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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具有诚信、敬业的良好职业素质,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经济学基础、会计基础、经济法、税法、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企业审计、会计电算化、会计制度设计、手工会计分岗综合模拟实训、电算会计综合实训、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在美国和中国,会计专业一直是热门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要从04年开始剧增。跟其他专业相比,就业形势一直是不错的。会计专业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
码:01B0203 专业名称:会计(独立本科段)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出版社 版本 作者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罗正楷 00009 政治经...
应该不能。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熟悉会计基本理论与相关财经法规,熟练掌握会计基本技能,具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出纳业务、会计管理、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从事单位出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查账验证、会计咨询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1.核心课程
会计基础、企业财务会计、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税费计算与申报、会计信
息化、出纳业务操作、会计综合实训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会计基本技能、会计核算方法、企业经济业务核算、成本核算、税费计算与申报、财务管理、会计信息化软件应用、审计业务办理、企业创设、会计综合、ERP沙盘模拟演练等实训。
会计操作技能,财务管理、审计的各种方法,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核算和监督,提供经济信息,参与预测决策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职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经济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CPA、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考试CGA、特许公认会计师考试(ACCA)、公认会计技师考试(CAT)。
广东省自考课程
专科课程
专业代码:A020203 ;专业名称:会计/会计电算化(专科)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必考 |
笔试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必考 |
笔试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6 |
必考 |
笔试 |
00009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6 |
必考 |
笔试 |
00146 |
中国税制 |
4 |
必考 |
笔试 |
00041 |
基础会计学 |
5 |
必考 |
笔试 |
00065 |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
6 |
必考 |
笔试 |
00043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
4 |
必考 |
笔试 |
00155 |
中级财务会计 |
8 |
必考 |
笔试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必考 |
笔试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2 |
必考 |
实践考核 |
0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0156 |
成本会计 |
5 |
必考 |
笔试 |
0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5 |
必考 |
笔试 |
00157 |
管理会计(一) |
6 |
必考 |
笔试 |
08079 |
C程序设计语言 |
4 |
选考 |
笔试 |
08087 |
关系数据库与程序设计 |
4 |
选考 |
笔试 |
08155 |
会计电算化 |
4 |
选考 |
笔试 |
08156 |
会计电算化课程实验(一) |
8 |
选考 |
实践考核 |
00040 |
法学概论 |
6 |
加考 |
笔试 |
本科课程
专业代码:B020204 ;专业名称:会计/会计电算化(独立本科段)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00015 |
英语(二) |
14 |
必考 |
笔试 |
0418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5 |
必考 |
笔试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必考 |
笔试 |
00159 |
高级财务会计 |
6 |
必考 |
笔试 |
00161 |
财务报表分析(一) |
5 |
必考 |
笔试 |
00160 |
审计学 |
4 |
必考 |
笔试 |
00150 |
金融理论与实务 |
6 |
必考 |
笔试 |
00158 |
资产评估 |
4 |
必考 |
笔试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必考 |
笔试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
必考 |
实践考核 |
00060 |
财政学 |
4 |
必考 |
笔试 |
00089 |
国际贸易 |
4 |
必考 |
笔试 |
00162 |
会计制度设计 |
5 |
必考 |
笔试 |
00058 |
市场营销学 |
5 |
必考 |
笔试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必考 |
实践考核 |
08234 |
面向对象数据库技术 |
3 |
选考 |
笔试 |
08348 |
计算机网络基础 |
3 |
选考 |
笔试 |
02376 |
信息系统开发 |
5 |
选考 |
笔试 |
0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加考 |
笔试 |
00155 |
中级财务会计 |
8 |
加考 |
笔试 |
00156 |
成本会计 |
5 |
加考 |
笔试 |
00009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6 |
加考 |
笔试 |
00157 |
管理会计(一) |
6 |
加考 |
笔试 |
0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加考 |
笔试 |
湖南省自考课程 (专业代码:A020203)
专科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0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
2* |
0002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
3* |
0003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
4* |
0009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6 |
|
5* |
4729 |
大学语文 |
4 |
|
6* |
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
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2 |
||
7* |
0020 |
高等数学(一) |
6 |
|
8* |
0041 |
基础会计学 |
5 |
|
9* |
0043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
4 |
|
10* |
0065 |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
6 |
|
11* |
0155 |
中级财务会计 |
8 |
|
12* |
0156 |
成本会计 |
5 |
|
13* |
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
14* |
0157 |
管理会计(一) |
6 |
|
15* |
0146 |
中国税制 |
4 |
|
16* |
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5 |
|
17* |
0070 |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
4 |
|
总学分 |
81 |
相关文件:教考试[1998]10号、教考试[1999]5号、考委办函[2006]25号
专升本 (专业代码:B020204)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
2* |
0015 |
英语(二) |
14 |
|
3* |
418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5 |
