的冲击而被正式认可?弗朗索瓦丝·萧伊教授在本书中介绍了拉斯金、维奥莱\|勒\|杜克、西特、博托及里格尔等建筑思想家在历史遗产保护方面的重要理论建树,为我们勾勒出西方思想史的一个重要层面的一幅历史画卷。在书中作者还提出了自己对世界范围的“遗产崇拜”现象的解释。本书可以作为西方艺术史及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参考书。
弗朗索瓦丝·萧伊女士是建筑与城市的形式和理论的历史学家,巴黎第八大学教授。本书获1995年法国国家遗产大奖。
纪念物与历史性纪念物 ........................................................003
第一章 人文主义与古代纪念性建筑 .................................001
希腊古典艺术及古代人文学术 .....................................................002
古代遗存及中世纪人文学术 .........................................................004
意大利15世纪的古典研究时期 ...................................................012
第二章 古物学者的时代:实际的纪念物及图绘
的纪念物 ..............................................................026
国家古物 .........................................................................................031
哥特式 .............................................................................................033
图像时代的来临 .............................................................................037
启蒙运动 .........................................................................................041
实际的保护与肖像式保护 .............................................................046
第三章 法国大革命 ..........................................................050
遗产的列级 .....................................................................................052
破坏主义及维护:解译及副作用 .................................................057
价值 .................................................................................................063
第四章 历史性纪念物被正式认可
的时期(1820—1960) ........................................068
历史性纪念物的概念本身 .............................................................070
认知价值与艺术价值 .............................................................070
浪漫主义艺术的准备:画意美,残缺美及艺术崇拜 .........073
工业革命:划分无法弥补损失的边界 .................................075
虔诚的价值 .............................................................................078
实践:立法和修复 .........................................................................081
法国历史性纪念物立法的起源 .............................................082
作为学科的修复 .............................................................................085
关于修复的辩疑:拉斯金与维奥莱-勒-杜克 ..................087
法国及英国 .............................................................................091
小结 .................................................................................................094
拉斯金及维奥莱-勒-杜克之外:伽米奥·博托
(Camillo Boito) ......................................................................094
阿卢瓦·里格尔:一个主要的贡献 ......................................097
第五章 城市遗产的发明 ...................................................103
纪念的作用 .....................................................................................107
历史性的作用:预科教育的角色 .................................................109
历史性的作用:博物馆化的角色 .................................................115
