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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

砍伐,读音为kǎnfá,汉语词语,意思是指用锯、斧等把树干锯下来或伐倒。

砍伐基本信息

砍伐出处

《元典章新集·刑禁·禁奸恶》:“程震孙打死亲兄程六四,幸遇原免,又复挟讎砍伐伊叔程公震松木,胁诈钱物。”

艾青《向太阳·他死在第二次》:“他的生命曾经算是在世界上生活过来的,终于像一株被大斧所砍伐的树似的倒下了。”

柯灵《香雪海·跃马横戈五十年》:“当他们把这些国家栋梁任意砍伐的时候,他们早就犯了众怒,把自己孤立起来,逼近了万丈悬厓的边缘。”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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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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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解释

用锯、斧等把树干锯下来或伐倒。引申为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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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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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文献

树木砍伐安全技术交底 树木砍伐安全技术交底

树木砍伐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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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树木砍伐安全技术交底 一、伐树技术措施: 1、伐树前,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草丛和藤条清除。上树前应检查是否有 蚂蜂窝,如有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上树作业时,手脚应放在适当的位置,防止被斧、锯划伤。 3、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 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1)在树木的倒落方向绑好 2条控制绳索,绳索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 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2)在树木的倒落方向侧锯树,深度达树木直径的 1/3 时止。然后在另一侧 锯树,锯口要比对侧锯口高 20mm 左右。 (3)紧绳索,继续锯树,当深度接近树木直径的 2/3 时,锯树人躲开,用力 拉紧绳索,使树枝按要求的方向倒落。 (4)不得多人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 树木倾倒 的安全距离为其高度的 1.2倍。 4、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的范围内应

树木砍伐安全技术交底卡 树木砍伐安全技术交底卡

树木砍伐安全技术交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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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交 底 卡 交底部门 : 编 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树木砍伐 一、工程概况: 城网砍树改造工程位于成都市区内,所施工的 10kV 改造工程地处城市道路边,工 作的场所流动人员繁多,行驶车辆频繁,工作区域小,而且交叉跨越的道路、通讯线较 多、同杆异电源多,所以在砍树期间必须严格按相关的安全规定执行。要求如下: 二、施工要求: 1.停电砍树作业要求: 要知道停电时间、 停电的线路名称及停电范围, 不知道的及 时询问工地其他施工班组负责人并进行核实才能进行施工。 2. 未停电砍树作业要求:当砍伐的树木靠近带电线路时,严禁攀登杆塔、树木、 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 1.0 220 4.0 35 2.5 330 5.0 110 3.0 3.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在树干(枝

加纳将提高木材年砍伐量 减少木材浪费

    据一份最新市场报告指出,加纳将提高木材年砍伐限制,由年产一百万立方米提高到两百万立方米,此举也被视为是当局对木材业的支持。     年砍伐量的增加将可以更好地满足木材业在木材用料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取消对进口原木的征税将适当加工业可以有更充足的资金运作。     当局在支持木材行业的一个短期战略是,政府与企业达成自愿协议,改善加工厂的运作效率,提高原料的使用率,减少浪费。     而提高产材量的长期策略则是,每年扩展木材种植面积30,000公顷,同时利用科研力量,减少无谓的木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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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城乡电网建设青苗毁损林木砍伐等补偿标准基本原则

习水县城乡电网建设中占地、青苗毁损、林木砍伐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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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关于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简介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0]54号

【发布日期】1990-10-26

【生效日期】1990-10-2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

(1990年10月26日吉政发〔1990〕54号)

第一条为保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省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按有关规定经批准使用林地或砍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本规定向林地、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支付补偿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林地、林木,是指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所有林业用地、树木。

第四条使用集体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砍伐城市、建制镇内的树木和占用绿地的补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使用有收益的国有林地给林地原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砍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的补偿费,以及林地被占用后林地上林木以外的附着物损失补偿费的标准,由省林业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补偿费的标准公布之前,有关补偿事宜,国家机关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全民所有制林业单位收取的有关补偿费用,按照省政府有关育林基金的管理规定,纳入育林基金管理,专项存储,专项使用,严禁挪作他用。违者按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收取的属于该组织的补偿费用,由该组织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个人按本规定收取的补偿费用,由个人自行支配。

第九条国家、集体和个人依法取得的补偿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对侵占合法的补偿费用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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