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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微差爆破。柱状间隔装药结构、反向起爆、加强堵塞、构筑防波墙、防波堤、防波屏,以及利用防护林、山丘等地形地物来减弱冲击波和噪声 。
一般采取限制一次爆破的最大装药量、微差爆破和挖防震沟、加固建筑等措施来消除或减轻爆破地震造成的危害。
世界各国对此都十分关注并不断研究对策。1927年,美国拉可维尔用位移地震仪和落针计对爆破地震进行研究后指出,如果房屋离采石场的距离为60-91m,则房屋不会受到破坏。1930-1940年,美国矿业局对爆破振动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指出,若爆破所引起的质点振动加速度为9.8m/s2,将造成建筑物严重破坏,在0.98-9.8m/s2时,只造成轻微破坏,若低于0.98m/s2,则不会造成破坏。该局于1943年发表了空气冲击波对房屋影响的研究报告,指出窗户玻璃是房屋最先受到破坏的部分,超压为4.8kPa或低于此值不会造成破坏,而超压为10.3kPa或大于此值。则将造成破坏。关于爆破地震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破坏判据,各国多用质点振动速度来表示。但其标准则不一致,1957年苏联制定的《苏联统一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建筑物破坏的振速为2-3cm/s;1977年美国《露天开采管理和采矿复田条例》规定,一切爆破作业中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4cm/s;1981年美国矿业局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现代建筑物的临界振速为1.9cm/s,老建筑物为1.27cm/s,1986年中国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对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等的安全距离及其相应的破坏判据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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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计取,要看政府主管部门---定额站的规定。 http://bbs.yjf8.com/?fromuid=17058
矿山爆破公害控制是指按照技术规范采用工程方法和技术措施,对矿山爆破造成的公害及其影响范围进行的控制和限制。矿山爆破公害控制的内容包括:爆破地震及其效应观测,爆破安全距离以及爆破空气冲击波的控制。矿山爆破所造成的地表振动、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往往造成社会公害 。
主要措施有:确定合理的最小抵抗线、装药质量和堵塞长度,严格执行钻孔测量验收制度。保证最小抵抗线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以内,对可能被危害物进行有效覆盖等。
主要是加强对爆破器材的保管和检测,禁止使用变质的爆破器材,保证堵塞质量,放炮后加强通风、及时洒水等 。2100433B
防护堤对爆炸空气冲击波防护效果的数值分析
根据美国国防部相关标准设计了不同坡度的防护堤,采用任意拉格朗日-欧拉算法(arbitrary Lagrangian-Eulerian,ALE),仿真了凝聚炸药的爆炸及其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传播过程,重点分析了不同坡度的防护堤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能力。仿真结果表明:防护堤的设置在空气冲击波的防护过程中起着显著作用,其能够有效地减弱空气冲击波峰值超压对被防护对象的危害,防护能力由防护堤正后方向两边呈减弱趋势,同时防护堤坡度明显影响其对爆炸空气冲击波的防护能力。
异型防爆墙抗空气冲击波的数值模拟
通过对比广泛认可的空气冲击波计算经验公式,验证了运用动力有限元软件AUTODYN 2D进行数值模拟计算冲击波问题的可行性与准确性;运用AUTODYN 2D计算了4种不同形式防爆墙在相同爆源距时各防爆墙的抗冲击波能力,其次计算了随爆源距的减小各种防爆墙的冲击波超压峰值减弱率均值,并对比分析了其变化趋势,得出4种防爆墙中(b)、(c)、(d)型防爆墙的冲击波超压峰值减弱率均值是随爆源距的减小而递增的,防爆效果较好。
在建筑施工中,往往会有噪音、振动、粉尘、烟气、废渣等产生,轻则影响本单位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劳动卫生,重则影响和破坏地区原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造成公害。
施工公害的防治程序:
事前调查主要是调查施工地区环境情况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条件,确定控制公害的标准或控制值,即管理目标。若计算的公害或污染发生值低于管理目标,即认为是允许的,若计算的发生值高于管理目标,即造成公害,需制订技术对策,并进行现场监测,使公害发生值降至控制值之下。 2100433B
环境公害又称公害,所谓"公害",是因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和噪声、恶臭、振动等对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
日本在1896年的《河川法》中第一次采用“公害”,系相对于“公益”的用语,指河流侵蚀、妨碍航运等对公众的危害。后在其环境法中,将由于事业活动及人类其他活动而造成的相当范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沉降、恶臭、妨碍日照和通风等称为环境公害。据英美法的妨扰理论,凡影响三人以上并侵害他们作为公众成员而应当享有的权益,如清洁大气、清洁水、宁静等的妨扰称为公害。公害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罪过。根据此理论,凡影响三人以上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是法律规定的公害,对此,公民均可对污染者提起诉讼。
众所周知,环境公害治理问题是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的问题。然而,接踵而至的环境公害事件表明,我国环境公害治理的效果不尽人意。事实上,环境公害治理的效果与治理模式直接相关。根据国外的经验与做法,环境公害治理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依靠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治理,此即“公力执行”;二是依靠公民或者民间组织通过公益诉讼,借助于法院裁判治理环境公害,此即“私力执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