历史中的作用 .................................................................................117
第六章 文化产业时代的历史遗产 .....................................124
从崇拜到产业 .................................................................................125
价值开发 .........................................................................................128
与当代生活的整合 .........................................................................134
负面效应 .........................................................................................139
策略性保护 .....................................................................................145
建造的能力 .........................................................................149
遗产之镜:一种自恋行为 .............................................................150
遗产综合症真实的决定因素 .........................................................156
走出自恋:被消除魔法的遗产之镜 .............................................159
注释 ...................................................................................164
附录 ...................................................................................238
参考文献 ............................................................. 2100433B
印次:1-1
装帧:平装
印刷日期:2013-1-4
素有“西江第一楼”之称的滕王阁,雄踞南昌沿江北大道、依城临江,瑰伟绝特,因“初唐四杰”之首的王勃一篇雄文——《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简称《滕王阁序》而得以名贯古今,誉满天下。王勃的《滕王阁序》,脍...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房屋遗产税的算法;一、遗产税的计算公式: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级别应纳税遗产净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万的部分10%02、...
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1、所需材料:(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为了纪念安德烈·沙泰尔 (André Chastel)
我愿在此向那些激励我写作此书的,其工作服务于遗产的人表示敬意,特别是雅克·乌莱(Jacques Houlet)、雷蒙·勒迈尔(Raymond Lemaire) 和米歇尔·帕朗(Michel Parent)。
另外要感谢为我友情阅读手稿的亚历山大· 梅利西诺(Alexandre Melissinos)、米歇尔· 勒比-萨尔达(Michel Rebut-Sarda)和让-玛丽·樊尚(Jean-Marie Vincent)。
告.读.者
自《建筑遗产的寓意》第一版1992年面世以来,已经七年。在这七年里,建筑及城市遗产的重要性不断地在增长并被加强。
且这七年,不仅完全证实了我的见解,也深化了我在怎样使遗产实践更系统地面对城市化进程及城市问题方面的思考,而在我们这个正处在全球化道路上的社会里,这些问题是不可分割的。
作为这一思考的结果,我又写了一系列文章,拓宽了《建筑遗产的寓意》开启的人类学视野,值此书第三次印刷之际,我从它们中萃取出一个新的结论,并保留了这一章原来的标题“建造的能力”。
弗朗索瓦丝·萧伊(Fran.oise Choay)
纪念物与历史性纪念物
遗产*,这个文雅而非常古老的字眼,追本溯源,与一个根植于时间和空间之中的稳定社会所具有的家庭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结构相联系。加上使它成为“游牧式1”概念的各种定语(遗传的、自然的、历史的……)的修饰后,它如今已成为一个反响广泛的新词。
历史遗产,这一表述指预留给尺度已扩展到全球的人类群体的愉悦的一笔财富,由不断积累的多种多样的物品构成:纯艺术及工艺美术的作品和杰作,人类知识及技能的所有成果及产品,这些物品被共同的对历史的从属汇集起来。在我们这个变迁中的,从未停止对其现实的普遍存在和趋势进行转换的社会,“历史遗产”成为大众传媒的关键词之一。它反过来有赖于一种制度及一种道德观念。
词汇经历的词意变换意味着事物的深度。历史遗产及与其相联系的行为具有多层次的意义,这些意义的含混性及矛盾性连接并区分开了两个世界及两种世界图景。
我们不应满足于当今社会对历史遗产的尊崇。这种现象还呼唤一种问题意识,因为它是社会状况及所含问题的揭示者,虽被忽略然而却能给人启示。我的论述正是从这一角度开始的。
在历史遗产浩瀚多样的宝藏中,我选择了与所有人及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最直接相关的范畴作为典型:建筑遗产。我们以前称之为历史性纪念建筑,但这两种表述不再是同义词。自20世纪60年代始,历史性纪念建筑,只不过是归入的新物品的种类不断增加,其所处时间和地理范围不断扩大的继承物的一部分。
