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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由原昆山市人事局、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而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息科)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秘、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提供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信访科(行政服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等事项;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协调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导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全市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与管理科(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人才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年报统计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全市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的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和协调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委托办理;承办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相关手续;负责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

负责政府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各类优秀人才服务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录用、任免、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工作;指导全市副科级以下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承担国家、省、市特殊人才选派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活动;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市副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日常管理。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审核全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负责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实施工作;协同实施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协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军官转业安置科

贯彻执行上级下达本市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市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转业军官社会保障和转业军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按照上级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配套政策,做好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信访及有关事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和丧葬费、抚恤金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

(十三)社会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参与拟订医疗救助政策和医疗救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十四)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政策规定;依法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

(十五)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对上级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属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市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审计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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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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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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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变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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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力资源产业园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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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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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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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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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3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3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6名,副科长(副主任)16名;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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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由原昆山市人事局、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而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7号)和《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0〕1号),设立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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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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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办法。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贯彻执行国家军转安置工作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 指导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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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

朱天舒 主持局全面工作。

毛国建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葛晓华 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日常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集团公司全面工作。

朱天舒 负责人才开发管理、优秀人才服务、专技人员管理工作。分管人才开发与管理科(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外国专家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优秀人才服务中心。

梁海鹰 负责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培训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就业促进中心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王 丽 负责党务、纪检、老干部、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监察审计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和老职工活动中心。协助分管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邵 宏 负责社会保险工作。分管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工伤认定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协助分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陈国平 负责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信访科(行政服务科)、劳动关系与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

陆惠明 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局人武工作。分管军官转业安置科。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联系人才学会、劳动保障学会。

赵京斌 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王利国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

戴君平 协助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金伟康 负责工会、团委、妇委会工作。协助分管工伤保险科(工伤认定中心)、政策法规与信访科(行政服务科)。

陈 芳 负责局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分管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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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事项

关于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救助医疗机构的认定,以及组织发放社会医疗救助金;市民政局负责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并根据变化作相应调整;市财政局负责年度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公惠医疗机构的认定;市总工会负责对特困职工认定、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市残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重度残疾人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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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格式:pdf

大小:124KB

页数: 14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 办发〔2018〕371 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 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 位人力 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 领 导小组《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 实施意见(2011- 2020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现 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 层次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2015、2016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1― 进行期满考核,2017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2)

格式:pdf

大小:124KB

页数: 15页

―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 2018〕371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 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 、驻津单 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领 导 小 组 《 天 津 市 “131”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实 施 意 见 (2011-2020 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 2015 至 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 ―2― 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 2015、2016 年度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进行期满考核, 2017 年度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职责。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5.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职责。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的职责。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

9.加强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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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其中:正科级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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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触摸式电脑信息查询系统。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

4、各类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

5、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后1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即日起正式受理公开权利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汉口新华路2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公开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以外,且不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18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应签名或者盖章。

2、申请的方式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当面递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制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局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汉口新华路25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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