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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综合管理科、人防和防震减灾科、建筑市场和燃气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屋建设科。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防空、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据全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战备、防震减灾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上级要求编制全区人防、防震减灾应急抢险预案;负责人防、防震减灾工程的维修、管理和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施工许可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农村危房抗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的政策指导及补助资金核拨、农村民居通用设计的推广运用、农村工匠培训的指导、村镇建设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及震后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指导辖区抗震安全工作;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灾后重建工作。
(五)负责区级政府投资类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配合上级做好全区建设领域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沙浆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及私有房产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房产测绘、评估和经纪等中介机构管理、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装饰、装修鉴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负责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归集、监管、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助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进行指导和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并对按规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
(十)负责编报和安排辖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负责审核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负责对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开展分配、管理、服务及复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审核
(十一)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瓶装液化燃气供应站(点)、液化燃气进行行业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上级部门协助做好辖区燃气管道的建设、管理、监督、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加挂审计科牌子)。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决定、决议提出贯彻实施的建议,起草党务工作文件,承担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党委所属各支部建设以及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局干部职工队伍教育计划并会同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组织、宣传、统战、维稳、督办、保密、计生、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全局(含离退休人员、协管人员)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政务、文秘、信息、信访、督办、档案、宣传、接待、保卫、固定资产、政务公开、文件收发、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报批和文印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经费的管理和日常经费收支核算,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按照计划划拨资金,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局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承办控购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协管人员的工资发放,公积金、医疗互助金、社保、医保等各种经费的缴纳;负责做好罚没票据的发放、管理及罚没款的收缴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后勤管理和车辆装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以及做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数据汇总。
(二)政策法规审批科。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研究,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组织执法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相对人提请的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回复、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上诉等有关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办理与管理、执法文书的管理、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培训,负责城市管理队伍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并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指导具体执法业务的开展;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汇编、备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同等对外重要文案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接件、出证等工作。
(三)市容市政管理科。负责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设施的养护维护和市容秩序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辖区城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运行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市容环境、景观亮化、道桥管护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制定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的管理标准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和城市空间、辖区道路两侧、广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字号、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公共招贴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亭棚、便民服务点、临时活动、共享单车的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门前三包”工作;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审批;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审批,征收、管理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负责构(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的监督管理,以及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城市市容秩序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受理违反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发展研究;负责指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制订全区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环卫设施拆迁的审核,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与竣工验收,并负责环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统筹实施五华区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环卫工作标准,督促环卫作业标准贯彻实施;负责指导特种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城市垃圾等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工作,监督管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工作;负责辖区垃圾处置场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负责网格化相关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行政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性垃圾(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市容保洁责任书的签订。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编制五华区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五华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各项创建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五华区各类建设任务,制定全区绿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监督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基建项目的计划编制、报批等工作,参与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工程规划审查,并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对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园林绿化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的验收评比;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业务培训工作,配合财务部门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并监督资金使用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园林绿化管护经费的使用;负责对全区绿地系统和树种普查、调查、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城市绿化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及种苗检疫工作,督导、指导做好全区绿化养护工作,并负责局所属公园(翠湖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公园重大节日的气氛营造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的绿化建设和绿化管护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峻工复核审批;指导监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提出质量评比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公园的行业管理,并拟订公园的发展计划,参与审查全区公园新、改、扩建设计方案,并指导、监督全区公园的建设,负责局所属公园(翠湖公园)的建设;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
(六)建筑废弃物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统一计划、组织、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依程序对建筑垃圾处置实施行政许可,对渣土运输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实施核准(条件认定);指导、监督全区建筑垃圾运输施工工地建立防污设施体系,稽查各施工工地的防污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净车出场;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和目标任务对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过程、道路清洁度以及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检查;负责全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及时消除突发性污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行为的监督;负责建筑垃圾的行政审批和弃土消纳场的联审联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方针政策、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管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五华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三)负责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查和情况反馈,对全区城市管理全行业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督察督办和考核评比工作。承担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施的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接管等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查及亮化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构(建)筑物外立面、店招店牌设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家具、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家具、城市公共空间的专项治理。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全区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环卫体制改革、作业市场化等工作;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对依法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七)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执行上级制定的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检查、考核、评定;参与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全区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和全区绿地普查、统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负贵跨区域案件、大要案件的组织查处;指导、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建设的治理工作。
(九)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机关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机关的在职人员20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和离退休人员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抗震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三)涉及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系,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与四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责任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政通〔2004〕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7号)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执行。
(四)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重点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外,还需对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复核,其他规划指标(条件)的实施,属规划部门的批后管理事项,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凡遇已批准的规划指标(条件)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全发生冲突时,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交由昆明市规划局调整相应的规划指标(条件)。
(五)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编制及行业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许可证及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研究和负责燃气建设工程审核、审批。
(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城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更名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
(八)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处、昆明市建筑管理处、昆明市建设项目预算编审合同审查处、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昆明市煤气计量站、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昆明市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