在1837年法国创立第一个历史性纪念物委员会(Commission des monuments historiques)之时,历史性纪念建筑的三个重要范畴是古代文化的遗存、中世纪的宗教建筑及一些城堡。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翌日,造册登记的物品种类增加了十倍,然而它们的性质并没有多大改变,仍主要与学术性建筑的历史及考古有关。此后,所有建造艺术的形式,无论是学术的还是民间的,城市的还是乡村的,所有建筑物的范畴,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有的,奢华的还是实用的,都被登记在新的名目之下:次要建筑,来自意大利,指非纪念性的私有建筑,通常在没有建筑师帮助的情况下建成;乡土建筑,来自英国,以区分出那些有显著地区特征的建筑物;工厂、火车站、高炉炼铁厂等工业建筑,首先由英国人提出2。最后,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的世界遗产“名录”所显示的,遗产的领域不再仅限于单个建筑,还包括建筑群,以及城市肌理:城市街区及邻里、村庄、整个城市,甚至城市群3。
直到20世纪60年代,,几乎没有限制,只与考古研究的发现重合。就下限而言,则未逾越19世纪下半叶的界限。如今,比利时人奥尔塔
(Horta)的代表作人民宫(1896)在1968年的被毁感到遗憾,而法国人则是对巴尔塔(Baltard)的中央市场(Les Halles)1970年在来自整个法国及全世界的强烈抗议之下仍然被毁而难以释怀。这些抗议的声音尽管宝贵,与普遍的冷漠相比却是一个微弱的少数。对于行政部门及大部分公众而言,奉拿破仑三世(NapoléonⅢ)及奥斯曼(Haussmann)之命而建的这些轻巧的亭子,只不过具有琐屑的功能,要列入纪念性建筑还不够格。另外,它们属于一个以鉴赏力不佳著称的时代。如今,奥斯曼的巴黎的一部分已被列级,并且,原则上今后是不可改变的。同样,世纪之交的“现代风格”建筑的简洁特征很快被同化为一种时髦并贬值。在法国吉马尔(Guimard)、拉维罗特(Lavirote)及南西(Nancy)学派是这一风格的代表。
20世纪人们打开了遗产保护领域的大门,如今毫无疑问会将莱特(F.L.Wright) 的代表作东京帝国饭店(1915)列级并保护,它抵抗住了自然地震,却于1968年被拆毁。佩雷(Perret) 的Esder工作室(1919),被拆毁于1968年;门德尔松在斯图加特的Schocken大型商场(1924),被拆毁于1955年;路易斯·康(Louis Kahn)在费城的门诊所(1954),被拆毁于1973年。在法国,最近一个负责“20世纪遗产”的委员会,寻求制定一些标准及一种分类方法,以不遗漏对任何有重要意义的历史见证物的保护。建筑师自己对他们代表作的关心也毫不逊色。勒·柯布西埃(Le Corbusier)在活着的时候就开始着手保护他已实现的设计。其中11项被列级,14项被列入补充名单。他为萨伏伊别墅进行了多次整修,其造价比很多中世纪纪念性建筑的整修更为昂贵。
最后,起初诞生于欧洲,并长期以它为扩散范围的历史性纪念建筑的概念及与其相关的保护实践,被传播到了欧洲之外。在明治维新的大环境下,19世纪70年代见证了历史性纪念建筑的概念审慎地进入日本4:日本是一个坚持延续传统的国家,它只按朝代来认识历史,只以活的方式来对待古今艺术,并且只以照例的重建将其纪念性建筑总是维护在新的状态,它对西方的时间观念的吸取表现在对于世界历史的认识,对于博物馆概念的接受,以及对作为过去的见证物的纪念性建筑的保护上。
在同一时期,美国成为首批对自然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之一。第二届,1964年在威尼斯召开,迎来了三个非欧洲国家,突尼斯、墨西哥及秘鲁。十五年后,属于五大洲的八十个国家签署了《世界遗产公约》。
遗产财产在种类上、时间上及地理上的三重扩展,伴随着其观众人数的指数式增长。
遗产的合奏及保护实践的协奏并非没有不和谐音。这些记录也开始引发不安。它们会不会对保护对象产生破坏7?旅游的负效应不只是在佛罗伦萨及威尼斯才能被感受到。京都的旧城一天比一天衰败,在埃及需要关闭国王谷的使重大整治项目陷于瘫痪的行动等。创新的必要以及如何辩证地对待拆除也被论及,在世纪变迁过程中,正是这种创新和拆除使得新的纪念物替代了旧的。事实上,不用上溯到古代及中世纪,仅在法国就可找出数百个在17和18世纪以“美化”为由被毁,并被巴洛克式及古典式建筑替代的哥特式教堂。皮埃尔·巴特(Pierre Patte),路易十五(Louis ⅩⅤ)的建筑师,在其完善及美化巴黎的规划中,极力主张“拆除8”所有哥特式建筑。甚至古代的纪念性建筑,即使是在古典时期建造的珍贵作品,当它们妨碍城市及国土现代化的项目时被毁弃的也不少,如波尔多市(Bordeaux)著名的监护宫(Palais de Tutele)9。
在法国,这些先例代表的建设性破坏及现代化的传统成为不少议员反对国家建筑师及历史建筑和保护区委员会(Commission des monuments historiques et de secteurs sauvegardés)观点的盾牌及理由。正是在技术和社会进步,以及提高生活质量的名义下,尼姆剧院,一个在这个国家独一无二的新古典建筑群中的关键角色,已被一个多功能文化中心取代。在马革里布(Maghreb)及近东,同样的理由被用于证明在伊斯兰教区的大拆除及破坏是正当的。在突尼斯10,如同在叙利亚和伊朗,现代化的政治意愿也借用了CIAM11及其明星们的思想体系。
在他们看来,建筑师具有作为艺术家进行创造的权力。他们愿意和他们的前辈一样,标志城市空间,而不是被放逐到城墙之外,或者在历史性城市中,沦落到模仿的地步。他们回忆起,在过去,不同风格也曾共存、并置,在同一城市甚至同一建筑中各放光彩。自罗马风格时期到火焰哥特式或巴洛克式,建筑的历史可以从一部分重要的欧洲宗教建筑中读出,如夏特(Chartre)、奈维荷(Nevers)、埃克斯(Aix-en-Provence)、瓦朗斯(Valence)、托莱德(Tolède)的教堂。像巴黎这样的城市的魅力来自于其建筑及空间风格的多样性,它们不应被毫不妥协的保护所凝固,而应是延续的,如卢浮宫的金字塔所体现的。