|
4* |
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
5* |
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
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
||
6* |
0150 |
金融理论与实务 |
6 |
|
7* |
0158 |
资产评估 |
4 |
|
8* |
0159 |
高级财务会计 |
6 |
|
9* |
0160 |
审计学 |
4 |
|
10* |
0161 |
财务报表分析(一) |
5 |
|
11* |
0058 |
市场营销学 |
5 |
|
12* |
0162 |
会计制度设计 |
5 |
|
13* |
0149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6 |
|
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 |
70 |
相关文件:教考试[1998]10号、教考试[1999]5号、考委办函[2006]32号
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
管理会计Management Accounting
成本会计Cost Accounting
统计会计Statistic
税务会计Taxation
审计会计Audit
按其报告的对象分类
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而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财务会计: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信息。财务会计的信息是提供广泛的用户。其重点在于报告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管理会计:主要是对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信息,作为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决策的依据。没有标准的模式、不受会计准则的控制。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为:工业企业会计 、商品流通会计 、 金融证券会计 、保险企业会计 、施工企业会计 、房地产业会计 、邮电通讯会计 、农业企业会计、旅游餐饮会计 、 医疗卫生会计 、 交通运输会计 、 文化教育会计 、物业管理会计、 行政事业会计、 上市公司会计 、物流企业会计 、连锁经营会计 、 出版印刷会计、 私营企业会计 、 小企业会计(制造业) 会计、小企业会计(商业) 会计、 电力企业会计、 煤炭企业会计 、钢铁企业会计 、 石油化工会计 、 汽车行 业会计 、 烟草企业会计、 酒类企业会计、 食品企业会计 、药品企业会计、 加工制造会计 、 轻工纺织会计、 外经外贸会计 、 信息咨询服务业会计 、 广告服务会计 、房屋中介服务会计 、市场(农贸、五金、批发、建材、服装等)会计、个人独资企业会计 、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 、软件及集成电路会计。
按工作内容分类
按工作内容分为:总账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材料会计等。 成本会计:指为了求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核算全部生产费用的会计。成本会计的中心内容为成本核算。成本会计分为管理及财务两个方面,成本会计协助管理计划及控制公司的经营,并制定长期性或策略性的决策,并且建立有利的成本控制方法、降低成本与改良品质。
按工作范围分类
按工作范围分为:公共会计、私用会计、政府会计。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分类方向
会计 |
|
培养目标 |
本专业培养有一定经济学、管理学基础,能遵循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熟练运用现代会计理论和方法,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 |
主干课程 |
财务会计学B、财务管理学C、成本会计学B、审计学B、电算化会计学B、高级财务会计学B |
会计学 |
|
培养目标 |
本专业旨在培养熟悉经济学、管理学,能遵循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熟练运用现代会计理论和方法,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财务运作的管理型会计专门人才。 |
主干课程 |
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制度设计、高级财务会计学、审计学、电算化会计学、中国税制 |
会计是一个非常讲究实际经验和专业技巧的职业,它的入职门槛相对比较低,难就难在以后的发展。想要得到好的发展,就要注意在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巧,开拓自己的知识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行业已经开始和其它的专业慢慢融合从而产生了很多新职业,这也为以后会计人员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以会计作为职业会获益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了解企业到底是如何运作的。会计领域为从业者提供了不断变化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所以很多商界成功人士最早都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同时,很多大企业的财务总监必须具有会计的背景。
职业方向
第一种是“做会计的”,即从事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披露的狭义上的会计人员,全国大约有1200万人,其中总会计师或“CFO”级别的,全国大约有3万人左右。
第二种是“查会计的”,包括注册会计师和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资产清算评估人员,全国有8万以上名注册会计师以及30万左右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种是“管会计的”,全国估计不少于20万人。
第四种是“研究会计的”,全国估计不超过3万人。
会计专业的就业前景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
职业状况:这一块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也是会计毕业生的最大就业方向。很多中小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于会计岗位他们需要找的只是“帐房先生”,而不是具有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且,此类公司大都财务监督和控制体系相当简陋。因此,在创业初期,他们的会计工作一般都是掌握在自己的亲信(戚)手里。到公司做大,财务复杂到亲信(戚)无法全盘控制时,才会招聘“外人”记记帐。
外企:待遇好,学得专业
职业状况:大部分外资企业的同等岗位待遇都远在内资企业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都成熟,对新员工一般都会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工作效率高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分工细致,而分工的细致使所负责岗位上只能学到某一方面的知识,尽管这种技能非常专业,但对整个职业发展过程不利,因为难以获得全面的财务控制、分析等经验。后续培训机会多是外企极具诱惑力的另一个原因。财务管理也是一个经验与知识越多越值钱的职业,而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不同于在学校听老师讲课,它更贴进实际工作,也更适用。
事务所:小所和外资大所的云泥之别
职业状况:所有的事务所工作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累!区别在于很多小事务所,待遇低,加班不给加班费,杂事多……外资事务所例如普华永道则待遇要好的多,但从某种方面来说,他们的工作任务更重,坊间甚至有传言说在那里是“女人当做男人用,男人当做牲口用”,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著名的“安达信日出”就是指员工经常加班后走出办公楼就能看到的日出。但在事务所确实能学到很多东西,即使是小所,因为人手的问题,对于一个审计项目,必须从头跟到尾,包括和送审单位的沟通等等,能充分锻炼能力。大所则是对团队合作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专业性、意志等方面能给予地狱般的磨练。
理财咨询:方兴未艾的阳光职业
职业状况:去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招聘会的同学应该知道,个人理财咨询职位的招聘需求量正在慢慢放大,而且,由于社会投资渠道的增多和保障制度的改革,理财咨询服务必将走进更多城市白领的生活。此类人才的需求增长点应在社会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机构
公务员、教师:稳定有余,发展不足
会计人考上公务员或被招进高校做老师,和其他专业的人从事这些职业一样,有稳定、压力小的优势,也有发展艰难的缺点。
从业要求
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
报考条件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等。
免考
