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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政管理条例
(1984年12月18日昆政发〔1984〕178号)
为加强城市市管理,维护各项市政设施完好,建设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维护布容整洁、保证道路畅通,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完好无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市区(含城区及市辖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和工矿区,下同)街道(含车行道、人行道、街巷、广场和临时空地,下同);不准擅自在市区街道上堆积废土(料)、建筑材料、物资、搭建房屋或其他构筑物;不得擅自在人行道街沿设置斜坡。在东风路、人民西路、北京路、护国南路、金碧路、正义路、翠湖环路等主要街道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在批准范围以外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及生火炉、拴系牲畜、晾晒衣物等。
第二条凡需在街道挖掘、占用、围栏或设置沿街斜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事先征得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同意,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修复费、占道费和现场清理预备金,领取许可证后,方能组织施工。
修建道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各项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施工。新路修成后,五年内一般不准挖掘,因特殊原因需要挖掘时,须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加收修复费。
第三条在街道和河堤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盖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凡需建盖临时性住房或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占地费和现场清理预备金,方可施工。
第四条经批准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市政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施工,随时清理现场,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市容观瞻;不得擅自扩大挖掘、占用街道和建房面积。建盖临时房屋设施必须严格按指定地点施工,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私自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必须延期的要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五条各种履带式车辆和铁轮车辆,不得在水泥、沥青路面上行驶。各种机动车辆不得擅自在人行道及铺设予制块的巷道和广场上行驶和停放,不得在市区街道、空地停放过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应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保护路面的措施后,方能行驶和停放。
通过桥梁的车辆,必须遵守桥梁载重限制的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损坏下水道、排水沟、河提、护岸、桥涵、闸坝。不得在上述设施上搭建房屋及其他构筑物。
第七条凡需将内部排水色道接入街道下水道、排水沟和河道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施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排放的工业废水,容易淤塞沟道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水沟及河道内。临街单位和住户必须在门内设置落水口,使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得让污水在街道上漫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街巷、郊区道路、空地、河堤上以及下水道、排水沟、河道内倒置废土、废料、灰渣、尾矿、不得取土、托制和堆放土坯。
需要倾倒废土、废料等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如系污染环境的废料、废渣等,则应按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倒置。
需要废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市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得与倒土单位相互协商处理。
第十条街道路牌、市政管理标志牌、广告牌(栏)、宣传橱窗及各种市政公共设施,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必须遵守城市管理机关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市容和风景地区的优美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党政机关、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墙壁、电杆、树木上张贴、涂写和悬挂广告、宣传品。
第十二条广告牌(栏)、宣传橱窗由市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和场地主管部门等单位统一规划,合理分配给专业广告公司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栏)、宣传橱窗。各广告公司设置的广告牌架应按规定向市政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
凡需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主管机关的证明,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经批准租用广告牌架(栏)、宣传橱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内容、时间、位置悬挂、张贴广告。广告字迹要清楚端正,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并定期清洗、更换、以保持广告、橱窗的美观、整洁。
第十四条需要在临街设置各种霓红灯、灯厢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将设计图纸报经市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设置超过十五平方米的霓红灯广告,应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十五条广告的收费标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临街门市设有固定橱窗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橱窗整洁、美观、大方。宣传介绍商品的水牌一般应在店内悬挂,不得随意用纸或布标类在门外张挂。