至于业主,强调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主张由他们自己来选择是从遗产中获得快乐还是利润。这些不同观点的碰撞在法国导致了一项以公共利益为优先的立法。而在美国,对私有历史遗产的使用限制侵害了公民的自由这样的观点还在占上风。
这些反面的不和谐音既强大又坚定,每天都有见证。但是,这些对遗产的持久的威胁,并不能阻止人们就对其保留和保护达成广泛共识。为这一共识辩护的理由是遗产的科学的、美学的、记忆的、社会的、城市的价值。在一个工业发达的社会,遗产是这些价值的载体。一位美国人类学家论证了,以艺术旅游活动作为媒介,建筑遗产可成为联结全球社会的一种纽带12。
共识/争论: 由相应的两种观点援引的推理及价值有待于一种审视和评判。过度增长:它可归于一种政治策略;它的行为显然具有经济的尺度,并或许标志着对当代城市规划的平庸的一种对抗。然而这些对建筑遗产的行为的解译却不足以解释其超常的发展,它没有发掘出其全部意义。
我所探究的正是这一意义之谜:从构建过程来考察建筑遗产的语意范围——它是难以理解的,既是冷冰冰的又是热情洋溢的。为了便于形成一个定位的参照系,我将从时间上回溯,寻找源头,但这不是记述一段历史。我将论及一些具体的人物和标志性事件,但用意不在于记流水账。首先,需要事先至少说清楚作为全部遗产保护实践前提的两个术语的内涵及差别:纪念性建筑及历史性纪念建筑。
我们先看一下,纪念性建筑(monument)的含义是什么?在法语中,这一术语的本意来自于拉丁文中的monumentum,它又来自于monere(告知,使忆起),与记忆相关。建造纪念性建筑的目的的感情性质是实质性的,它并不是简单地使人观察,释放一种中性的信息,而是通过情感激活一种生动的记忆。在这一基本意义上,我们称为了回忆或者使后代回想起一些人物、事件、牺牲、传说及信仰而由某个群体建造的所有人工物为纪念性建筑。。它不仅通过情感的中介调动并参与记忆,其方式是唤醒过去,使其如在面前般活起来;而且,这个如施咒符般被调用和激活的过去,是为了至关重要的目的而被定位和选择的,以使其能直接有助于维持和保留一个社团具有的种族的、宗教的、国家的、部落的或家庭的特征。对于那些建设纪念性建筑和从中接受训诫的人来说,它是抵御对存在的创伤的一种防卫,一种安全措施。纪念性建筑通过体现时间的存在而使人安心、安宁、平静。它保障了本源并平息了由开始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不安。通过消除熵,抵消由时间作用于所有自然及人工物体上的消融一切的力量,它试图安抚由死亡及消逝带来的焦虑。
与存在过的时代及记忆的关系,或者说它的人类学功能,构成了纪念性建筑的本质。别的因素都是偶然的,因而是多样的和变化的。我们已看到纪念性建筑的目的是如此,其种类和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陵墓、庙宇、柱廊、凯旋门、石碑、方尖碑、图腾柱。
纪念性建筑很像是一个丰富的文化世界。在其多样的形式之下,它似乎存在于所有的大陆以及几乎所有的社会,不管其有无文字。纪念性建筑,根据不同情况,有的没有铭文,有的则以惜墨如金的方式刻上铭文,有的则自由挥洒,甚至整个纪念物都覆盖上了铭文。而这时候建筑物已转向其他的功能。
然而,纪念性建筑原本意义上的作用,已逐渐在西方社会失去重要性,趋向于自我消逝。而这一字眼却取得了其他含义。词典的变化可以证明这一点。在1689年,菲勒蒂埃(Furetière)似乎已给这一术语考古学意义,而减弱了其记忆的价值:“过去的世纪里,某些强大的权力和伟人留给我们的见证物,如埃及的金字塔、竞技场,是埃及法老和罗马共和时期的强盛的崇高纪念物。”又过了若干年,《法国科学院编大词典》(Dictionnaire de l’Académie)恰当地将纪念性建筑及其记忆功能放到现在的语境,但它的例子显露出一种偏移,这次转向美学的及声誉的价值:“著名的,壮丽的,宏伟的,耐久的,光荣的纪念性建筑。”13
这一演进一个世纪之后被卡特勒梅尔·德坎西(Quatremère de Quincy)所证实。他注意到“当应用到建筑作品”时,这一词汇“指一个建筑物,或者被用于永远纪念值得怀念的事物,或者以成为一个城市中美观和宏伟的因素而被设计,建造和使用”,但他继续指出“在这第二种方式中,纪念性建筑的概念,与建筑物的效果,而非其实体及用途关系更大,这种概念适合并可应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14。
当然,1789年的大革命者没有停止对纪念性建筑的梦想,也没有停止在纸上构思宏伟的大厦,以确立法国的新特性15。尽管这些工程实际上是用于后代的记忆,它们的演奏却有更宽广的音域。17世纪的字典中可觉察到的演变是不可逆转的。“纪念性建筑”自此表示着权力,崇高,美丽,它的目标清晰地指向表现某些重大的公共计划,提升某些风格,或追求美学的敏感性。
今天,“纪念性建筑”的词义仍在发展之中。显示技术力量的塔楼作为现代版的巨石阵所引发的惊叹和震撼,替代了宏伟大厦的美所带来的愉悦。而正是从这巨石阵上面,黑格尔在远古东方民族那里看到了艺术的开始。自此以后,纪念性建筑无需借助于思考,直接冲击人们的注意力,可在瞬间被解译,纪念性建筑从古代作为记号的状态被转换成了信号的状态。例如,赖特在伦敦的建筑,南特的不列颠大厦,巴黎的德方斯拱门。
纪念性建筑的纪念功能的逐渐消退,无疑是有原因的。我只举出两个,这两个原因长期以来一直都在起作用,第一个原因在于西方社会自文艺复兴以来对艺术的概念赋予的不断提高的地位16。在此之前,纪念性建筑的目的是提醒人们上帝的存在或其作为造物主的处境,要求它们的建造者的工作最为完美,更好地完成,最终有光线的倾泻及丰富的装饰效果。美,则不在考虑的问题之列。通过将美作为艺术的终极目的,从而给予美以自明性及地位,文艺复兴将美与宗教和纪念的庆典完全结合起来。尽管阿尔伯蒂,作为第一个建筑美学的理论家,虔诚地保留了纪念性建筑的本原观念,他却开启了用美的典型来替代纪念的典型的过程。
第二个原因在于人工记忆方式的传播、完善及发展。柏拉图把书写看作是人类记忆的有害的变例17。在印刷术带给写作一种掌握记忆的前所未有的能力之前,纪念性建筑在记忆上的支配地位从未遇到过挑战。
目光敏锐的查尔斯·帕鲁(Charles Perrault)高兴地看到,随着书籍的增多,给记忆以负荷的约束消失了:“如今……,我们几乎不需要用心记什么东西,因为它们通常都在我们自己阅读的书里,当需要时就可求助于它,因而我们可以通过写下过去的事而比从前依赖记忆中枢时更确切地援引它18”。他沉浸在作为文人的兴高采烈中,却没想到,供博学者调遣的知识的惊人飞跃,带给他们的是一种遗忘的实践。而认知记忆的新补形术对有机记忆则是有害的。自18世纪末,“历史”指这样一个学科,在其中,总是得到更好的收集和保留的知识,为它提供了时代活的记忆的表象,尽管这知识替代了活的记忆并由此削弱了它的能量。然而,“只有当人们注视历史时,它才能被构建起
