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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法制信访。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科技宣传科
负责局环保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规划监测与总量控制科
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及污染减排工作。
污染防治科
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村环境保护科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2、依据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3、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6、对县、市局各分局环境监察机构行政执法情况和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7、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8、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9、负责完成市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开封市环境监测站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 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诽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 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得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开封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负责全市辐射安全及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开封市主体功能区开封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封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攀枝花市环保局在东区竹湖园斜对面,邮政大楼
党组书记、局长:李凤刚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 丹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 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向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跃岭
副局长:李春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斌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将《开封市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本辖区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开封市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
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我市是国家确定的全国14个精细化工基地之一,化工行业是我市的重要产业,作为化工产业发展、提升的重要载体的化工园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化工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化工园区高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集约发展,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68号)要求,现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精神,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68号)要求,将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作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化工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方案实施,规范入园项目管理要求,提高入园企业水平和档次;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园区必须配套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建设,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逐步使我市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从而带动化工行业逐步实现“由大变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实施范围
化工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列入本次实施方案的园区特指经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化工园区
1、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布点。凡新设化工园区或园区增设主导产业为化工的,要事先征得省环保厅的同意。
2、强化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凡设立化工园区,均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查同意园区规划环评作为入区化工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3、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化工园区布局规划,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隔离带,并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防治园区内项目环境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
2、实施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将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二是鼓励园区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综合整治等措施,推进园区污染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重点保障园区内项目建设。三是园区内现有排污企业要制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建立年度减排台帐,通过实施深度治理、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造等措施,实现持续减排。四是对园区内建设项目要进行统筹协调,保障总量指标优先支持园区内科技含量高、能耗低、污染少的项目建设。五是化工园区内企业应按照《河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
3、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入园项目必须同步建设环境自动监控基站,接入省、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新建项目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同时安装环境自动监控设施,已建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安装环境自动监控设施。对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定期检查,确保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有关要求落实到位。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推行环境监理制度,构建环境监理体系,培育环境监理市场。
4、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水平。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区内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原则上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
5、加强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推进化工企业更新改造技术工艺,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产品,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园区智能化实时环境空气监控点,实现对园区的重点烟气污染源视频监控及园区无组织排放的有机类特征污染物分析。
6、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园区内凡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环保水平
1、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建成化工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入区企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100%。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并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现有园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和安全隐患整改以外的建设项目。积极实施区域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2、加快集中供热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园区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中心,实现集中供热率达100%。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园区危险废物应就近处置,原则上不得跨区域转移。需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年的化工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需采取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00吨/年的化工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3、鼓励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采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必须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停运防治设施的,必须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1、加强园区日常运行监管。园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对企业特征污染物实施监督管理,杜绝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放。要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工作。市、县(区)环保部门要每月对园区企业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限期整治、责令整改;对存在偷排直排、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2、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凡园区风险防控设施不完善、园内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且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治理的,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暂停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建设项目以外的新入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批。
3、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考核机制,定期对园区内企业进行规范化考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发现存在违规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否决园区创建评选资格;凡未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加强监管,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与监测;对不按照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企业,应依法给予处罚。建立园区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档案,实施申报登记核查与跟踪控制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年度审查。对存在风险源、危险品的化工企业,应在园区建立具备夜视功能的独立风险源、危险品视频系统。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化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化工区环保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队伍。加强环境监察、监控、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配备必需的执法和监测装备。强化区域和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试点实施化工区及化工企业环保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升区域和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构建监测预警体系
1、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监测工作。园区管理机构要在环保部门指导下制定园区年度环境监测方案,定期评估园区及周边环境状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园区内所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含化学特征污染物)、园区内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应急预警监测,报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备案。园区管理机构应适时建立园区环境监测机构,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园区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对园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认真做好监督性监测和检查。
2、加快园区环境监控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化工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快自动监控预警网络建设,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园区总排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控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安装工况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开展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示范建设,出台园区自动监控与风险预警系统建设规范。2013年底前,全面建成我市化工区空气自动监控基站。鼓励构建适用性强的污染物扩散和迁移状况模拟模型,建设信号传输系统和可共享的应急监测设施。
3、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演练等工作。各园区要制定大气污染事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增加大气污染事件专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器材,积极保障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间的联络通畅。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园区管理机构、企业应该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动态统计,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充足。各园区应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逐步形成完善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面提升园区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4、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组织各地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对园区风险情况、敏感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和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环境安全整改工作。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2013年底前,隶属于园区的周边水系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园区信息公开
1、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化工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把化工区环境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严格问责;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园区内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各园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省、市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13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定期组织考核工作。省、市每年组织开展对园区管理和运行水平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考核结果优良的化工园区,作为全市乃至全省今后化工产业发展、产业转移的重点载体给予支持;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化工园区,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化工园区,由市政府予以重组或撤消。
3、完善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园区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园区,实施挂牌督办;对屡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列入省级挂牌督办范围的化工区,约谈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信息公开。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园区环境状况公告,督促园内企业履行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足额缴纳排污费。园内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积极创建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园区上半年和年度环境管理情况报送市、县环保部门。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次年1月上旬将本辖区内化工园区上半年和年度环境管理和运行情况书面上报市环保局。
各县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应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本辖区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10月30日上午,市环保局在市区繁华路段开展环境大接访活动,宣传环保知识、接受群众投诉咨询。活动现场设置了环保法律法规咨询台和环境违法投诉台,并安排多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现场待命,保证大接访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活动现场,许多市民向环保人员投诉锅炉排烟扰民以及生活区附近存在噪声等问题。当天同一时间,尉氏、通许等四个县也都在县城繁华地段举行了环境大接访活动。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1 附件 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 2010】1 号 单 位:深圳市永恒旺五金氧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7102903926 组织机构代码: 72470433-7 法定代表人:李锡区 地址:坪地街道四方埔工业区 邮政编码: 518117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 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 《监测报告》 [(深龙)环监 WW(PD)2009-02-021 号 ,( 深 龙)环监 WD(PD) 2009-09-021 号,(深龙)环监 WD(PD) 2009-10-034 号 ]。 2
地址:河南开封市汴京路85号开封市宋都仪表成套厂
一、开封市审计科研所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审计理论、审计技术方法研究;承担本系统科研课题计划制定和任务分解,科研课题、论文的申报、评选等工作。
二、开封市审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承办开封市审计局交办的各项审计事务性工作。
地址:梁晋路2号
开封市审计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