第十七条临街单位的名称标志牌,应按市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制作悬挂。
第十八条政府机关的政策法令、布告、公告、选民公布、读报栏等的张贴,由市政管理部门划定位置张贴,免交租金。并由张贴单位按规定期限清洗,逾期不清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凡市区通往风景名胜区的公路两侧的临街建筑(包括门面、围墙、街道花坛护栏、各种标志牌及宣传橱窗等,下同),每一至二年统一按市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色调,油漆粉刷一次。
文物保护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油漆粉刷。
临街的交通、消防设施等特殊标志,由设置部门负责油漆粉刷和维修更新。
第二十条街道油漆粉刷,原则上由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建筑修缮部门负责,向用户收取合理的油漆粉刷费。各单位自行油漆粉刷,应按规定色调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模范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做出显著成绩者,勇于检举、揭发违章行为者,由市政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赔偿损失、追收有关费用、罚款、取缔、通报等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辱骂、殴打、围攻管理人员者,将依法论处。
对拒付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罚款者,属单位的,由银行根据市政管理部门的通知代扣;属个人的,由所在单位代扣,银行及有关单位应协助办理。
第二十三条按本条例规定所征收的占地费、修复费、管理费等一律用于市政工程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等开支;所征收的广告宣传品租金用于广告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开支。市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帐。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各级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条例的解释权属昆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
第二十五条昆明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所发布的各项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发[1984]178号
【发布日期】1984-12-18
【生效日期】1984-12-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居住区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第一条 为加强集邮专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有效制止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集邮市场环境,促进集邮专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行为,主要指:一、低面值销售和提前销售邮票;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西安市市政管理条例(2004)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2004 年) 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1992年 5月 13日西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2年 7月 25 根据 1997年 9月 2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 11 月 21 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 根据 2004年 6月 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过 2004 年 8月 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和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必 第三条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题注】 (1998 年 3月 1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 1998 年 5月 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04年 6月 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2004年 6月 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的《关于修改、 删除和停止执行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文的决定》 第 一次修正 根据 2004年 9月 25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 3月 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第二次修正 )。 【文号】 【颁布单位】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6/30 【实施日期】 1998/06/30
本志记述了昆明市政府发展的历史以及政府的各项工作情况等。
封面
昆明市政府志
版权页
《昆明市政府志》编纂委员会
图片
昆明市政区图
清未昆明街道图
昆明市地图
昆明市城区图
高原明珠—滇池
四季如春
历史文化名城
东寺塔
金殿
滇王之印
云南陆军讲武堂
大理国经幢
旅游城市
民族风情
彝族
回族
白族
苗族
傣族
壮族
哈巴族
傈傈族
昆明新貌
办公地点
民国时期昆明市政公所
50~90年代初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
1995年落成的昆明市政府新办公大楼
城市变迁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1993-2020
绘制蓝图
共商大计
策划未来
民国初期的护国桥及护国门
50~60年代的昆明
“一棵印”建筑
老街
清末的昆明
老民居
走马转阁楼
80年代的昆明
90年代中期的昆明
90年代初的昆明
道路交通
附图
昆(明)曲(靖)高速公路
南(宁)昆(明)铁路(左)、石(林)安(宁)公路(中)、滇(昆明)越(南)铁路(右)。