来;而为了注视历史,人们应置身历史之外”19。这一定律精辟地说出了纪念性建筑的两个不同及相反的角色,表现在它作为能激活一段珍贵的过去及使观者沉浸其中的带隐喻性的客体的存在。
在帕鲁的颂词一个半世纪以后,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o)发表了被印刷术的发明判了死刑的纪念性建筑的葬礼颂词演说20。存储过去的新模式的发明和完善证实了他这一对远景的直觉:保存图像及声音的技术所形成的记忆能力,能够以一种更具体的方式储存及再现过去的事件,因为它们直接作用于感觉及敏感性,是更抽象、更非物质化的电子系统的“记忆”。
以摄影术为例。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 )承认这一“人类学上的新物件”的出现,既不会和油画竞争,也不会否定或排斥油画。“摄影的最基本的定位既不是艺术也不是通信,而是参照物”。它的出现因而像是一种以前没有的补形术:它带来了一种“新的证明方法”,“这种确定性是任何写作都无法提供的”。这种证实的能力无疑是从使照相术“释放出参照能力”的化学反应得到的。而且,这种化学反应同时使照相术具有重现的能力。因为有了卤化银的媒介作用,“消逝的存在的照片如星星的光芒般照射到我”。
巴特已经感知到并分析了摄影术的双重性,即这一新的pharmakon(药物)具有的双面性。它的可在记忆的两个层面发挥作用的独特能力:即证明一段历史的真实性和重现一段消逝的历史。这里不要混淆摄影作用于我们的两种模式,巴特通过给它们起名而揭示出这两种模式。照相(studium)指一种睿智的爱好,一种对外部的兴趣,但同时也是一种情感。心醉神迷(L’extase),指使“等同某一时刻的文
字21”重新回到人们的意识中,它是一种诱导性的使人产生幻觉的运动,痴迷这个词被多次用于形容它。不过,这种与存在和情感耦合的对摄影的痴迷与纪念性建筑的咒语有同样的性质。这样人们就可理解《明室》(La Chambre claire)一书的断言,即现代社会已放弃纪念碑,理由是摄影为一种适应我们这个个人主义时代的纪念碑的形式:私人社会的纪念碑。使每个人都能隐秘地回顾私人的或者是公共的逝去的事物,而这些事物构成了其特性。记忆的魔法从此可以更自由地完成,其代价是要对这些部分地保留着主体性的图像付出适当的劳动。
另一方面,摄影有助于纪念性建筑——信号的语义转换,事实上,正是由于越来越多地通过它们的图像的媒介,通过其在印刷品、电视及电影中的流通和扩散,这些信息才能被传递到当代社会。它们仅以被转变为图像,被转变为没有重量的复制品的方式成为符号,其中凝聚着它们的象征价值,而这种象征价值已以这种方式被与实用价值分离。所有的建筑不管其用途如何,都可被“传播”的新技术提升为纪念物。在此,它的功能是为一份原始的、脆弱的、易变的复制品的真实性提供合法的和权威的依据。在这一复制品上从此就寄托了其价值。真实的建筑与它们的媒介表达或理想的图像是否符合则无关紧要。卢浮宫的金字塔在建造之前就已存在,如今这一建筑透明且熠熠生辉的形象出现在其设计图和照片的复制品上,尽管实际上,它更像是某个商业性中心的入口,而它的不透明性遮蔽了从四方庭院向杜伊勒利宫及巴黎方向的透视。德方斯拱门的照片为它保留了一种具有象征性的魅力,尽管现实中的大厦很粗糙,它容纳的办公空间使用不便。没有谁能比未来的“大图书馆”的建筑师更好地描述当今所谓纪念性建筑的非现实感及其存在形式。在被问及这一建筑如何与贝尔西(Bercy)的地段结合时,他回答“在10年或20年内,我们在这个地段能做出巴黎最漂亮的明信片22。”
在这种条件下,纪念性建筑,就其本原意义而言,是否在所谓发达社会还扮演一定的角色?在保留用途的大量文化建筑之外,除了作为对死者的纪念碑及最后几次战争的军人公墓,它们的状况是否仅仅是从过去幸存下来"para" label-module="para">
纪念性建筑,这里有必要加上定语“追忆性的”,继续习惯性地追求一种正统的和可笑的特征。我们的时代建造的仅有的真正纪念性建筑,不叫这个名字并异化为最不奇特且不具隐喻性的形式。它们唤起一种过去,它的分量,以及更多的是,它的恐怖使得不能将其寄托于单一的历史记忆。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凡尔登的战场构成了一个先例,无边无垠的大自然,被战斗所切割和扭曲,仅在此设置旅行的地标就已足够,如设置十字形的路径,以纪念现代历史上人类的巨大灾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华沙市中心的原样重建,使人想起波兰古老的国家特征,又使人想起它的敌人灭绝种族的嗜血性。同样,太人的记忆正是集中营本身,包括临时房屋及瓦斯室成为了纪念物。只需要分散地进行一些整治及贴一些标签就已足够:人们从前在这里的遭遇永不会被淡忘,死者及对他们的行刑者永远在提醒来到德绍(Dachau)或者奥斯维辛(Auschwitz23)的人们。任何艺术的渲染都是不必要的,只需一个简单的借喻的行动。真实的分量,与那些共同记忆中的事件密切相关的事实,在这里比任何象征都更有力。成为了纪念性建筑的集中营,具有了珍贵纪念物的特质24。
但这些既是遗物又是遗物盒的巨大纪念物,依然是罕有的,正如它们从人类记忆唤醒的那些事实。对于这些历史痕迹,重要的是选择及知道如何指定。它们见证了生动的记忆与建造知识之间的分离。新的华沙市中心本身作为一个纪念物,仅仅因为它是一个复制品:它以某种由照片等媒介记录的真实性,替代了被摧毁的城市。为了忆念的目的而从无到有被(ex nihilo)竖立起来的象征性的纪念性建筑,在我们发达国家已入穷途末路。由于这些国家具有功能更强大的记忆方式,它们渐渐停止建造纪念性建筑,而将对它们的热情转向历史性纪念建筑。
纪念性建筑和历史性纪念建筑这两个概念,今天经常被混淆,在仔细审视之下,它们即使不是反义的,也是相对的。首先,与纪念性建筑在时间和空间中近乎普遍的存在相差很远,历史性纪念建筑是一个有清楚时间记录的西方的发明。我们已看到自19世纪下半叶这一概念已非常成功地传播到欧洲之外。