当具备一定条件时,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免考,具体要求是: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可以免考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学历,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电算化专业除外)且符合第一条基本条件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2年末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100433B
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研究
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关系到会计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水平。就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人才培养方面的缺陷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培养途径进行探讨,以期提升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高素质的应用型会计人才。
高校会计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的探索
如今,我国的会计行业发展在不断的加快,同时也在不断的受到一些问题带来的相应挑战。因此,我们更要注重会计人员的培养,只有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创新能力,才能不再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中被硬生生的淘汰下来。本文阐述了创新能力的含义和创新能力所存在的必要性,进而浅谈高校技术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最终通过分析找出相应地解决对策,来改善高校的会计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各大高校重视会计专业学生的发展,才能使得会计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继续教育规定》)。现对《继续教育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继续教育规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财政部在1998年、2006年、2013年三次修订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促进了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是面对会计人员管理的新形势,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财政部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施行20余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将取消,以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面临转型,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继续教育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总体要求。
《继续教育规定》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对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适用范围。二是确定指导思想,提出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三是确定基本原则,包括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等。此外,还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明确管理体制。
突出简政放权,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同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
(三)规定内容与形式。
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考虑到工学矛盾、行业差异等因素,《继续教育规定》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时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明确参加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均予以认可,在减少工学矛盾的同时,使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行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明确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同时,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经过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否则不予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加强机构管理。
为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继续教育规定》提出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学会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同时,明确了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等。
(六)师资与教材建设。
《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和教材建设原则,提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强行推销、搭售继续教育教材。
(七)监督与检查。
《继续教育规定》确立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特别是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果如何使用,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依据之一。 2100433B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规定,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调整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全面修订了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财务管理考试大纲”和“经济法考试大纲”。
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由“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绍应试人员对考试内容的应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考试内容”部分,主要确定考试范围,介绍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应试人员在复习备考中,应当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应当熟悉“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等。
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介绍的考试内容适用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以考试大纲为准,对与考试大纲不一致的观点,概不参与讨论。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八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60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6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十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跨省级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学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 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六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参与编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八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强行推销、搭售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