昆明火车站夜景
昆明站
巫家坝机场
新式公交车站
良好的交通秩序
公交车
交通指挥中心
交通管理以人为本
畅通的车流
水·电·气
工业经济
具有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昆钢现代化炼钢高炉
云南机床厂
昆明电机厂
昆明机床厂
昆明电缆厂
云南内燃机厂
云南变压器厂
云南冶炼厂
昆明卷烟厂
磷矿外运
1912年建成的昆明石龙坝水电站,是我国第一座水电站。
农业经济
附图
奶牛养殖基地
烟草基地
蔬菜某地
花卉市场
花卉基地
赏花
流通网络
老百货大楼
新百货大楼A座
新百货大楼B座
天元商厦
西南商业大厦
民贸大楼
螺蛳湾批发市场
樱花购物中心
金融电信
保险公司
中国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传呼台
电信大楼
邮政快递
对外开放
边贸
边贸
出口产品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友好交往
1980年10月瑞士苏黎世市政府代表团访问昆明,王信田书记、潘英圣市长与代表团合影。
1989年4月29日,澳大利亚瓦加瓦加市政府代表团访问昆明,昆明市长代市长王任才到机场迎接。
日本朋友参加聂耳墓落成典礼
昆明—藤泽友谊馆
外国友人在昆明
1991年7月,以王廷琛市长为团长的昆明市政府代表团应邀赴摩洛哥沙温市访问。
瑞士苏黎世专家帮助昆明规划公交系统
昆明市为感谢苏黎世帮助昆明制定供排水规划而回赠的“中国园”。
新目录项
睡美人
金殿
西山三清阁
郊野公园
滇池
“天下第一汤”—安宁温泉
黑龙潭
大观楼(“古今第一长联”即悬挂此楼)
翠湖
九乡溶洞
筇竹寺五百罗汉
郑和公园
云南民族村
天下奇观—石林
圆通花潮
旅游接待
昆明饭店
樱花假日酒店
外国朋友品尝云南风味小吃
国际航班到达昆明
金龙饭店
锦华大酒店
环境保护
省政府滇池治理现场办公会
出水闸
隧道闸门
草海底泥疏挖
施工中的隧道
水原保护
建于1936年的“谷昌坝”(现位于松华坝水库中部)
松华坝水库
污水处理
第一污水处理厂
工业污染处理
污染监测
垃圾转运站
垃圾车
垃圾填埋场
卫生宣传
保洁
全民动手
清扫车
卫生检查
附图
绿化美化
文化艺术
滇剧
阅览室
花灯
图书市场
小区音乐会
歌舞
昆明市图书馆
昆明市博物馆
教育科技
昆明大学
昆十中
电化教室
云南大学
云南天文台
科研
科技之光
医疗卫生
计划生育
延安医院
优生
卫生宣传
手术
检查
检查
防疫
体育活动
全民健身活动
穿城长跑
市体育馆
市体育场
拓东体育场
人民生活
居民小区
园丁小区
居民小区
住宅小区
欢乐的人群
电脑进入家庭
购春联
歌会
节日
舞龙
时装表演
购花
花灯
赏花
综合治理
巡逻
人民卫士
公安局大楼
整装待发
各警种相互配合
昆明市委、市政府领导杨健强、张成寅、章振国看望执勤民警。
执勤
消防
文明城市
艺术盛会
昆交盛会
九运盛会
民族盛会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上篇 民国昆明市政府(1919~1949.12)
第一章 建置沿革
第一节 云南市政公所
第二节 昆明市政公所
第三节 昆明市政府
第二章 政 事
第一节 解散云南学生联合总会
第二节 清共反共
第三节 防堵红军
第四节 组织抗日救国会
第五节 坚持抗战
第六节 “一二·一”运动
第七节 “七·一五”武装镇压学生运动
第八节 九九整肃
第九节 市政府参加昆明起义
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管理
第一节 财政税收管理
第二节 工商业的发展
第三节 工商管理
第四节 商会、同业公会与行业管理
第五节 土地管理
第六节 物价管理
第四章 城市建设
第一节 规划设想
第二节 道路、交通
第三节 河道、码头
第四节 供水、供电
第五节 新住宅区
第六节 戏院、礼堂
第七节 公园建设
第五章 社会发展和管理
第一节 教 育
第二节 科技
第三节 文 化
第四节 卫 生
第五节 社会救济
第六节 改良社会风气
第七节 户籍管理
下 篇 昆明市人民政府(1950.3~1996.3)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昆明市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二节 昆明市人民委员会
第三节 昆明市革命委员会
第四节 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政 事
第一节 抗美援朝
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三节 民主改革
第四节 民政工作
第五节 民族工作
第六节 宗教管理
第七节 社会治安
第八节 司法行政
第九节 劳动人事
第十节 老龄工作
第十一节 参事工作
第十二节 法制建设
第十三节 知青下乡
第十四节 疏散下放
第十五节 外 事
第十六节 侨 务
第十七节 信访工作
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管理
第一节 恢复和发展经济
第二节 一化三改造
第三节 “大跃进”和公社化
第四节 调整国民经济
第五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生产、生活
第六节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七节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力
第八节 对外开放
第九节 改革开放中的经济管理
第十节 人民生活
第四章 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一节 城市建设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第三节 城市管理
第四节 气 象
第五章 社会发展及管理
第一节 教 育
第二节 科 技
第三节 文 化
第四节 卫 生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六节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第七节 体育
第六章 人民政府机关管理
第一节 机关工作制度
第二节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节 办公厅(室)工作
第四节 机关事务管理
附录
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84)
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资料
昆明市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大纲
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滇池保护条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滇池综合整治大纲》的通知
滇池综合整治大纲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纲要》的通知
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纲要
路南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草案)
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99)
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
后记 2100433B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10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