但国际组织的研究报告显示这种对这一概念的全球性的接受仍是表面的。历史性纪念建筑的语意在困难地拓展。这一概念与一种文化背景和一种世界观是不可分的。进行历史性纪念建筑的保护实践而不具备一种历史的参照系,不赋予时间段一种特别的价值,不把艺术放在历史之中,则将失去意义,正如演示茶道仪式而忽视日本人对自然的情感,神道及日本式的社会结构。在那种情况下,热情会加大误解,甚或掩饰实际所为。
另一个根本性的差别,由里格尔(A.Riegl)25于20世纪初阐
明:纪念性建筑是一种精心的创造,其目的是被事先确定并一开始就实现了的,而历史性纪念建筑初始时却不是人们有意为之,将其作为纪念性建筑而创造的;它是事后由历史学家和业余爱好者的共识所形成的,这种共识将其从大量现存建筑中选择出来,而纪念性建筑在这大量现存建筑中只占一小部分。所有过去的物品都可被转化为历史见证物,而在最初,却不必具有一种忆念的目的。反过来,我们知道,所有的人工制品都可被精心地投入一种忆念的功能。至于艺术带来的愉悦,却不是纪念性建筑的排他的封地。
,历史性纪念建筑与活的记忆及与历史时期之间维持着另外一种关系,或者它只是简单地由知识的客体构成并被整合到时间的线性结构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认知价值将其无可挽回地搁置在过去,要么被搁置在一般的历史,要么在特殊的艺术史之中。或者它可以额外地,作为艺术作品,迎合我们的艺术敏感性及我们的“艺术愿望(kunstwollen)26”,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一种显著的差别。表面看来,保护这一概念对纪念性建筑和历史性纪念建筑是对等的。然而,纪念性建筑永远被实际的岁月所摧残。忘记、漠然及废弃不用使得它们被荒废及听任坍塌。有意的27及经过商议的破坏也威胁着它们。其动因也许是想要消灭它们,也许相反,是为了逃避时间的作用或是完善它们的愿望。第一种形式,出于消灭它们的动因,是消极的,也是最常被提及的:它出于政治、宗教及意识形态的原因,然而却从反面证明了纪念性建筑在保持种族及社会团体的特征方面的实质性作用。第二种形式,积极的破坏也是普遍的,但引起的注意较少。它的表现方式有多种多样:一种是某些民族特有的形成惯例的方式,如日本人并不像我们那样,梦想把时间铭刻在他们的纪念性建筑上,而是周期性地精确复制庙宇的原型而将较早的复制品毁弃。另一种是创造性的,在欧洲有许多例子可说明这种情况。为了扩大“真福的丹尼斯已驻500年”的圣殿,使其更辉煌,在12世纪30年代,叙热(Suger)拆除了传统上归于达戈贝尔(Dagobert28)的卡罗琳娜式巴西利卡的一部分。基督教的最珍贵和最受尊崇的纪念性建筑,罗马的圣-彼得(Saint-Pierre)教堂,在其12个世纪的生涯之后,不是被居勒二世
(Julius Ⅱ)的一项决定给毁弃了?这一决定的目的是用一个宏伟的大厦将其取代,其壮丽和透视感足以唤起自康斯坦丁时期以来的教堂所取得的力量,并适应其教义的新改变。
反过来,由于历史性纪念建筑在被知识体系视为客观并固化的整体中处于一个不可变动的和确定的位置,在这一知识体系的逻辑里,至少在理论上,它们需要得到一种无条件的保护。
保护历史性纪念建筑的计划及其实施随时间而演化,也不能将其与历史性纪念建筑这一概念的自身历史分开。我们说历史性纪念建筑这一概念由西方发明,对这一发明的过程有良好的时间记录。仍需要确定的是判定这一时间的标准。
一个新词被收录进词典标志着对一个其所指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实体的正式承认。然而这一正式认可相对于其最初的应用和突然或经过长期酝酿而出现的援引,表现出一种时间上根据不同个例或多或少的延滞。“历史性纪念建筑”的表述,被法语词典收入的时间不早于19世纪的下半叶。但它的应用在19世纪初即已普遍,这要归功于基佐(Guizot),在1830年,当他刚就任内务部部长时,就创立了历史性纪念建筑督察的职位。我们还应上溯得更远,这一词汇无疑于1790年第一次出自L. A. 米兰(L. A. Millin29)的笔下,当时的背景是法国大革命完善了历史性纪念物的概念及与其相关的保护措施30(博物馆、清点造册、列级、重新利用)。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对文物的破坏却不应被低估。一批在大革命的委员会及联盟内部与破坏主义斗争的人,在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使对于艺术爱好者、建筑师及启蒙时期的学者来说共同的一些想法得以结晶。
这些文人自身是一种文化传统的继承者,这种文化传统源自意大利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及知识和精神上的伟大的人文革命。同样,历史性纪念建筑的来源应该在表述它的术语产生之前寻找。为了追寻这一概念的起源,应该回溯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项目诞生的时刻,即仅仅因为某个建筑是历史见证或艺术作品而对其加以研究和保护的项目诞生的时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这两个领域都位于前沿的阿尔伯蒂(Alberti),已经赞美了那些可同时重现我们的过去,确认建筑师-艺术家的光荣及证实历史学家的记载的建筑31。
正如我所期望的,将历史性建筑遗产32置于对现代社会命运的反思的核心;随之而来的,试图评估在当今遗产保护行为之下的,默认的或被忽视的,动机、担当、愿望:一个如此的工程不能不回溯其根源。我们不能仅关注文化遗产这面镜子,,而不事先寻求理解这一镜子的宏伟而光滑的表面是如何由最早被称为古物,后来被称为历史性纪念建筑的碎片一点点熔铸而成的。
这就是为何我要首先确定这一概念出现的时刻,并重新构建历史性建筑遗产逐渐创立的关键步骤的原因。其历程从文艺复兴的古典研究时期到这一概念被正式认可的时期,前一时期所有被选中的纪念性建筑都无一例外是古代的,后一时期通过确立保护的法制化并将修复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学科,而将历史性纪念建筑的保护制度化。这一考古是必需的,但并不需要进行无穷无尽甚或大量的搜寻。
