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职责。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5.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职责。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的职责。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
9.加强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