因而我并未系统发掘历史的细节33以及每个欧洲国家与历史性纪念建筑及历史遗产概念的关系的特殊性。我并未对文物保护法制化,及对文物修复的繁复世界过多着墨,也未能对此作出超出我的讨论需要之外的全面阐述。我的例子通常是借用法国的,但这并不影响其典型性:作为一项欧洲的发明,历史遗产在所有欧洲国家植根于一种同样的思想观念(mentalité),在它成为一项全球性制度的同时,它终将面对世界上所有面临同样问题,同样紧迫性的国家。
一句话,我不愿将历史遗产的概念及其用途作为
谈建筑遗产的价值标准
从原真性、完整性、代表性三方面,介绍了建筑遗产的评价标准,并分析了建筑遗产价值的普遍性,提出了遗产的申报和鉴定要点,对保护建筑遗产、弘扬民俗文化有一定的意义。
“古锈”及其对建筑遗产的价值
古锈是遗产材料在漫长时光流逝中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或材料自身发生变化而体现出的变化痕迹。古锈与其说是一种物质衰变现象,还不如说是已被进一步提炼为旨在尊重史实理性与艺术理性的概念,从而成为国际遗产保护界的重要概念之一
保护建筑遗产的理念待厘清
建筑遗产如今越来越受社会各界的重视。一般而言,建筑遗产特指与人类建筑活动有关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建筑群和建筑物等,它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见证,在世界遗产保护体系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
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世界遗产的内涵,它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据统计,截至2013年,《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世界遗产总数已达到981项,其中建筑遗产约占70%。截至2014年,我国已有47处世界遗产,排名世界第二,其中建筑遗产占到32处。
近年来,我国对建筑遗产的保护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从建筑单体到建筑群再到城区、从古代建筑到近现代建筑的历程,主要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在建筑遗产保护方面有了更多的层次和丰硕成果。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开启了我国文物保护的制度先河;2002年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条例》和2000年至2010年间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如《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将历史建筑纳入了保护范围。这些形成了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较完整的体系。
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历史文化名城109个,历史名镇252个,历史名村276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19处,其中建筑遗产占到3400处。各地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更是数量可观,仅天津市由市政府批准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就达877幢、126万平方米。
其次,由于我国历史久远,需要保护的建筑遗产时间跨度大,种类也多。我国建筑遗产既有古代建筑遗址又有近现代建筑和历史城区。在同一年代的建筑遗产中,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在同一类建筑遗产中,也各有特色。如居住类的建筑遗产,既有北京的四合院,又有天津的小洋楼。
最后,从发展价值来看,我国的建筑遗产承载了厚重的历史文化,信息量大而丰富,为今天的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幸福提供了历史依据和发展载体。
我们在总结成就的同时,也要发现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建筑遗产的保护。根据我多年的研究及实践经验,将工作中常遇到问题与业界商讨。
保护法规体系尚待完善
《文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对建筑遗产保护居功至伟,但因立法较早、法出多门,所以在保护上还有一定的盲区,各类法规在衔接上有一定难度。
保护理念尚待提升
部分地区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仍然存在着重单体保护轻整体保护、重外表轻内涵、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等情况。在公众参与、有效利用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保护资金单一单薄
目前国家非常重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但比较单一,即单一由国家投入,单一投入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多数的省市尤其是区县,保护资金较少。而对历史建筑和街区的投入就更少了,使很多建筑遗产岌岌可危或自然消亡。
管理体制尚待理顺
各地管理机制有很多类型,但基本上是在文化宣传、文物、建设、规划、房管几个部门之间转,个别地方还有在园林、旅游部门的。由此形成资源浪费,管理交叉,容易产生误区或盲区。
建筑遗产保护技术体系待整合
大部分建筑遗产由于年代久远和自然、人为扰动,安全系数逐年降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历史信息湮灭现象,大面积的旧城区改造等也破坏了整体环境,建筑遗产的安全问题也迫在眉睫。
去年3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讲话时指出“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将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这无疑为我国建筑遗产的保护指出了广阔而光明的方向。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完善保护的法律体系
首先应整合文物法、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之涵盖建筑遗产保护的整个领域,形成有机有序的法律保障体系。其次应细化建筑遗产的保护要求和责任。针对各类遗产,应有分级别的保护要求;针对所有者、使用者的责任权利,要有清晰的界定。最后是与世界遗产保护标准接轨。强调建筑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整合保护的监管体系
一是整合行政管理资源。针对多头管理的情况,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二是发挥公众监管作用。成立专门的专家咨询和公众监督机制,形成对保护工作进行有效监管的完整体系。
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引导
一是加大多元化资金的投入。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保护的投入,同时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到保护工作中。二是加大保护人才的培养。加大各级管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在大学、职业学院建立“建筑遗产保护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三是加大政策引导,对保护建筑遗产的企业、单位、个人给与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社会荣誉等奖励政策。
加强先进技术和传统工艺集成
一是注重挖掘传统建筑技术和工艺。应在建筑遗产修复工作中,按照“原材料、原工艺”的修缮标准采用传统技术,完善操作工法,使其更规范,更具有推广价值。二是针对保护难题引进先进技术。在消防、抗震防震中都需要未雨绸缪,做好保护。
提升合理利用、文化传承水平
一是提升合理利用的水平。不提倡建筑遗产的静态保护,要让其参与到活的生活中来,为今天的社会和人民服务,同时也要避免建筑遗产的过度商业化和超负荷使用。
二是加强多元的文化传承。建筑遗产的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文化的传承,建筑遗产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怎么评价都不过分。如故宫建筑群,既向人们展示了封建皇权统治的威严,又展示了中国大式木构建筑的美轮美奂及天人合一的建筑思想。
三是让群众参与遗产保护的全过程。要通过宣传展示建筑遗产,让更多人分享建筑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唤起人们对家乡的认知和热爱,激发其自觉保护的意识。
今天的中国正在快速实现新型城镇化,大量的乡村迅速被城镇覆盖,乡村文化丧失了生存基地,而城市文化却未完整建立,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具有中国传统城市形象的已寥寥可数。
与此同时,借助资讯的发达和全球化效应,同质化的设计和建设充斥我们的城市,从道路的分级、居住区的建设、建筑的形象乃至平面布局、建筑色彩,我们都能看到不同城市里同样的建筑形象。
城市的特色正在消失,久而久之,多元丰富的城市文化必将趋同,人们将进入标准化的机器思维,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又怎样传承呢?我们处在一个物质形态建设领跑精神文明建设的危机关口,思考一下建筑遗产对历史文化传承、对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影响,何其重要!总之,保护建筑遗产,传承历史文化,不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行动。
据2021年7月16日中国知网显示,《建筑遗产》共出版文献量410篇。
据2021年7月16日中国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建筑遗产》共载文献量11337篇,基金论文量为132篇。
《建筑遗产》是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21—2022)来源期刊,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中国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等收录。
据2021年7月16日中国知网显示,《建筑遗产》总下载次数为69724次、总被引次数为736次,(2020)复合影响因子为1.169,(2020)综合影响因子为0.606。
据2021年7月16日中国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建筑遗产》被引量为1824次、下载量为2363次。
香草有寓意,买了送自己送朋友都要留意。
薰衣草寓意"等待爱情"。
藿香又名"祝福草",自然寓意"衷心祝福"。
幸运草寓意"意外惊喜"。传说,幸运草是古代幸运之神手中的圣物,被放在谁的屋里,谁就会得到惊喜。
迷迭香寓意"柳暗花明",它又名"迷魂草",送给你心爱的人,它会地告诉她你的心……
百里香寓意"吉祥如意",欧洲中世纪的妇女赠送给勇敢骑士的围巾上刺的就是百里香的图案,意为保佑一切平安。
山桃草寓意"仙人指路",带给人成功的希望。
银灰菊寓意"大富大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